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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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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1版)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温素彬

2022年4月2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洪发,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洪发

2022年4月2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利军,作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利军

2022年4月27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按照解释第15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公司上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但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给公司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浦宝英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魏青松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年,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合规治理、经营发展等中心任务,一着不让抓管理、促规范,坚定不移创效益、提质量,公司总体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

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江苏国信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提升的重要一年。公司将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运营,一手抓发展,持续做强做优做大主业板块,全面提升公司运营发展水平,以改革发展的新成果、同类可比的新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厚爱。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8.79亿元,利润总额-8.14亿元,净利润-7.82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亿元。 截止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804.54亿元,负债总额423.9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2.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6.03亿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42,811,207.86元,2021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3,576,252.4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24,834,736.35元,2021年累计未分配利润543,842,269.05元。

经研究,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2021年度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实践情况,现编制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审计工作中,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慎重考虑并经过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拟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1年,费用29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结合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拟运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计划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期间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总计8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并可在合适的条件下处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证券投资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7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量资金收益,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信托计划的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信托未来12个月(2022年6月-2023年5月)投资信托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7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拟提名董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梁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推荐,董事会拟提名梁兴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梁兴超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7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将于2022年5月19日任期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温素彬先生、张洪发先生和张利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进行表决选举。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可能与关联方盐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发电”)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250万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4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梁,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省铁路有限公司下属铁路实业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省铁路有限公司下属铁成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省信息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部经理,江苏高投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

截至目前,董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梁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董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兴超,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历任新华日报财经记者,深圳商报首席记者,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兴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梁兴超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梁兴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温素彬,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教师、副教授,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兼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温素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温素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洪发,男,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大学学历,学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教师,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部主任、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现任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兼任江苏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洪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张洪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利军,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一级律师、建造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席,兼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新联会副会长、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财政厅ppp专家库专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交通集团、建邺国资集团外部董事。

截至目前,张利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张利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2-01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定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国信大酒店三楼神州厅(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表一)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本次会议的议案4和6-11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议案1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独立董事;议案1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独立董事陈良先生、蒋建华女士和魏青松先生将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1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无需审议。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16层

联系电话:025-84679116

传真号码:025-84679188

联系人:马女士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须在2022年5月16日下午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与食宿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苏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

(下转10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