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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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于 2021年 5 月7 日前实施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6,400,000 股增加至 245,548,776 股。
2、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1年 5 月6 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528,060 股。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公司以调整、扣减后的股本数对 2021年1-3月的每股收益进行了重新计算并列报。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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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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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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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期末,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28,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之相关规定,如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但不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 2022年3月2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友钱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汤秋娟女士、汤啸先生、汤文鸣先生、汤娇女士,及持股5%以下股东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18%,若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受让方均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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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汤友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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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汤友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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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汤友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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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汤友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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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汤友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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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汤友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远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锦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8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13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受疫情影响,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以视频方式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7人,代表股份117,342,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7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161,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117,181,7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1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161,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5%。
4、受疫情影响,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7,2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7%;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7,2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7%;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7,2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7%;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7,2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7%;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8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反对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075%;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反对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608%;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7%;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制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6,5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5%;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30%;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关联股东周璐、杨彩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4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7%;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马长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2%;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234%;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670%;反对6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32%;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564,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6%;反对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2250%;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76%;反对6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526%;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98%。
关联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魏连速委托的表决权)、中植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