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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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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6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公告编号:临2022-027)。

八、《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8)。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289,691.71元,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129,012,836.79元。母公司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00,339,163.05元,本年实现净利润-24,327,148.80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6,012,014.25元。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一)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及“(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应当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依据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鉴于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三)点中“利润分配依据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条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及实际经营需要,并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满足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鉴于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但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出的重要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列入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2-029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审计报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129,012,836.79元,实收股本为11,425,309,602.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份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45.25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40%;2021年公司受到新冠疫情及公司破产重整影响,房地产业务等营业收入下降。

2.报告期内公司受益于破产重整方案执行,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减少、原关联方债权得以清偿实现投资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冲回等原因,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亿元。

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转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90.84亿元,主要系根据相关重整计划,部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关联股权投资权益已调整清零,将其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以前年度累计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及本期处置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履行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导致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将其对应的以前年度累计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4.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转未分配利润-1.62亿元,主要系本期处置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置对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导致。

5. 公司历年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期初未分配利润-83.46亿元,2021年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转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90.84亿元,其他综合收益转未分配利润-1.62亿元,加上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3亿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1.29亿元。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71.29亿元,实收股本为114.25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改进措施

针对公司亏损问题,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经营战略聚焦海南自贸港

2022年是海南机场重整成功后踏入新征程、融入国资体系的关键之年,公司将以“深耕海南、服务自贸港”为宗旨,积极履行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全力投身于海南自贸港建设,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及核心能力,打造以机场为主业、免税商业地产和物业酒店等业态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升级。

机场业务将致力于成为行业内领先的机场运营管理服务商,对标全球机场行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标准,专注于机场建设咨询、安全运行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管理、航空市场开发以及商业资源经营等领域,持续提升非航收入占比,打造SKYTRAX星级机场群。

免税商业将依托自贸港核心物业资源,充分发挥海口美兰机场、三亚凤凰机场、海口日月广场“三个码头”优势,积极探索离岛免税和高端商业互补发展的产业模式,助力打造自贸港国际消费中心;地产业态将结合“因地施策”加快业务转型发展,聚焦机场等核心资源和临空生态圈,着力拓展商业地产和园区开发业务。

物业管理将聚焦航空机场产业园、政企事业单位、住宅商业写字楼3大业态以及餐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2大体系业务布局,倾力打造标杆项目和团膳行业的知名服务品牌,致力成为优秀的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酒店将以品牌化、智能化、国际化为方向,持续提升员工服务水平,完善酒店配套设施,全面提升管理服务品质,加强服务接待保障能力。

(二)优化管理架构提质增效

自2021年12月24日完成引战交割之后,公司与海南控股双方高度重视业务融合工作,于2022年1月初紧密组织了融合工作专题会,预计在2022年内完成整体融合工作,双方将按照“党的领导、依法合规、稳字当头、高效实效”的原则开展融合工作,打造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高质量发展新型国企和机场管理集团。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现公司名称已变更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公司组织架构已于前期做了相应调整,新设机场运营管理部、机场安委办、免税及商业管理部等部门。通过组织架构调整和人员结构优化,提高决策效率,增加盈利空间。

(三)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尤其是财务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为公司经营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行稳致远。

在公司重整时期,公司保持了管理层及核心管理团队稳定,确保了包括机场在内的诸多业务安全运营,维持了日常生产经营稳定大局。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提升ESG管理能力。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设立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SG管理委员会”)。

一、公司ESG管理委员会成员

公司ESG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下非常设机构,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公司董事长担任管理委员会主席。

二、公司ESG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 负责研究ESG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制定公司的ESG工作愿景、目标,并确保其符合公司需要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际ESG标准;

2. 负责指导各成员企业围绕ESG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并评估各成员企业ESG工作实施绩效,并就绩效表现提出优化建议;

3. 负责对照ESG各项议题识别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改善建议;

4. 负责审阅公司的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信息披露,确保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5. 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ESG相关的职责。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2022-032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作《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生效。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一5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5:00一17:00(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22年5月18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6层;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70203,电话:0898-69960275。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等要求,现将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储备情况

2021年10-12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

二、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情况

2021年10-12月,公司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竣工项目面积13,709.77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100%。

三、房地产项目销售情况

2021年10-12月,公司房地产销售项目签约面积6,112.63平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85.77%;签约金额3,915.4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4.66%。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的建筑面积为594,384.32平方米;2021年10-12月公司的租赁收入为15,668.74万元。

上述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作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2-027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机场”或“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7月15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信三威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1,235,521,23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5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28.5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31,999,999.6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截至2016年10月20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262,684,356.40元。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275,786.3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279,272,990.86元,累计永久补流募集资金提取5,851,411,294.4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重组现金对价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持有的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2,600,000.00万元,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支付,其中由公司通过向基础控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2,400,000.00万元,该等股份已于2016年7月26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16年7月28日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剩余部分对价200,000.00万元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由公司以募集的配套资金向基础控股支付。2016年10月26日,公司已向基础控股支付200,000.00万元现金对价。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0月20日募集资金到位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645,481.36万元。经综合考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规模以及后续资金投入安排,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前期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480,000.0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0,00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于2016年11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480,000.00万元。

3、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注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含向基础控股支付对价2,000,000,000.00元、项目投资8,221,997,204.47元。

注2:“以前年度已转出但尚未使用的金额”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000.00元及已转入项目公司账户但尚未使用的资金1,117,806,684.57元。

注3:“以前年度永久补流金额”共计2,793,691,587.47元,包括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2,184,277,582.36元、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521,040,000.00元、海航豪庭C21项目88,374,005.11元。

注4:“以前年度已转出但尚未使用本期转回的金额”系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募集资金1,7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到期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注5:“本年度使用金额”0.00元,未包含从以前年度已转入项目公司账户在本期支付金额57,275,786.39元,本期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275,786.39元。

注6:“本年度永久补流金额”3,057,719,706.93元,包括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1,860,065.53元、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2,093,995,055.97元、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项目363,940,528.26元、日月广场项目584,277,046.28元、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15,384.12元、海航豪庭A12项目33,367.47元、海航豪庭C21项目13,598,231.42元、海航豪庭C19项目27.88元;永久补流金额中1,060,530,862.18元从以前年度已转入项目公司账户但尚未使用的资金中列支,1,997,188,844.75元从募集资金账户列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手续。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范围内,由经办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提取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已执行完毕。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1年1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按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1年1月21日,公司使用170,000.00万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按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8年8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孙公司新华联航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厚朴蕴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权转让后,武汉临空产业园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因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经公司与北京厚朴蕴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友好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书》,终止协议继续的履行。该协议终止后,公司将继续与意向投资方洽谈股权转让或合作开发事宜。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桐乡市南海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26日,该议案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后,南海明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6),因互联网金融大厦、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建设完成,公司拟对上述两个项目实施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0,937.8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后,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日月广场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以及前期已结项募投项目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项目预留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统一安排对债权人进行清偿。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武汉临空产业园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武汉临空产业园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武汉临空产业园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综上,公司2021年度永久补流金额3,057,719,706.93元,包括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项目1,860,065.53元、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一期)项目2,093,995,055.97元、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项目363,940,528.26元、日月广场项目584,277,046.28元、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15,384.12元、海航豪庭A12项目33,367.47元、海航豪庭C21项目13,598,231.42元、海航豪庭C19项目27.88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海口南海明珠生态岛(二期)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地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桐乡市南海明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海南金海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26日,该议案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转让后,南海明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该项目永久补流金额2,184,277,582.36元。

注2:由于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等原因,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项目所处的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公司可能面临项目实际收益率下滑,盈利不及预期的风险,因此公司拟将其孙公司新华联航临空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对外转让或合作开发。2018年7月28日,公司公告拟与北京厚朴蕴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新华联航临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4月5日,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公告终止上述转让事项。该转让终止后,公司目前仍在与其他意向投资方洽谈股权转让及合作开发事宜。2020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武汉海航蓝海临空产业园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1月20日,公司已按承诺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按期、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3: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49,554,903.19元,累计已实现收入323,274,260.46元;日月广场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96,607,452.57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449,949,753.60元;海航豪庭A12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49,292,987.38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292,573,852.15元;海航豪庭C21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74,277,969.52元,累计已实现收入947,249,619.90元;互联网金融大厦2020年实现收入495,923,121.91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694,145,239.67元;海航豪庭A08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284,578,262.86元,累计已实现收入1,308,563,338.09元;海航豪庭A05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614,134,569.53元,累计已实现收入2,172,353,798.29元;海航豪庭C19项目2020年度实现收入693,788,661.89元,累计已实现收入2,471,268,766.65元;因公司《海南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募投项目投资收益测算的是整个项目投资回收期内的收益总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尚未到投资回收期,部分项目已结项或已出售,故未能判断已完工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4: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互联网金融大厦、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结项,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4月27日,该议案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目前互联网金融大厦项目已补流支出金额521,040,000.00元,海航豪庭一期C21项目已补流支出金额88,374,005.11元。

注5: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三亚机场停车楼综合体、日月广场进行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以及前期已结项募投项目海航豪庭一期C21地块项目预留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统一安排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注6: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航豪庭A05项目、海航豪庭A08项目及海航豪庭C19项目已完成建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2年3月15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1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2022年4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3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285,177,557股的比例为0.6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95元/股,最低价为14.46元/股,回购均价约为16.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1,649.2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3月22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37,029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29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2亿元,扣非净利润1,189.11万元,而公司2021年三季报显示,营业收入3.48亿元,扣非净利润-1,220.83万元,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幅较大,业绩扭亏为盈。其中,智能硬件自有品牌业务全年实现收入4,725.79万元,毛利率达41.59%,该业务为2021年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而2020年相关业务实现收入仅为384.97万元,毛利率为10.69%,报告期内相关业务收入和毛利率水平均大幅增长。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情况、产品售价、成本费用,生产模式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智能硬件自有品牌业务收入、毛利率水平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2)列示公司2021年度开展智能硬件自有品牌业务的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及名称、销售及采购协议、金额、交易时间,结算周期及方式等,是否属于新增客户及供应商;(3)说明智能硬件自有品牌业务中上述客户和供应商的最终资金来源与去向,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性。

二、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并不稳定。请公司结合智能硬件自有品牌业务的客户关系、历年及最新一期的开展情况,分析说明该业务与正常经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否属于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业务,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结合问题一、二,请公司核实并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真实性或者价格公允性问题,是否将导致公司报告期扣非净利润为负,如是,相关收入是否应扣除,请结合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则进行说明。

以上问题,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审计程序,审慎全面地逐一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3 证券简称:*ST博信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