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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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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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君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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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君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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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施君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因疫情及工作原因影响,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疫情及工作原因影响,其中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因疫情影响,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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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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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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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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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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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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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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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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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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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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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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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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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旺盛、李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