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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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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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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珊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化

6.1.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2018 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按照有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6.1.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在本报告期内重要会计估计没有发生变更。

6.1.3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资产负债表项目

注:(1)在披露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影响时,还需披露调整性质及原因等信息。

(2)公司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的,还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①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75 %。

②2020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期末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按2021年1月1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与2021年1月1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的差异调整过程如下: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办公用房租赁导致期初使用权资产增加13,438,971.76元,期初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8,455,548.04元,期初租赁负债增加4,983,423.72元。

6.1.4 期末公司没有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6.2 或有事项说明

无。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行为。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信用风险资产分类

表6.4.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表6.4.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3 固有投资业务按投资品种分类

表6.4.1.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 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表6.4.1.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投资收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核算股权投资确认损益并计入披露年度利润表的金额。

6.4.1.5 公司前三名的自营贷款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自营贷款余额为零。

6.4.1.6 表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自营资产无表外业务。

6.4.1.7 公司本年的收入结构情况

表6.4.1.7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4.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计行要求填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的总额,它包含所有运用方式的的主动型产品,“证券投资类”“股权投资类”“融资类”“事务管理类”是主动管理型信托中的几个重点类别,包含在“合计”中,但是与“合计”行没有勾稽关系,“合计”行应大于或等于这四类之和。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表6.4.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合计”数与主动管理类同理。

6.4.2.2信托项目清算情况

6.4.2.2.1本年度已清算信托项目

表6.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已清算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守风控底线、不碰合规红线的前提下,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在标品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等业务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

报告期内,相关特色领域业务成果如下:(1)标品投资领域,以“安鑫添利”及“现金添利”为代表的标品投资信托产品规模迅速扩大,客群数量增长加快,产品影响力逐渐凸显。公司推出以“长江尊享”系列为代表的固收+产品以及多种指数增强类产品,证券类投资品种更加丰富。(2)资产证券化领域,公司成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公司首只碳中和债“大唐租赁绿色ABN”,首期规模逾10亿,基础资产涉及全国12省共22家风电、水电、光伏等新能源企业;先后落地了多笔“徐工集团/机械租赁ABN”资产证券化项目。此外,在业内首创交易所城投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企业资产,为实体经济输入金融活水。(3)家族信托领域,加强研发协同,挖掘匹配客户需求,与利安人寿合作落地了首单保险金信托业务,丰富家族信托业务品种。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开展各项信托业务。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在信托业务的设立、运用、内控、终止等环节和全过程做到合法、合规。公司信托财产没有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6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表6.4.2.6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未使用。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事项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1)本公司对关联方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或协议价确定,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无重大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2)固有财产、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投资按市场公允价确定。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

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

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表6.5.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及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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