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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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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2版)

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2022年4月27-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公司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荣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谢荣先生,1952年11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教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先生主要从事会计、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主讲《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课程等。曾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申银万国、宝信软件、光大银行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中药、外服控股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先生1983年7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1985年12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1992年12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谢荣先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谢荣先生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3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技术中心1号厅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5)、《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 885 号宝钢指挥中心宝钢股份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99

收件人:夏志龙

电话:86-21-26647000

传真:86-21-266469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谢荣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备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标注“√”,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上海市健康码“随申码”和防疫行程卡“行程码”均为绿色,且持上海市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报告者,凭入口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会场,须全程佩戴口罩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1号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谢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9项议案和第20-23项议案已分别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分别详见刊登在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2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20-2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7、9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20-22项议案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权激励对象。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于2022年5月17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联系方式: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六、其他事项

1.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上海市健康码“随申码”和防疫行程卡“行程码”均为绿色,且持上海市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报告者,凭入口抗原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会场,须全程佩戴口罩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其中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7-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关联董事侯安贵、姚林龙、罗建川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

单位:百万元

注:1)按关联方细分的交易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详见附件2。

2)结合对关联方的一致性判断,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司的合营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做为关联方进行相关预算及实际交易数据的披露。

(2)金融服务

单位:百万元

(3)委托管理资产

宝钢股份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基金及信托等理财产品。2021年度交易发生额预计250亿元,年度内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投资收益预计为2.5亿元,收益率预计在1.5%-6.0%之间。

2021年度交易发生额24.8亿元,年度内任意时点最高余额23亿元,投资收益为0.5亿元,收益率根据协议约定执行,在2.8%-5.8%之间。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宝钢股份2022年达到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和与关联方发生的金融业务。

1.交易额预计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宝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1,415.73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为2022年度预计总额,在各类交易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类交易内部关联方额度可调剂使用。

2)按关联方细分的交易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详见附件1。

(2)金融服务

2022年度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与宝武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有:宝武财务公司向宝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宝武财务公司向宝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贴现、委托贷款;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发生的同业业务;提供结算、承兑、委托投资等金融服务。2022年度预计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3)委托管理资产

宝钢股份委托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基金及信托等理财产品。2022年度交易发生额预计250亿元,年度内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投资收益预计为2.5亿元,收益率预计在1.5%-6.0%之间。

2.交易目的

(1)宝钢股份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

宝钢股份拥有稳定和经济的全球原燃料供应保障和物流支持,以及涵盖全国和海外的营销加工配送网络。部分从事钢铁制造、贸易的关联方利用宝钢股份的购销网络采购原燃料、销售钢铁产品。

宝钢股份的部分关联方长期从事备件、设备、冶金材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原燃料的开采供应、贸易,已形成了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是宝钢股份供应链的一部分,向宝钢股份供应生产、建设所需的备件、材料、设备、原燃料。

(2)宝钢股份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

随着宝武集团内部各类子公司的组建与壮大,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子公司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在充分发挥集团相关子公司专业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宝钢股份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3)宝钢股份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

宝钢股份下属从事信息技术、运输业务的专业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向宝武集团下属其他公司提供服务。

(4)宝武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宝武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5)委托管理资产

为有效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宝钢股份委托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基金及信托等理财产品。

(6)受托管理资产

为发挥宝钢股份的资源优势和体系能力,实现更丰富的产品结构和制造能力,与公司现有产品和产线形成互补,受托管理中国宝武集团旗下钢铁产业相关子公司,包括宝钢特钢长材有限公司等。

3.交易对宝钢股份的影响

宝钢股份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宝钢股份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宝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

宝钢股份的关联方是宝武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中,宝武集团是宝钢股份的母公司,是宝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为宝武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宝武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视为同一关联人。其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第(一)、(二)项和6.3.15规定的情形。

2.基本情况(截至2022年4月13日)

(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7.91亿元;主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业务;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法定代表人:陈德荣。

(2)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主营采矿选矿,工程设计,运输,咨询,资源综合利用等;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505号;法定代表人:施兵。

(3)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电子商务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冶金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专项审批除外);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600弄1号5层A501-A507室;法定代表人:赵昌旭。

(4)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3亿元;主营原辅料制造、批兼零、代购代销、设备维修、货运、仓储、印刷、绿化、餐饮、卫生管理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克山路550弄8号;法定代表人:陈元峻。

(5)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33亿元;主营冶金工程设计、设备成套及管理、工程总承包、环境评价、工程结算审价、工程、投资技术服务及咨询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510号;法定代表人:陆鹏程。

(6)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55亿元;主营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制造、销售、钢制品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汽车贸易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3962号;法定代表人:王强民。

(7)宝武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0亿元;主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实业投资,煤炭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限合同收购),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等;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F3208室;法定代表人:施兵。

(8)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7.24亿元;主营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铁矿开采、压缩、液化气体(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及销售(在许可证有限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农副产品的销售;机械加工;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员工培训;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等;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法定代表人:吴彬。

(9)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

股本:6.37亿港元;主营一般贸易,投资和物流;住所:中国香港湾仔区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901室;董事长:陆克从。

(10)宝武集团中南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3.17亿元;主营制造、加工、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炉料、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化学危险品);汽车大修、总成大修;化工产品(危险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缩、液化气体供应;钢铁产品质检、大砝码计量检定;普通货运;饮食等;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83号302室;法定代表人:李世平。

(11)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2.06亿元;主营: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水陆货物装卸仓储、与钢铁冶炼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法定代表人:王继明。

(12)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88亿元;主营不锈钢卷板管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指导、咨询、自有房屋出租、蒸汽供应等;住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徐书峰。

(13)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53亿元;冶炼、热轧、固溶、冷轧、机械加工,销售金属镍、镍合金、各类合金,热(冷)轧不锈钢卷板、镍合金卷板、碳素高合金卷板、煤炭焦化;对外贸易;住所: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清洁。

(14)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69亿元;主营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15)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7.44亿元;主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法定代表人:李琦强。

(16)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7.3961亿元;经营范围:厂区、园区、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商业配套及产业园租赁业务;园区产业服务;公寓经营管理;酒店管理;提供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经营咨询和技术、信息服务;住所:武汉市友谊大道999号;法定代表人:周忠明。

(17)宝武集团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环境保护、治理评价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工程:生态修复(除专项)、土壤改良、河道整治、污染场地整治、土壤修复;节能、环保设备及相关材料的研发、租赁与销售;环保产品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与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综合利用与产品研发、销售;危险废弃物经营(涉及许可的按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住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一幢一层A006室;法定代表人:陈在根。

(18)上海宝钢心越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人才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公关活动策划;会务服务;法律咨询;旅游咨询;企业登记代理;向各类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住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59号W-1818室;法人代表:陈明。

(19)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66亿元;经营范围:资本经营;矿产品采选;建筑工程施工;建材、机械制造、维修、设计;对外贸易;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项目除外);物资供销、仓储;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租赁;农林业;住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法定代表人:丁毅。

(20)上海宝地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18亿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不动产投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酒店管理,投资管理;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3层;法定代表人:王继明。

(21)宝武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高性能高合金化铝板带箔产品和其它铝及铝合金深加工产品,从事货物(设备、原材料、产成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进出口业务;住所:三门峡工业园禹王路;法定代表人:智西巍。

(22)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99亿元;经营范围:从事水处理设备和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智能水务软件系统开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处理、环境工程和给排水的规划、设计和咨询;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环境保护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和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水处理及环境工程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水质污染物检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508号1幢;法定代表人:严华。

(23)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48亿元;经营范围:从事清洁能源科技、电力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供电服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19号35幢666室;法定代表人:周建峰。

(24)宝武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9亿元;经营范围:钢铁行业设备技术服务;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520号;法定代表人:朱湘凯。

(25)宝武原料供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以大宗原燃料为主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国际贸易、货运代理、船舶代理等;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108室;法定代表人:纪超。

(26)欧冶工业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以工业品及各类设备为主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及代理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216幢1150室;法定代表人:王静。

(27)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7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住所:太原市尖草坪2号;法定代表人:高祥明。

(28)上海宝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0.5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招标、工程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的维修;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668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谢安宁。

(29)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电力、运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钢铁原材料的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自有房产和设备的租赁;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1-1室;法定代表人:李世平。

3.履约能力:宝钢股份的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风险可控。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等。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首先依据政府定价,在没有政府定价时,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和市场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宝钢股份所有日常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严格按附表所列示的定价原则制定。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对宝钢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2022年与同一关联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

附件2:2021年与同一关联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30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为主

● 委托理财金额:预计单日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 委托理财期限:不定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27-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日常经营过程中存量资金的收益、备付期间融资到期兑付,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适当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贷款资金进行投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将以大型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章程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选择交易对手资信等级高、投资范围明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已到期的委托理财投资均正常兑付。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受托方拟为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含其理财子公司)及华宝信托、华宝投资等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除华宝信托、华宝投资外,本公司与其他受托方不构成关联关系。华宝信托与华宝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武集团下属的金融类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在公司半年报和年报中定期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债权投资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科目,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以一年内为主,公司对投资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选择交易对手资信等级高、投资范围明确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但仍不排除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于2022年4月27-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2022年度预算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算议案授权公司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委托理财业务。关联交易议案授权公司与宝武集团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开展资产委托管理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80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审慎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合理提高公司存量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统计不含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2:公司滚动开展短期委托理财业务,上表实际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单日峰值对应各类型理财产品的本金。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下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下转10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