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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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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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事宜的议案。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投资决策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董事会授权后,公司经营班子能够在授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因此,董事会决定继续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不超过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38%)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2,000万元,期限1年,利率不超过4.92%,并以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6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监事会主席陈继忠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监事9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本次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在建项目投资额较大,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 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1,056,551.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0,547,068.79元,减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113,445,234.35元,减2021年实际分配股利64,978,271.76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
-13,264,072.90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合计为17,802,937.85元。
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建材产业及地产产业均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由于国家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材行业水泥产能过剩矛盾仍没有根本解决;随着房地产金融严监管态势延续,地产行业融资环境需要逐步改善,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地产项目施工和建设延期,项目开发和销售回款周期延长。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正在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在建项目投资额较大,结合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建材、地产、医药产业未 来的投入和发展,同时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资产负债结构。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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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市场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宋尚龙先生、韩冬阳先生、刘晓峰先生和监事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采购及销售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60,143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要求。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余额3,732,000,000.00元,2021年度支付贷款利息支出金额179,913,985.0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08,400,168.90元,2021年度存款利息收入金额2,718,654.57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余额1,160,000,00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余额600,000,000.00元,2021年度支付商票保贴手续费18,000,000.00元。
(三)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采购、销售产品和服务情况
2022年,公司预计日常采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2,9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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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贷款、融资及担保情况
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继续在关联方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融资及担保业务,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数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铁运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
经营范围:矿渣制品生产与销售、矿渣铁粒生产与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49%股权。
2、铁岭县新岗采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强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铁岭县
经营范围: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20%股权。
3、海林亚泰三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忠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建工建材用化学助剂制造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4、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全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靖宇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监事赵凤利先生为靖宇亚泰泉润建材有限公司董事。
5、齐齐哈尔鸿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4,035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6、大庆聚谊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心欣
注册资本:13,354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生产、建材销售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其35%股权。
7、黑龙江北疆集团克山县永鑫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华
注册资本:12,212万元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制造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8、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安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 长春市长德新区
经营范围: 预制构件、管片的生产和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公司监事陈波先生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预制构件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9、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诚
注册资本:529,93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 39 号
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进口;建筑用骨料、砂石的生产、销售等
关联关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10、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注册资本:5,129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型药物的研发等
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7.30%股权,公司董事刘晓峰先生为江苏威凯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11、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勤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咨询等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40%股权,公司董事韩冬阳先生为北京预制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
12、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注册资本:1,006,698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一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8.98%股权,公司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同类产品的平均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参照市场上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信用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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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Ο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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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公司需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第七次董事会、第十二届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和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解释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对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8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648,967,851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50,148,899.70元,扣除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及相关税金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15,510,799.90元。2017年6月15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第1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足额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一一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0101011000008472号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21,133,367.63元、“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67,105,714.62元分别永久性补充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
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结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与本次结项的剩余资金合计810,662,575.31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综上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3,018,147,410.70元(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系因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含尚未扣除的其它发行费用),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共计2,076,873,243.08 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己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80,151.16万元),公司转让募投项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8,239,082.25元,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10,662,575.31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075,774,900.6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和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6月18日,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1年4月8日,公司将 8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的情况
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项目”结项,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与本次结项的剩余资金合计810,662,575.31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
五、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亚泰集团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泰集团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7日批准报出。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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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数不包括转让募投项目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和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注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项目所致。
注3:经公司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亚泰医药产业园配套设施及高新技术研发、中试车间项目”实施主体吉林亚泰医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亚泰医药产业园B区普药、保健品生产基地项目”部分资产和“亚泰医药产业园D区生物疫苗生产基地项目”全部资产,分别以人民币2,286,127,600.00元、324,626,135.84元和394,803,982.71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春高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已转让,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和预期效益不适用。
注4:未达预计效益的原因:该项目于2021年4月完工,报告期内由于钢筋、水泥、沙石等原材料成本价格大幅上涨,市场需求量不足,导致项目整体盈利未达预期。下半年管片成本高于售价,导致净利润回吐。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王化民先生、李政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补选李政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9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