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版)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 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
6.2.5.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6.2.5.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6.2.5.3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2.6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方式如下:
■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6.2.7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2.8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9 收入确认原则
6.2.9.1 利息收入和支出
本公司利润表中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为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等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是指将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利率。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6.2.9.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通过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其中,通过在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在相应期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其他手续费及佣金于相关交易完成时确认。
6.2.10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6.2.1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2.11.1 租赁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及以上LPR(4.6%)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的现值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6.2.11.2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未做调整。
2021年1月1日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
6.3 或有事项说明
期末,公司对外担保预计将承担3.49亿元的支出。
6.4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无。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3 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4(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投资损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5.1.5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5
■
6.5.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6(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无其他表外业务。
6.5.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6.5.2.3(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始终把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公司创新的重要着力点之一,通过举办专题研讨会、周例会等方式组织广大干部员工学习了《绿色信贷指引》等相关政策文件,并研究制定了《渤海信托绿色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从制度层面建立了绿色信托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披露等优先发展机制。报告期内,完成了公司首单1.6亿元绿色信托项目一一“金泰1号”的落地,用实际行动为绿色产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持续积累业务经验,开拓绿色和可持续金融市场。
公司运用现代金融科技,持续升级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研发推出了“胖猫”系列信托产品,推动钢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该产品通过找钢网、信托公司两道风控审核,严格把关借款人准入标准,动态监控底层资产质量,通过结构化分层实现产品内部增信,通过平台受让不良债权实现外部增信,通过自研系统实现资金闭环。自成立以来,该产品已累计募集21期,服务中小微企业近千家,并在第十一届“金貔貅奖”暨中国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荣获年度金牌创新力金融产品奖。
公司以基于真实消费场景发展业务为前提,结合监管要求、客户需求、公司优势,持续加大小微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目前,公司已与多家小微金融领域龙头企业合作研发了“双SPV”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有效降低了消费金融成本,惠及更多客户,助力消费市场复苏。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小微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建立了集中统一的个人授信风险限额及额度管理系统,实现了对个人授信业务审批、使用和额度的动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主动风控能力。
6.5.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在本信托年度,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每一信托项目分别开立了信托财产专用账户,对不同的信托资产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与固有资产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分别进行管理,信息隔离;同时,公司始终坚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的理念,严格按照《信托合同》中约定的管理方式、权限,忠实地为委托人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保证了信托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无信托财产损失情况的发生。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单位:人民币万元)
■
6.6.3.2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2.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2.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2006年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我公司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7,702.97万元,扣除所得税2,446.35万元,净利润5,256.62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262.83万元,根据《公司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25.66万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0,782.83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7.4 公司净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净资本管理工作。
表7.4
■
8. 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 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股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东及股份无变化。
8.2 报告期内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卓逸群接替成小云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1月18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卓逸群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3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卓逸群担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31日,河北银保监局核准卓逸群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8.2.2 监事变动情况
2021年1月18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学江接替马建军担任公司非职工监事;同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学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1年10月27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王学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11月5日,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王学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监事。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12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杨超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22年3月1日,河北银保监局核准杨超总裁助理任职资格。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相关变更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为平安银行向融资人发放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后融资人未能归还该笔贷款,经法院终审判决后,平安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及融资人。该笔贷款存续本金3.25亿元,融资人提供的抵押财产变现后预计能够覆盖债务本金。报告期内,公司与债权人已达成和解意向。2022年1月,平安银行已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石罚字[2020]第37号),对公司处罚人民币100万元,对公司总裁助理侯庆涛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处罚事由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受到处罚的情况。
8.6 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处理情况
2021年7月,河北银保监局组织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自查工作。公司对照《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工作要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形成的阶段性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已分别于2021年9月、12月向河北银保监局报送。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第76版刊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第47版刊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第30版刊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8 股东违反承诺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情况。
8.9 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10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所开展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财务年报审计机构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高效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上接11版)
■
注:除上述内容修订外,由于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删除条款,故根据删除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序号进行了相应调整。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018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2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管人员。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4月29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二、《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或修订,并参照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或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或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与会董事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 - 021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
注:除上述内容修订外,由于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有删除条款,故根据删除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序号进行了相应调整。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2 - 023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
■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2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12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17已经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临时)、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3、14、15、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汉中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9:00一11:30,及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以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2、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3、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6号楼25层A区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354818
传 真:010-58354844
邮 编:100028
联系人:张灵斌、 刘婷婷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