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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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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远期结售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8年,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孙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黄传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黄传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陈小金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内部控制鉴证)。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评价基础上,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8年,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前也已得到我们的认可。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闰小贷”)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以下简称“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形成日常关联交易。2022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阮加春、徐万福、茹恒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阮金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经营)、蒸汽供应;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众联环保系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担任闰土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阮加春为闰土控股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为闰土控股监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波平为众联环保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固废由众联环保处理。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注册资本:25,9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业项目投资;3,4-二氯三氟甲苯、3,4,5-三氯三氟甲苯、4-三氟甲基苯胺、2,4,5-三氯三氟甲苯、间三氟甲基苯酚、硫酸钠、2,3-二氯甲苯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巍华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担任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万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镇东商业新区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闰小贷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担任华闰小贷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

1、基本情况

投资人:张爱娟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1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凭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住宿服务(凭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闰土宾馆投资人张爱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

3、履约能力分析

闰土宾馆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也已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为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化工”)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为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成化工”)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26日,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鉴于上述担保额度期限已到期或担保余额即将到期,并且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瑞华化工提供担保额度20,000万元,为嘉成化工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位酯、高品质γ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0,487.75万元,负债总额49,647.66万元,净资产840.08万元,营业收入5,466.55万元,净利润-15,681.58万元,资产负债率98.34%。

截止2022年3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46,379.12万元,负债总额45,236.96万元,净资产1,142.17万元,营业收入5,166.99万元,净利润-3,212.58万元,资产负债率97.5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西侧经九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海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5,976.40万元,负债总额31,793.65万元,净资产24,182.75万元,营业收入13,710.73万元,净利润-7,314.11万元,资产负债率56.80%。

截止2022年3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67,542.72万元,负债总额44,177.13万元,净资产23,365.58万元,营业收入11,898.97万元,净利润-1,015.69万元,资产负债率65.4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阮阿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加氢还原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系列产品、染料系列产品、分散剂(减水剂)、硫酸、3,4-二氯苯胺、间苯二胺、间苯二酚、对苯二酚、发烟硫酸、1-萘胺、对硝基氯苯、对硝基苯胺、盐酸、氢溴酸、邻硝基氯苯、氨水、氢气、二氯硝基苯、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苯磺酰胺〕。化工科技产品研究;溴氨酸钠盐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和利瑞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和利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305.71万元,负债总额25,511.73万元,净资产1,793.98万元,营业收入2,141.59万元,净利润-6,549.10万元,资产负债率93.43%。

截止2022年3月31日,江苏和利瑞资产总额24,762.23万元,负债总额24,036.34万元,净资产725.89万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624.87万元,资产负债率97.0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6,603.24万元,负债总额22,393.04万元,净资产54,210.21万元,营业收入97,586.31万元,净利润6,587.35万元,资产负债率29.23%。

截止2022年3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9,914.33万元,负债总额34,806.43万元,净资产55,107.91万元,营业收入23,885.80万元,净利润1,352.95万元,资产负债率38.7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活性染料、分散染料、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在下设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7,408.41万元,负债总额13,140.74万元,净资产54,267.68万元,营业收入84,806.06万元,净利润7,251.38万元,资产负债率19.4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80,104.86万元,负债总额25,065.25万元,净资产55,039.61万元,营业收入20,971.31万元,净利润1,285.44万元,资产负债率31.2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339.9979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加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活性系列染料,销售自产产品。不带储存设施经营(票据);N,N-二甲基-丙二胺、活性炭、过氧化氢(含量80%]、乙酸酐、丁烯二酸酐[顺式]、邻苯二甲酸酐、氰脲酰氯、氢氧化钠、氢氧化锂、氨溶液[10%5%](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贸易批发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瑞华化工75%的股权,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瑞华化工2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吉玛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瑞华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0,451.60万元,负债总额16,583.49万元,净资产113,868.11万元,营业收入77,997.65万元,净利润4,716.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71%。

截止2022年3月31日,瑞华化工资产总额158,787.53万元,负债总额31,157.41万元,净资产127,630.12万元,营业收入20,796.81万元,净利润396.69万元,资产负债率19.6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313.948万元

住所: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伟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年产:硫酸8万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10万吨、发烟硫酸2万吨、二氧化硫5万吨、硫酸二甲酯4万吨、对硝基苯酚120吨、乙酸溶液(20%)1560吨、对氨基苯甲醚5000吨、对硝基苯甲醚6300吨,年回收:3-氯丙烯600吨、甲醇102500吨、乙酸溶液(70%)1788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2-氨基-4-乙酰氨基苯甲醚(还原物7000吨)、木质素1.5万吨、分散剂1万吨、减水剂1万吨、N,N-二烯丙基-2-甲氧基-5-乙酰氨基苯胺、亚硫酸钠、焦亚硫酸钠;销售自产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嘉成化工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嘉成化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299.51万元,负债总额9,793.27万元,净资产51,506.23万元,营业收入59,727.09万元,净利润2,578.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5.98%。

截止2022年3月31日,嘉成化工资产总额78,720.69万元,负债总额26,543.07万元,净资产52,177.61万元,营业收入20,014.29万元,净利润-48.99万元,资产负债率33.7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16%(以上核定的担保总额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期),本次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7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16%。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4,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发展,为其提供合理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资信情况良好,该担保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购买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的证券投资品种和衍生品交易品种。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购买额度进行相关理财产品的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管理,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相关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升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情况下均较好,同时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健全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及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8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涉及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进行相关理财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4、资金来源: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二、本次投资的可行性、必要性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的长期看好,结合公司自身资金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能力等因素,在确保投资风险合理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考核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理财,提升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完善,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择机进行相关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含合伙企业)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的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公司外贸进出口业务收入已形成一定规模,为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外贸销售商品利润和进口原料成本,遵循谨慎原则,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等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

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仅限于建立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汇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主要为远期结售汇金融衍生品。

四、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可以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能够规避相关风险。

2、公司已制订《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操作程序及后续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和拟定额度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风险管理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在真实需求背景下,从事与营运活动有关的汇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以规避汇率波动对营运活动风险影响。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作业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交易审批权限、操作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公司仅进行汇率及利率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并考虑评估交易商品在市场上需具备一般性、普遍性,以确保各项交易到期时能顺利完成交割作业。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将慎重选择信用良好、规模较大,并能提供专业资讯的金融机构为交易对象。公司仅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财务部门、证券部、投资部、审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远期结售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汇率等变动风险,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和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解释第14号主要内容

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主要内容

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解释第15号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14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和解释第15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