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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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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9版)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苏亚金诚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29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议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审计费用公允,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时表决程序合法。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

(1)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

(2)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

(3)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8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投资效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方式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在资本市场开展股票、定向增发、新三板、新股申购、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等投资。

(三)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五)资金来源

江苏信托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证券投资计划已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参与证券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身管理失责而遭致证券被违规交易、资金被挪用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前述风险,公司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应对:

1. 公司已经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司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 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向、预判经济金融走势以降低系统性风险;

3. 建立、调整证券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4.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投资事项的实施,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的同时,有利于公司做好日常的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以闲置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信托计划。

2. 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

3. 特别风险提示: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信托计划属于金融产品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是江苏信托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之一。江苏信托以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拓展盈利渠道,不会影响其信托业务的发展。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提高江苏信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四)资金来源

江苏信托用于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购买信托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经营风险、担保措施风险、提前终止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和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信托资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做好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应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信托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信托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适度地购买信托计划,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购买信托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信托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信托计划产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现为满足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可能与关联方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发电”)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250万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

注册资本:33,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市人民北路159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的生产、批发、零售;售电、电力购销代理及咨询;粉煤灰、石膏及其他电力副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煤炭批发、零售;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调试;电力、热力、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3月31日,总资产103,370万元,净资产-3,339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5,967万元,净利润-2,039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盐城发电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盐城发电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盐城发电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业务所需。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协议尚未签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开展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子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所需。经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对2022年度内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江苏国信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李宪强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顾中林先生和独立董事蒋建华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温素彬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国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洪发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国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利军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国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温素彬,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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