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独立董事汤世生、张旗、雷世文、王淑慧、黄俊认为本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1.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本公司负责人翁振杰先生、财务负责人吕维女士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刘影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2.1.1历史沿革
公司的前身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984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3,5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月,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改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登记有关事项的批复》(银复〔2002〕9号)批准,获准重新登记,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10.3373亿元(含美元1,565万元)。
2004年末,公司进一步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6.3373亿元,取得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编号为K10226530H002)和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000001800019)。2007年10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的批复》(银监复〔2007〕461号)批准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并领取新的金融许可证(编号为K0051H250000001)。
2010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0〕552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337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24.3873亿元,公司股权结构由单一股东持股变更为多家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该事项于2010年12月2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号为500000000005609)。
2015年9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渝银监复〔2015〕114号《关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及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变更名称为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3873亿元增至128亿元,该事项于2015年9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号91500000202805720T)。
2017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渝银监复〔2017〕189号)批准,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人民币150亿元,该事项于2017年12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1.2公司的法定中文名称: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重庆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ongqing International Trust Inc.
英文名称缩写:CQITI
2.1.3公司负责人:翁振杰
2.1.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9号附7号
2.1.5邮政编码:401147
2.1.6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qiti.com
2.1.7电子信箱:cqiti@cqiti.com
2.1.8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吕维
联系电话:023-88899888
传 真:023-88892868
电子信箱:cqiti@cqiti.com
2.1.9年度报告备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107号
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1.10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2.1.11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华盛路7号企业天地7号楼10、11、12层
2.2组织结构
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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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治理
3.1前3位股东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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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股东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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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11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选举魏伟先生任公司董事,其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部门核准。截至报告日,公司已免去张华宇董事职务。
表3.2-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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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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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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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司员工
表3.5(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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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公司的经营目标: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为己任,多途径、深层次服务实体企业融资需求,调结构、谋转型、促发展,构建多元化业务体系。公司积极回归信托本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持续强化控制、驾驭风险的能力,依托优秀的资产管理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在稳居行业头部公司地位基础上,努力将公司建设为国内一流金融机构,打造成为信托行业“百年老店”,充分实现公司价值、股东权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谐共进。
公司的经营方针: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诚信树品牌,以稳健谋发展,以创新促改革,发展壮大与风险防控并重,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公司的战略规划:立足重庆,紧跟“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以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投资为核心,大力发展信托主业,不断探索前沿业务,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力争公司信托规模、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不断迈向新的高度;同时,积极探索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引进优质战略资本及先进管理技术,不断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坚持“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原则,创造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信托产品。用完善的消费者服务体系维护信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信托产品的设计环节就充分考虑消费者利益,健全权益保护相关安排,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
4.2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公司经营业务由自营业务、信托业务等构成。自营业务主要开展贷款、金融机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信托业务包括固定收益信托、权益类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混合类信托、财产或财产权信托、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
4.2.2公司信托业务的主要品种是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股权信托,按运用方式分为投资类信托、贷款类信托、财产(财产权)管理类信托。
4.2.3资产组合与分布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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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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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市场分析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发生剧烈的变化,欧美央行纷纷宣布加息,全球通货膨胀与经济下滑风险加剧;新冠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肆虐,同时受地缘政治变化影响,国际贸易与跨国投资持续萎缩。世界范围内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风险正逐渐加大。从国内情况来看,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114万亿人民币,比上年增长8.1%,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出口额持续增长且稳固,贸易顺差创新高,国内通胀减缓,房地产泡沫得到根本扭转。但我国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启动的一年,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坚持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步调一致向前,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协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坚持多边主义,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4.3.1有利因素
4.3.1.1行业转型有序开展,信托业务持续优化
信托行业转型已进入到发展常态化、效果显著化阶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伴随着“资管新规”等一系列金融监管政策正式实施,信托公司在重塑业务发展的新优势和新能力中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信托行业需积极走传统业务升级、新业务开拓、资产管理能力提升的发展路径,遵循监督导向坚定转型,把握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构建差异化资管能力,蓄力长期发展动能。
4.3.1.2上层设计日趋完善,风控能力不断增强
2021年初《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信托公司行政许可准入标准得到切实规范,信托公司内部架构及治理完善得到明确引导。《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已初步起草完成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旨在进一步完善原有监管政策并配合新监管政策落地实施。上层设计的逐步完善,将通过提高资本监管从而强化信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通过限制杠杆和嵌套层级进一步抬高风险底线,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业务,促进信托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4.3.1.3市场波动凸显信托优势,财富管理需求与日俱增
2021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5,128人民币,比上年名义增长9.1%。目前我国高净值家庭已超过200万户,中高收入群体的数量也逐年递增,资金端的扩容与高净值客户对资产增保值的需求为财富管理业务的开展带来了充足的市场和旺盛的流动性。在国内外金融市场持续波动、央行预期降准、房地产持续管控及三次分配的背景下,信托公司应发挥信托具备的财富传承、风险隔离等天然优势,拓展财富管理信托业务,打造信托行业回归本源发展的着力点。
4.3.1.4公司资本实力稳固,持续发展动能充足
截至2021年末,公司注册资本15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82.93亿元,资本稳固充足,资产优良,各项经营指标持续稳居行业前列。公司在信托行业转型战略机遇期中,坚持回归业务本源,严格遵循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信托业协会要求,全面落实监管政策,提高公司内部合规性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始终以服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为目标,以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责任,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底线,以稳固的资本实力为根本,积极探索转型期内创新发展机遇,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4.3.2不利因素
4.3.2.1国际环境日趋严峻,不确定因素仍在增加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局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地缘政治冲突日益加剧,伴随能源价格的上涨与欧美主要央行的缩表加息政策,全球经济面临通胀与滞胀压力,世界经济快速复苏并不乐观。就国际市场来看,能源价格屡破新高,中上游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各国股指波动加大。应密切关注国际政治经济的变动对全球资本市场的影响,做好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出现的预案,深刻认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新格局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4.3.2.2国内经济风险挑战并存,信托公司展业压力增大
当前,我国金融业运行总体平稳,金融风险呈收敛态势,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内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经济金融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依然较大,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常态化阶段,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始终保持全球领先地位,有赖于中央采取了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与精准导向的货币政策。但面对2022年国内经济可能受到的国内外风险,我国的宏观经济主导政策由货币政策逐渐转向财政政策,中央政府将承担更多的市场调节工作。2022年市场经济总体形势以稳为主,市场资金增量需求缩水、市场主体投资扩张减少等情况必然影响信托公司业务的拓展,信托公司所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
4.3.2.3房地产政策持续收紧,信托公司面临较大冲击
当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引导,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建立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在积极防范化解房地产潜在风险方面,强调“压实地方、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压实企业自救主体责任”。在“保交房”政策未变的前提下,房地产全行业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金融债务展期,对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金融行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经营压力。同时,资管新规要求信托行业全面打破刚性兑付,确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的过程中,影响信托行业的投资者信心,短期将对信托公司展业产生较大的冲击。
4.3.2.4监管政策加速引导转型,行业竞争洗牌动作加剧
2022年,为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和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将陆续出台完善顶层设计,引导信托行业向既定轨道发展。“资管新规”等政策正式实施,信托行业内部因转型幅度所产生的差距已显现,行业黑马不断涌现,内部竞争日渐激烈。信托公司需抓住转型所带来的机遇,找准发展着力点,不断探索信托本源业务的多元化和丰富性,在行业竞争中巩固地位蓄能发展。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三会一层”权责明晰,制衡有效,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责,构建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制约有效、关系清晰的内控组织体系和内控合规履职环境。
公司坚持“诚信、稳健、创新、求精”的经营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追求效率与效益,综合运用激励与福利机制,在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体系中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进步。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已建立职责明晰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组织构架之间协调运作,相互制衡。公司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信托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各委员会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业务;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由独立董事出任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以有效控制公司重大业务的决策风险,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以便更好地起到内部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公司经营班子下设了项目审查委员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及私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以保证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重大业务项目的经营风险,并针对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授权审批形式。
公司按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置内部各部门。前台部门(业务部门)对业务进行受理和初审,并负责实施项目的具体操作;中台部门(信托业务管理总部、风险合规管理总部等)对业务进行审查和事中控制;后台部门(财务管理总部等)对业务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通过内部约束机制达到强化中、后台对前台的控制反映和监督评价。
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信托业务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与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促进公司业务规范、稳健发展,加强了公司内部管理。
4.4.3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内部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通过公司内网、会议、座谈、报告、讲座等方式,公司经营班子和员工之间开展有效的互动和交流,相互传递政策信息;通过公司外部网站及报纸等媒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披露公司资产经营状况;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向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及时披露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等相关信息。
4.4.4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的内部控制通过内部的自我完善和外部的检查督促来实现监督、评价和纠正。内控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一是自我检验纠错,分别由业务部门、风险合规管理总部、信托业务管理总部以及审计稽核部等进行自查和检查;二是经监管部门的检查意见,在出现遗漏或不足时公司会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
公司从多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2021年,内部审计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强,全年出具各类内审报告180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各部门沟通,要求限期完善或整改,并采取后续审计等方式进行跟踪,对防止风险出现或扩大,促进业务合法、合规、稳健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坚持“宁可错过,不可做错”的风险管理理念,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行之有效的风控机制、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可持续发展。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其他风险(如政策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声誉风险)等。
4.5.2风险状况
4.5.2.1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主要是交易对手违约带来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对外担保、投资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财政部和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提足各项准备金。2021年末公司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资产五级分类标准分类结果为:(1)正常类资产2,988,280.08万元;(2)关注类资产88,778.02万元;(3)次级类资产1,542.86万元;(4)可疑类资产39,458.33万元;(5)损失类资产9,488.04万元。公司不良资产期初数为0,期末数为50,489.23万元。
4.5.2.2市场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因股价、市场汇率、利率及其他价格因素变动而产生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对于公司开展的股票质押信托业务,侧重于选择业绩面好的股票,设置较低的质押率;同时引入了保证金追加制度和止损线,以有效防范市场波动风险;公司目前暂未开展外币业务,不受汇率市场变动影响;公司的信托贷款项目大部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市场利率的变动对投资者的收益及公司信托报酬影响较小。
4.5.2.3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公司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而引发的风险。为实现公司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清理、修订、拟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以提高预防和控制操作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加强流程控制;对于外部事件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实行突发事件预案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
4.5.2.4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声誉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适时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政策和信托业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经营和业务运作带来的影响,顺应政策要求合理设计项目方案;加强公司员工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培训,组织开展合规考试,提升依法合规意识和风险管控能力。
4.5.3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一是事前加强对交易对手及项目的尽职调查,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开展业务,强化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二是在信托产品设计中明确风险揭示及风险承担,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三是事中对交易对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流程控制、多手段并用,对重点项目实行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苗头;四是对重点项目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密切跟踪处置情况,及时化解已发生的风险、降低损失程度,最大限度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受益人利益;最后,事后对已结束项目进行审计和后续评价,以获取管理经验。
在自有业务方面,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截至报告日,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的短期投资主要投资于质地优良、风险低的金融类产品;2021年末,公司存续固有贷款余额178,997万元,规模较小,风险可控。
在信托业务方面,公司依法合规履行受托人职责,按照公司信托业务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从立项、审批、报备、登记、产品发行,到项目后续管理、风险披露、清算分配,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4.5.3.2市场风险管理
在加强市场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积极吸引人才,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货币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等领域的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变化,为调整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对产业市场、资本市场等领域实行分散投资,根据公司整体安排,适时调整各领域的投资规模,合理安排期限结构;提升风险意识和市场敏感度,充分甄别存在问题与瑕疵的考察项目和交易对手,确保落地项目质地优良、风险可控;强化日常风险监控和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处置化解风险。
4.5.3.3操作风险管理
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适时对业务及风险管理制度、法律文书等进行补充、修订、完善和规范;坚持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不同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在部门设置和人员安排上使前、中、后台部门分设和人员分离,业务交易、会计记录和后续管理监督分离;加强对员工行为监测、法律合规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水准;提升全流程风险管理意识,强化对审批、印章使用、凭证保管等重要操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内部控制和防范操作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奖惩机制等措施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4.5.3.4其他风险管理
公司通过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的跟踪、研究,提高预见性;公司风险合规管理总部、信托业务管理总部、财务管理总部对交易行为或合同进行内部审查,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开展项目法律审查和咨询,以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公司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建设,通过开展培训和座谈、员工行为管理等措施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公司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诚信尽职地履行受托人义务,向投资者销售风险匹配的信托产品、充分披露信托产品信息,对新产品发售注重风险揭示、投资者教育和体验,提升公司信誉度和美誉度。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市场变化等情况,对公司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4.6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并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有计划、有节奏地开展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体制建设与执行保障方面,通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理念,有效运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政策和要求的纵向传导及执行机制;在制度完善与机制运行方面,通过“强化三个落实”、“促进三个提升”,以期实现制度机制更完善、事前审查更到位、管控监督更全面、内部培训更完备、教育宣传更丰富、投诉处理更高效的发展趋势。
4.7企业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投身公益事业,深刻领会并践行低碳理念,用心回馈社会。
4.7.1深度服务重大战略,全力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创新引领,借助信托制度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实业投行的作用,运用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模式,从国家战略部署中寻求新的业务契机,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提供综合金融支持,大力拓展公司服务社会、服务实体经济的空间。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辐射区域内存续信托业务规模1,917.75亿元;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存续信托规模384.68亿元;服务京津冀地区存续信托业务规模742.43亿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存续信托业务规模131.66亿元。
公司始终牢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使命宗旨,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为地方经济建设募集资金1,910.29亿元,为人民群众创造财产性收入近914亿元,为促进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公司依托在结构设计、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的大量经验,立足信托业灵活多变的特点,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2021年,公司新增服务民营信托业务规模306.33亿元,新增服务小微企业信托业务规模151.76亿元。
4.7.2探索践行环境责任,公益慈善传递公司温度
公司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和气候变化,主动识别双碳政策为公司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坚决落实绿色发展战略,2021年公司新成立绿色信托5个,规模合计7.77亿元。公司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将环保低碳理念融入公司的采购、运营中,持续减少运营过程中的碳足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公司将绿色、节能、环保理念深入贯彻至办公场所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和温室气体、废水等废弃物排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坚持将自身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结合,积极投身公益事业,用心回馈社会,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担当。公司已累计向各类慈善活动捐款近2.88亿元,主要包括:“金色盾牌英烈救助基金”慰问救助捐款1.91亿元,累计救助慰问公安干警及其家属和相关人员超15,000人次;为重庆市政府募集50亿元资金支持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并捐赠2,500万元信托报酬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为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扶贫集团成员,累计为酉阳县脱贫攻坚捐款超166万元,为奉节县脱贫攻坚捐款92万元等。此外,公司积极参与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检察教育基金会及民建善德基金等公益项目,开展“春蕾圆梦行动”帮扶297名贫困女学生圆梦校园、“逐梦未来”关爱留守学生及特殊儿童等爱心活动。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1.2资产负债表
5.1.2.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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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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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利润表
5.1.3.1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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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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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股东权益变动表
5.1.4.1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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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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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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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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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化
6.1.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
6.1.2主要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1.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按照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2.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3.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按照规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上述新准则变更,本公司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新准则变更母公司报表影响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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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变更合并报表影响数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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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或有事项说明
6.2.1对外担保
■
6.2.2重大承诺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资产风险分类结果
单位:万元 表6.4.1.1
■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
6.4.1.3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
6.4.1.4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
■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
■
6.4.1.6表外业务
■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母公司口径
■
合并口径
■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
■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
■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
■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6.4.2.2.1按信托类型分类
■
6.4.2.2.2主动管理型
■
6.4.2.2.3被动管理型
■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1.资产证券化业务
2021年,公司继续运用信托制度功能,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拓,主要担任受托人及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及资产服务机构,持续帮助优质企业盘活资产,改善经营。基础资产包括银行信贷资产、个人车贷、应收债权等。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共存续13笔资产证券化项目,规模289.84亿元。
2.慈善信托业务
为响应国家脱困扶贫政策,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公司近年来以《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为制度基础,与重庆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持续推进慈善信托业务发展。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累计开展慈善信托/公益信托14笔,存续总规模约2.85亿元,持续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扶老、救孤、恤病等公益事业领域全面发力,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3.消费信托
2021年,公司与万达集团强强联合,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全新推出“重信·汉秀尊享”消费信托,让客户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尊享三重消费权益,消费场景覆盖全国多家万达影城、万达酒店以及武汉汉秀剧场,既满足了全国各地客户的投资理财+消费需求,也为相关实体商家获得了稳定的客源,促进消费拉动增长,实现多方双赢
4.家族信托
为持续推进信托业务转型发展,公司在2021年继续加大财富管理能力的打造,通过提升服务品质增加高端客户黏性,以打造私人订制理财为特征的家族信托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存续家族信托19单,推出的“臻善传家系列”、“臻善传家锦盛家业系列”产品形成较好的推广和可复制模式,为委托人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激励、养老等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的约定,从事信托活动。在信托成立之前,对委托人明示信托投资的风险,不承诺保底收益;在信托计划履行过程中,恪尽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所有信托项目均单独开户,单独核算,严格收支管理;从后期管理上,设置专职的信托经理,对信托项目实行及时跟踪管理和书面报告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信托项目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项目的运行情况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定期的披露。
截至报告期末,所有到期信托项目均按合同约定履行尽职管理责任,无拖延拒付情况,也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出现损失的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
6.5.3重大关联方交易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
■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
■
6.5.3.3固信交易与信信交易
6.5.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本年增加2,328,535.96万元,本年减少2,952,767.32万元。
6.5.3.3.2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
6.5.4报告期末,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和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无。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报告年度,公司自营业务、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母公司)
本报告期初公司未分配利润627,814.47万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66,731.68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673.17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8,336.58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7,012.29万元,扣除向股东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42,000万元后,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0,524.11万元,将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7.1.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合并口径)
本报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43,829.39万元,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5,188.9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673.17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8,336.58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37,012.29万元,扣除向股东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42,000万元,以及子公司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导致留存收益变动-23.56万元,剩余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44,972.73万元,将用于以后年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7.2.1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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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主要财务指标(并表口径)
■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公司净资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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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王友伟先生、史锦杰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申请。公司股东大会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汤世生先生、张旗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监管部门核准。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魏伟先生任公司董事(魏伟先生董事任职资格已于2022年4月获监管部门核准)。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张小龙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股东大会二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选举胡容先生任公司监事,张小龙先生不再任公司监事。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3.1.1固有:新办诉讼案件1件:
公司与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航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本金金额10亿元。该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诉前财产保全,于2021年11月9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8.3.1.2信托:新办诉讼案件2件:
1.公司与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0838亿元。2021年6月10日该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完成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被告持有的9,000万股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21年9月28日收到法院判决,支持公司主要诉讼请求。2021年11月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2.公司与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扶绥恒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扶绥恒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本金金额1亿元。该案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诉前财产保全,于2021年11月9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新办执行案件1件:公司与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孙国斌、李琦、蒋红兵申请执行案,涉案本金7.5亿元。该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目前已完成部分地块评估,已进入拍卖程序。
以第三人身份应诉案件1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桐城市雨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祝义财、吴学琴合同纠纷案,涉案本金3亿元,该案于2018年1月29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完成涉案财产查封冻结。该案中公司与原、被告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仅因作为信托受托人,持有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雨润肉类集团”)部分股权,原告为冻结该部分股权将公司列为第三人。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收到法院传票并于6月1日向法院提交事实陈述材料。2018年12月29日收到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但原告有权拍卖公司持有的雨润肉类集团股权。2019年1月9日,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5月2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因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缴纳诉讼费,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工行安庆分行申请执行,公司将配合工行处置以信托名义持有的雨润肉类集团部分股权。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银保监局根据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公司在风险管理、内控与合规、转型发展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意见。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在报告期内,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补充和完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全面推进信托合规文化建设;根据监管要求,继续强化主动管理,完成融资类信托、金融同业通道业务的有序压降;严控房地产信托,落实穿透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强化内部问责机制,确立持续创新,深入推进业务转型,全力发展标品信托、投资类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规范、持续、稳健发展。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鉴于公司股东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变更企业名称为“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5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报》第115版披露《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本年度,公司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攻坚克难,强化风险防控,深化转型发展,各项业务发展平稳,努力完成2021年度目标任务。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履职时间充分、履职工作规范,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
本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提升管理质效,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报告内容存在失实、歪曲或重大缺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