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独立董事声明: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汤全荣先生、总裁张德荣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海玲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或“公司”)系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和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有限”)共同投资设立的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
1988年7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独家发起设立公司前身中信上海公司。
1993年2月,公司更名为“中信上海信托投资公司”。
1997年9月,中国海油增资入股1.5亿元,公司改制并更名为“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其中,中国海油出资60%,中信集团(中信有限前身)出资40%。
1999年11月,中国海油与中信集团按原出资比例增加资本金人民币2.5亿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2002年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登记,公司成为国内首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2004年7月,公司成功实施中信集团以退股冲减不良资产、中国海油增资扩股方案,注册资本增加至8亿元,中国海油与中信集团分别持有95%和5%的股权。
2007年7月,中国海油与中信集团按原出资比例增加资本金人民币4亿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
2007年9月,公司更名为“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信托业“新两规”出台后较早换取新牌照的信托公司之一。
2007年12月,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5亿元人民币,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中国海油和中信集团各持95%和5%股份。
2012年12月,公司股东中信集团变更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保持不变。
2013年11月,公司办公场所由“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7楼”迁至“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36楼”。
2014年10月,因中信集团整体上市,公司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公司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正式更名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信托秉承“诚信稳健、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坚持“风控优先”的业务发展路径,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资产管理能力持续提升。2021年底,公司资产总额55.44亿元,净资产46.25亿元,管理信托资产余额3,498.86亿元,全年累计管理信托资产规模5,776.67亿元。鉴于公司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发生较大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在2021年末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对其确认投资损失1.23亿元和减值损失20.79亿元,对公司2021年损益影响合计-22.02亿元。受此因素影响,2021年公司利润总额-13.98亿元,净利润-15.74亿元。如剔除四川信托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总额达8.04亿元,净利润6.28亿元,自身经营仍保持健康稳定。
2.1.1公司情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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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主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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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其他事项
2.1.3.1 公司选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作为本次信息披露的报纸。公司年报全文将备置在公司营业场所及网站供查询。
2.1.3.2 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7号楼中海国际中心A座17-20层
邮政编码:100029
2.1.3.3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2.2组织结构
图2.2 (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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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结构
3.1股东
股东总数:两个。
报告期末股份总数:2,500,000,000股
表3.1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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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油直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SEHK:00267)全资子公司,后者最终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3.2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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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任日期”以公司内部有权机关选任董事、监事、高管时间为口径进行统计。下同。
2:经公司股东大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朱闻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2月16日,朱闻达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表3.2.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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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3.3(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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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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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司员工
表3.5(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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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经营目标:中海信托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以风险防控和稳健运营为前提,以回归信托本源和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为业务发展方向,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风格稳健、受人尊敬、具有鲜明业务特色和发展活力的国内一流信托公司。
经营方针:以保障委托人、受益人合法利益为最高准则,秉承“诚信稳健、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走创新型金融发展道路,追求风险可控的经济效益。
战略规划:公司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中国海油“1534”发展思路和“五个战略”为指引,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优势,制定了风控优先、守正创新、服务主业、人才兴企、IT引领的战略,稳妥推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经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信托业务及自有业务。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股权信托、财务顾问等业务。自有业务包括金融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特定金融产品投资、存放同业、自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等业务。
4.2.1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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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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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市场分析
4.3.1有利因素
1.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回归信托本源的基本定位以及信托文化的培育建设为信托业务市场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
2.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有序推进、金融监管政策的日益完善、金融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信托行业创新转型升级的持续探索,为公司提供了更广阔的业务拓展空间。
3.公司秉承“诚信稳健、忠人所托”的经营理念,风险控制体系日趋完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团队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4.公司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理财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积累了一批优质的机构客户和高净值个人客户资源,客户忠诚度较高。
4.3.2不利因素
1.经济结构调整、金融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变化以及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将对公司原有业务模式形成较大挑战。
2.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统一,金融同业、行业内部的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发展将面临深度转型的压力。
3.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处置,将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公司依据《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纲领性文件,为公司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合理、切实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提供指引。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信托业务特点,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建立了科学、清晰且符合公司特点的组织架构,前台、中台、后台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和机构职责明晰,各司其职,营造了健康的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内控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并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强化合规理念、意识和行为准则,强化执行力文化建设。通过打造内控管理平台,实时发布公司最新内控制度,滚动发布内控宣贯简报、内控要点,甄选公司内部优秀讲师,打造内控网络课程,强化在线学习等形式,加强内控宣贯,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将内控体系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实施规划相融合,结合金融企业的特点,建立了一套由“制度-办法-细则”构成的相对成熟的内控制度体系(操作流程直接嵌入其中),由12大类、163项制度组成,具体包括党(团)建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固有资金运用管理制度、信托业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行政及综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相关业务指引等十二个子系统,全面覆盖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和日常管理领域。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外部环境变化以及监管要求实时滚动修订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内控制度持续改进机制。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内部控制优化机制,在日常经营中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不断完善,建立了多层次的分级有限授权制度;在开展具体业务时遵循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在开办新业务前,均在公司内外部进行充分论证、沟通和调研,并遵循制度和流程先行的原则,确保了对潜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通过明晰各部门职责,保证了内部运营体系的健康有效;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逐步建立起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业务支持系统,有力地支持了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建立起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搭建起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作为首批进行年报披露的信托公司,已连年在指定权威媒体公开公司年度经营信息和经营业绩,并通过公司官网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对于董事高管更替等重大事项,公司均履行了完备的报备或报批手续。对于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公司均给予及时、详细的信息反馈或认真加以整改。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信托事务处理信息的有关制度,确保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贯彻和执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够贯穿、覆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类业务和每一个员工,同时保持随时跟踪和监控。公司针对信托和自有业务制定了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具体制度、程序和方法,全程监控业务运作的各个阶段。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稽核部,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通过监督和检查发挥督导作用。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各项外部检查及审计工作,对内外部审计和各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公司经营管理。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是金融企业最核心、最重要的能力之一,公司的理念是“只有风险可控的发展才是可持续发展”。公司建立了较健全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和机制,形成了前、中、后台相分离、信托资金运作与自有资金运作相分离的风险管理框架。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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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前台由投资银行总部、信托业务北京总部、信托投资管理总部、信托资产管理总部、信托业务总部、同业金融总部、资本市场总部、产业金融总部、碳中和金融服务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资产经营部构成,分别负责信托业务开拓、财富销售管理和固有资产管理。
公司的中台由风险管理总部、信托运营总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两个非常设的委员会组成,主要作用是集体决策和事中控制。风险管理总部的职责是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业务风险防控、风险环境评估等。信托运营总部的职责是信托资金托管清算、财务核算、项目管理、数据管理、证券交易等事中控制。两个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业务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在相关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公司制定了上述两个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明确了职责和议事程序。
公司的后台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稽核部、科技信息部、派驻纪检组构成,其职责分别为党建工作、审计监督、行政人事等后台支持。
2021年底,公司资产总额55.44亿元,净资产46.25亿元;净资本35.57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16.53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215.21%,净资本/净资产为76.92%。
4.5.2风险状况
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具体表现为:在开展信托业务或固有业务时,交易对手或融资方违约造成的风险。2021年,信托行业风险频发,各家信托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国内外政治形势极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部分行业信用风险累积后持续暴露,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上升。公司选择项目、甄别客户、识别信用风险的工作量及压力大增,公司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中面临考验;交易对手经营活动出现较大变化,公司开展贷投后管理难度增加。
2.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价格波动、商品价格波动、利率变化、汇率变动等金融市场波动而导致公司自营或信托资产损失的风险。2021年,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公司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以及外部事件而导致公司自营或信托资产损失的风险。公司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加强内控管理,2021年,公司未发生因操作风险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4.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风险与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是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合同等原因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企业信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4.5.3风险管理
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按工作职能划分设立信托业务部门、资产经营部、风险管理总部、信托运营总部、审计稽核部等部门,通过前中后台机构分离,强化制衡机制;通过流程优化,标准化程序设计,完善了事前识别评估、事中控制应对、事后检查评价的风险控制流程;持续加强对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监管环境的研判;通过建立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持续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变化,防范信用风险;通过实行重点客户、区域倾斜、保持一定程度的客户集中度;充分运用多种信用增级手段,切实降低信用风险;通过法律条款的设定,借助外部律师的专业意见,提高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
2.市场风险管理
通过定期对政策趋势、宏观经济运行和证券市场走势等方面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形成研究报告,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等方式实现对市场风险的管控。公司对证券投资业务采用限额管理,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止损限额等,风险限额设定后不得随意突破。公司通过压力测试评估市场风险亏损承受能力。证券交易部门在制定主动管理的投资方案时明确各证券品种止损线、警示线、止盈线等量化指标,当证券类项目出现异常交易、跌破预警线或止损线时,由信托运营总部发起通知流程,由各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3.操作风险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以恒生一体化系统、固定收益分析系统、SAP系统等为核心的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开展及后台支持均通过上述平台完成,减少了手工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损失;公司部署了指令自动生成机器人、网银流水机器人、发票验真机器人等,减少人工操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持续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管控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各业务领域风险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年度重点工作及业务发展方向,从管理实际出发,梳理内控制度的短板弱项,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内部制度,不断深化内控管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制定了各种业务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制度,对公司每一项业务内容,均制定了操作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流程中每一环节的责任及权限;对各个环节规定了严格的岗位标准,在强化目标管理的同时坚持过程控制,防范人为因素带来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依据行业监管要求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充分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用以弥补由于公司的可能过失而导致的信托业务损失,充分保证受益人利益。
4.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所有重要合同均通过法律合规部审核同意,并出具独立的法律意见;重大、创新和复杂项目均聘请专业外部律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后方予实施。公司设有合规总监和总法律顾问,合规总监负责全面协调信托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意见等。目前,由合规总监代为履行总法律顾问的相应职责。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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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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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利润表
利润表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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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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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期初数进行调整。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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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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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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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6.1.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1.2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6.1.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3、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2021年度无应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在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中,因与拥有优先购买权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股东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交易未能取得监管部门批准,本公司依约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8年根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收取了违约金。2022年1月,四川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四川濠吉涉嫌利用违法所得支付上述违约金,故采取了冻结本公司5亿元金融资产的措施。本公司坚定认为该股权转让项目中收取的违约金为善意获得资金,不属应冻结资金范围,并已依法向案件审理公安机关的上级机构提起申请解除冻结申诉,同时对违约方四川濠吉也提起了相应的民事诉讼,全力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21年无此事项。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以下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年初”指2021年1月1日,“年末”指2021年12月31日,“上年”指2020年度,“本年”指2021年度。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者均为人民币万元。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公司期初信用风险资产695,838.09万元中,正常类455,932.10万元,关注类239,905.99万元,无不良;期末计提减值后信用风险资产542,562.51万元中,正常类534,872.81万元,关注类7,689.70万元,无不良。
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贷款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应分别披露。
表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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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
注:2021年实施新会计准则,期初数据有相应调整。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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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截至期末,公司共发放18.76亿元贷款。。
表6.4.1.5
■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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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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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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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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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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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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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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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专业优势,立足金融板块战略定位,积极探索稳健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产融结合,助力主业发展。
2021年,公司落地全国首单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充分发挥信托专业性和灵活性优势,把握机遇抢占碳金融业务领域先机,获得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供应链金融业务规模创历史新高。截至2021年末,公司年内新成立34期供应链金融项目,新增业务规模2.30亿元。
报告期内,为“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公司“伴你成长”慈善信托项目完成第二批捐助,帮助重病儿童支付医疗费用并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病魔。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55,796.85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和其他应收款项等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期末将一般风险准备金计提至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金6,422.11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62,218.9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21年1月1日,期末指2021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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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
(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