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学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战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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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公司2022年3月购回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鹏博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8鹏博债”)形成投资收益约2.63 亿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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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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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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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学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战岗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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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杨学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战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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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杨学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战岗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且公司上市满一年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4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且公司上市满一年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213.36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76.92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8.46万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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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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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44,520.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038.59万元,流动资产203,509.1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09%、7.57%、4.91%。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67%,流动负债合计109,318.52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2,363.1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拟用于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了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首发股份,根据法定的锁定要求及承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处于锁定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4月23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关于提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4月2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且公司上市满一年之日起12个月内;如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0,213.3600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分别进行测算。
四、提议人在提以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益昌”)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洲明时代伯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洲明”)、颜耀凡发来的《关于不减持所持有股份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价值认可及对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承诺自2022年4月28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新益昌股份(包括承诺期内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下同),也不由新益昌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新益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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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本单位承诺自2022年4月28日起的6个月内(即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新益昌股份(包括承诺期内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下同),也不由新益昌回购本人/本单位持有的新益昌股份。
2.在上述承诺期间,如本人/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新益昌所有,本人/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新益昌指定账户;如果因违反承诺给新益昌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单位将向新益昌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违反承诺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3.如本人/本单位在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新益昌股份的情形,本人/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关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宋昌宁先生递交的《关于提议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