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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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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关于亚德科技担保诉讼事项

公司存在担保对象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逾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14,879 万元(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向参股公司重庆亚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进展公告》及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履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 年 1 月 20 日已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2)琼 01 民初 26 号)。涉案金额为15,472.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二)关于签署《还款协议》的事项

2018 年公司与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诺生物”)签署复方红豆杉胶囊全国代理权协议,同时公司向赛诺生物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资金占用费年费率为 8%,该额度在首笔借款到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并以赛诺生物复方红豆杉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20026350 号)作为对海南海药30,000 万元借款的担保保障措施。

为有效解决上述财务资助问题,加快公司债权回收,经多次沟通,最终确定还款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还款协议的议案》,赛诺生物分期偿还债务。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赛诺生物偿还的 5,500 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及 500 万元其他债权抵偿,并已将赛诺生物5000万元药品抵押给海南海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还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三)关于华穗 19 号信托事项

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购买了“新华信托华晟系列-华穗 19 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华穗 19 号信托”),购买金额人民币 2 亿元,该信托产品有效期自 2019 年 12 月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未收到华穗 19 号信托本金 2 亿元。截至2022 年 1 月 18日公司已收回债权本金2亿元及利息 3,589,66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及 2022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债务抵偿的进展事项

1、关于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的主要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南海药向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转让部分应收款项债权,南方同正以债权本息净值446,362,578.91 元承接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受让目标债权,并以其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房地产”)正在开发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东门岭地段海药花园)项目未来三年销售收入的 35%作为目标债权转让对价,不足部分由南方同正补足。按协议的支付进度要求:海药房地产需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不低于总计 12,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12 月 23 日及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关于解除协议的主要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要求海药房地产返还购房款总计 23,045万元。根据协议支付计划,三年内,海药房地产海药花园项目整体销售收入的 15% 将划归公司,用以向公司支付上述返还购买海药房地产部分房产的本金、违约金及利息,各年度不足部分,海药房地产有义务以现金补齐差额。且按协议的支付进度要求:海药房地产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不低于总计 3,000 万元。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海药房地产应支付公司不低于 15,000 万元,公司已收到海药房地产支付款项 1,800 万元,总计欠付 2021 年应付款项 13,200 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债权”)。为持续推进上述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工作,促进债权的回收,公司于2022 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议案》。根据《清偿协议》协议的约定: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 101 套商品房(建筑面积 11,007.33 平米)抵偿 2021 年应支付给公司的欠款, 101 套商品房的最终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或 12000 元/平米(按建筑面积计总价为 132,087,960.00 元)孰低者为准。海药房地产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与海南海药签订网签备案合同,2023年09月30日前向海南海药交付该商品房,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时间将在房屋的实际交付之次日起的365天内完成不动产权登记证的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和2022年4月23日《关于债务清偿协议所涉房产的评估报告》。

(五)海南海药、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财富”)以及盐城烽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签订《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共同设立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烽康”),同日还签署了《盐城海药烽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远期受让合同》(以下简称“远期受让合同”)。根据远期受让合同,海南海药应于2022年1月18日前受让兴业财富所持盐城烽康基金份额19334.04万元,并支付溢价款(按7.2%年利率计算)。已收到兴业财富的催款函,鉴于远期受让合同效力存在争议,公司已明确回函该协议对海南海药不发生法律效力,并已按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荣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晏小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荣义 会计机构负责人:晏小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2-037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管辞任及补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同济堂 公告编号:2022-038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管辞任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张美华先生、李青女士、魏军桥先生的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张美华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含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秘书职务,李青女士辞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魏军桥先生辞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亦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对张美华先生、李青女士、魏军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经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提名田新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选举李军植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时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同意指定张肖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同意聘任李红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满秀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田新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理学学士;曾任天相投顾业务总监、德信资本助理总裁、九鼎东江投资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西部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董事,国金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军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湖北内燃机配件厂生产制造部部长,江苏常州民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福达曲轴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武汉三和卓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同济堂卓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肖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11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武汉纺织学院平面设计专业;2009年6月加入同济堂至今,2009年至2013年间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企划专员;2013年至今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红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6年3月进入同济堂工作。曾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仓储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医院事业部总经理。

黄满秀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武汉亢龙太子酒轩财务经理、湖北同济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ST济堂 公告编号:2022-039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收到有效表决票8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李军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3日。

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补选,补选李军植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张肖卉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七人):

主任委员:李军植

委员:李明炎、辛倩、张肖卉、王锦霞、阳前林、廖圣林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五人):

主任委员:王锦霞

委员:李军植、李明炎、阳前林、廖圣林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五人):

主任委员:廖圣林

委员:李军植、李明炎、阳前林、王锦霞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四人):

主任委员:阳前林

委员:李军植、辛倩、王锦霞

三、关于指定董事张肖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原代董事会秘书张美华先生辞任相关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指定董事张肖卉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四、关于聘任李红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李红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3日。

五、关于聘任黄满秀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黄满秀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3日。

六、关于提名田新国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公司拟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田新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2001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理学学士;曾任天相投顾业务总监、德信资本助理总裁、九鼎东江投资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西部证券固定收益部执行董事,国金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现任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军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曾任湖北内燃机配件厂生产制造部部长,江苏常州民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福达曲轴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政总监,武汉三和卓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同济堂卓健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肖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11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武汉纺织学院平面设计专业;2009年6月加入同济堂至今,2009年至2013年间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企划专员;2013年至今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红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6年3月进入同济堂工作。曾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仓储部经理、质量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医院事业部总经理。

黄满秀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武汉亢龙太子酒轩财务经理、湖北同济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湖北同济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山东金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2-03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山东金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2】0285号),现将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4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 5 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2-03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因为工作人员自身失误,混淆了函件内容,导致与交易所函件存在重大差异,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内容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4月29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该《工作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结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公告编号:2022-03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8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1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被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 3 月 31 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15 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目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事项,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该《工作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及时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结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