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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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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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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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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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前期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杨龙勇及宁波保税区耀宝投资管理中心签订的《维科电池利润补偿协议》、与维科控股所签订的《维科能源利润补偿协议》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D-0555号,公司将回购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462,901股,并予以注销;公司将回购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113,064股,并予以注销。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575,965股回购股份过户,并转入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2年1月17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回购股份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1%,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元。(公告编号:2022-001)。
2、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南昌维科电池有点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后,南昌电池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1亿元,公司仍直接持有南昌电池100%股权,本次向下属子公司南昌电池进行增资,专项用于公司提高小动力电池和储能产业项目产能扩张。(公告编号:2022-00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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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承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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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承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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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承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春林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