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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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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7版)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无其他重大事项。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刘强监事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李富国、尹振涛、钟鸿钧、廖貅武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执行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九、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十、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年度报告审计结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议还听取了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李富国,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副教授。历任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工会主席、副主任,金融财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金融系副主任。曾任本行行长办公室副主任,党委、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行长办公室主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现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尹振涛,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副主任。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秘书长。

钟鸿钧,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历任江西修水第五中学数学教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研究所研究助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研室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廖貅武,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数学系助教、讲师、副教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智能商务系副教授。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信息与电子商务系主任、智能决策机器学习研究中心负责人。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5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按照20%的出资比例,认缴比亚迪汽车金融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20,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出资比例仍为2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1笔关联交易,即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增资50,0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比亚迪汽车金融本次增资事宜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为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支撑业务发展,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全部由老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认缴。本公司拟按照20%的出资比例,认缴比亚迪汽车金融新增注册资本中的120,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出资比例仍为20%。

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行长王欣先生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5年2月6日

4、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5、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6、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7、主要业务: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和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8、股东情况: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7%;本公司出资比例为20%;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3%。

9、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比亚迪汽车金融总资产为3,103,109万元,净资产为464,717万元;2021年度,比亚迪汽车金融营业收入为62,962万元,净利润为13,249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63,966万元,净资产为479,122万元;2022年1-3月,比亚迪汽车金融营业收入为31,737万元,净利润为14,674万元。

三、增资参与方基本情况

(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5、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6、注册资本:2,911,142,855元

7、主要业务: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03年1月10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

5、法定代表人:王念强

6、注册资本:145,000,000美元

7、主要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服务器、毫米雷达、平板、无线和有线通信产品及模块、机器人无人机、车联网系统、智慧工厂系统、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射频天线、通信网络集成系统、智能穿戴产品、三智能硬件、汽车电子产品及其周边设备、网络设备、加密设备的设计和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支付设备、微型计算机及附属品的研发;智能硬件及附属品的研发;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终端计量设备制造;医疗设备的设计和销售;锂离子电池成品、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从事手机零配件成品、手机半成品及其附件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手机研发、生产、销售;道路普通货运;笔记本电脑、GPS、移动数字电视、数码相框、便携式多媒体播放机、头戴式显示器、蓝牙产品、微型投影仪的研发、生产、技术咨询、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及附属品、3G及以上手机及附属品、台式电脑及附属品、笔记本电脑及附属品、平板电脑及附属品、数字网络机顶盒、网络存储器和路由器等通信类电子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生产、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智能出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工业防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雾化产品及其配件的生产、研发与销售;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比亚迪汽车金融为进一步充实资本金,支撑业务发展,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全部由老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方式一次认缴,增资完成后,比亚迪汽车金融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拟认缴462,000万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为77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77%;本公司拟认缴120,000万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为2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拟认缴18,000万元,增资后的出资额为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能够进一步充实比亚迪汽车金融的资本金,支撑其业务发展,亦能够契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绿色金融发展理念。本次增资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宜尚需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六、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以来,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未发生业务;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1笔关联交易,即向比亚迪汽车金融增资50,000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该笔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4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1年度,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按国内会计准则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8.02亿元,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一)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0亿元;

(二)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资产余额的1.5%差额计提一般准备3.91亿元;

(三)经过以上提取,2021年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21.30亿元。以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4,444,444,445股为基数,向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9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8.44亿元人民币(含税)。

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积累,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28 证券简称:西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2-01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4楼第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郭军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巩宝生董事缺席会议。公司股东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胡军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行长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方面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贯彻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一、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陈述书(2022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郭军、梁邦海、王欣、李勇、陈永健、胡军、杜岩岫、范德尧、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李晓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提名郭军、梁邦海、王欣、李勇、陈永健、胡军、杜岩岫、范德尧、雎国余、廖志生、冯仑、梁永明、李晓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指标设置方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郭军、王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指标设置方案符合公司履职考核的相关规定。本次履职考核指标设置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王欣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笔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发展指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在公司总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股东大会的通知,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纲要(2022-2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郭军,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综合计划科科长,国际结算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副处长、处长,钟楼支行副行长、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司司长助理。曾任本行副行长、行长、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现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梁邦海,男,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北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后,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投资银行西安分行行员;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副处长、处长;国家开发银行西藏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平安银行银川分行筹备组组长。现任本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王欣,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解放路办事处商业信贷科副科长,流动资金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副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东大街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曾任本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行长、首席信息官、党委副书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勇,男,1973年3月出生,加拿大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广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市场部市场营销主任;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场部市场沟通主任;美国EMC有限公司专业服务部顾问;INFOR环球解决方案有限公司专业服务部高级顾问;加拿大丰业银行(多伦多)国际银行事业部经理,丰业资产管理公司股票分析师,全球风险管理部信贷经理。曾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加拿大丰业银行(香港)亚太区企业发展部总监,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永健,男,1966年1月出生,中国香港,本科学历。历任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银行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香港分行高级客户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台北分行总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广州分行行长。曾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加拿大丰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胡军,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陕西省建筑工程公司财务处科员;平安保险陕西分公司国内业务部职员;平安保险西安市西郊公司总经理;平安保险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华泰保险陕西分公司副总经理;都邦保险陕西分公司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经理;光大金控(陕西)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西安和光投资公司总经理;大唐西市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永泽泰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丝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大唐弘业(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丝绸之路网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杜岩岫,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西安高新路证券营业部职员;东吴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西安世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策划处处长助理;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投资策划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西安浐灞生态区招商局局长、商务局(旅游局、领事馆区事务协调中心)局长;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现任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范德尧,男,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历任商洛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商洛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财务科科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商洛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处副处长,人事劳资处副处长,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牵头部门工作)。现任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财务管理处处长。

雎国余,男,194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书记;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现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廖志生,男,1948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本科学历。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行政练习生、高级外汇交易员、部门主管、汇丰银行附属机构董事;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环球资金部董事;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多伦多总行高级外汇交易员;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环球资金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香港分行资金部董事;加拿大丰业银行亚太区总部资金部董事。现任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冯仑,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央党校、中宣部及国家体改委研究员;海南农业高技术投资联合开发总公司合伙人;海南万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万通立体之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四方御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网易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梁永明,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财政处、法规处、经贸处处长等职;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资金财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世博会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总会计师;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华泰世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上海君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兼任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晓,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副院长、院长。现任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A岗)、博士生导师,兼任珠海市横琴新区智慧金融研究院/吉林大学横琴新区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广州商学院名誉校长,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胜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货款人民币20,311,492.4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311,492.47元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8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8年7月,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收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货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0,311,492.47元,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相应货款、利息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但最终判决结果并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后年度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预计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斐讯”)、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曜迅”)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海斐讯、上海曜讯向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合计人民币20,311,492.47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0,311,492.47元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8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于普通程序,于2022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内。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05民初21783号),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支付货款20,311,492元及利息(以本金20,311,492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8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357.46元,由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2018年7月,公司应收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曜迅工贸有限公司货款余额合计人民币20,311,492.47元,公司已在2018年度对该应收账款余额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相应货款、利息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预计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由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君拓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拓生物”)与苏州旺山旺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山旺水”)合作开发的口服核苷类抗SARS-CoV-2药物VV116片(以下简称“VV116”)正处于国际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阶段,多项针对轻中度和中重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COVID-19”)患者的注册临床研究正在进行中。2022年4月,香港中文大学(中大)临床研究中心宣布与中大医院合作进行临床研究,以评估VV116用于早期治疗轻度至中度COVID-19患者的有效性。由于药品的研发周期长、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VV116的临床研究进程、研究结果及审批结果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现将相关临床研究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VV116是一款新型口服核苷类抗SARS-CoV-2药物,可抑制SARS-CoV-2复制。临床前研究显示,VV116在体内外都表现出显著的抗SARS-CoV-2作用,对SARS-CoV-2原始株和已知重要变异株(Alpha、Beta、Delta和Omicron)均表现出抗病毒活性,同时具有很高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和良好的化学稳定性。

VV116由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中亚药物研发中心/中乌医药科技城(科技部“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旺山旺水和公司共同研发。2021年9月,君拓生物与旺山旺水订立合作开发合同,共同承担VV116在合作区域内的临床开发和产业化工作,合作区域为除中亚五国(中亚五国:指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俄罗斯、北非(北非:指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苏丹。)、中东(中东:指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巴林、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也门、塞浦路斯、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四个区域外的全球范围。

二、临床研究进展情况

VV116在健康受试者中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性质,相关的三项I期临床研究结果已在线发表于药学领域知名期刊Acta Pharmacologica Sinica。2021年,VV116在乌兹别克斯坦完成了一项在中、重度COVID-19受试者中进行的随机、开放、对照II期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与对照组相比,VV116组可以更好地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提高患者的SARS-CoV-2清除率,并显著降低进展为危重型及死亡的风险。基于该试验的积极结果,VV116已在乌兹别克斯坦获得批准用于中重度COVID-19患者的治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VV116正处于国际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阶段,多项针对轻中度和中重度COVID-19患者的注册临床研究正在进行中:

(一)针对中重度COVID-19,公司与旺山旺水正在开展一项评价VV116对比标准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III期临床研究,并已于2022年3月完成首例患者入组及给药。

(二)针对轻中度COVID-19,公司与旺山旺水正在开展两项研究:

1、一项国际多中心、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的II/III期临床研究(NCT05242042),旨在评价VV116用于轻中度COVID-19患者早期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该研究已于2022年3月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完成首例患者入组及给药,并已于上海、重庆、河南、江苏、江西、辽宁、香港等多个地区设立临床研究中心;

2、一项多中心、单盲、随机、对照III期临床研究(NCT05341609),旨在评价VV116对比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即Paxlovid)用于轻中度COVID-19患者早期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该研究已于2022年4月完成首例患者入组及给药。

三、风险提示

(一)由于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加之审批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该等临床研究结果及审批结论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受到全球疫情发展及控制情况、相关预防性疫苗的普及、治疗性药物的陆续获批、后续产品市场推广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该药品的商业化推广也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与旺山旺水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VV116临床研究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2-039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VV116临床研究进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