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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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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1,832,486.00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832,486.00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转债”2022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278 证券简称:大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转债代码:113535 转债简称:大业转债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业转债”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5月9日

● 可转债付息发放日:2022年5月9日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5月9日支付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大业转债;

3、债券代码:113535;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债券发行量:50,000万元(5,000,000张,500,000手);

6、债券上市量:50,000万元(5,000,000张,500,000手);

7、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8、募集资金总额及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322.85万元;

9、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0、债券上市时间:2019年6月3日;

11、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19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12、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0%、第二年为0.6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2.00%;

1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4、初始转股价格:12.56元/股;

15、最新转股价格:12.29元/股;

16、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11月15日至2024年5月8日;

17、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18、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19、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窦勇、窦宝森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窦勇、窦宝森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1、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大业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5月9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2年5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5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可转债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可转债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可转债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税)。

3、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朱诸路北辛兴经济工业园

联系人:牛海平、张岚

联系电话0536-6528805

2、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人:李鸿、胥娟

联系电话:021-6882680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188号中国结算大楼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望”)、深圳市禾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科技”或“受信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本次为苏州禾望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为禾望科技担保人民币6,5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已实际为苏州禾望提供担保人民币35,349.46万元、为禾望科技提供担保人民币38,400.34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2年4月27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同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授信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禾望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最高债权限额10,000万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保函等,业务发生期限为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2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或“授信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禾望科技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6,5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4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禾望电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苏州禾望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禾望科技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

5、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二)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整

5、保证的范围:受信人在《综合授信协议》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45,749.8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40,249.80万元,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金额为16,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8%。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3,74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59%;对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担保12,000.00万元(未签署担保协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