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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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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下同。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一)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二)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三)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四)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单位:万元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季度末,合并报表总资产24,836,826.06万元,所有者权益2,999,858.63万元;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548,905.66万元,净利润62,346.40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3季度末,合并报表总资产7,797,000.62万元,所有者权益3,424,696.37万元;2021年1-9月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87,643.11万元,净利润319,783.39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元瑞,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为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末,合并报表总资产155,818.59万元,所有者权益117,251.85万元;2021年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76,965.43万元,净利润19,912.21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包括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出现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和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4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和监督管理措施4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分别于2007年至2011年、2014年至2018年、2021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和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余宝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和珍、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朱烨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系因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审计工作量增加。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责任以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最终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讨论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认真履行审计工作,拥有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详情请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用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意见;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相关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证国际)向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港元担保,该担保仅适用于财务公司为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而发生的向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申请、业务办理等相关事宜。

2、本次担保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10月

3、注册地点: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1908室

4、负责人:江威、付翔

5、注册股本:17010万港元

6、主营业务:开展投资类相关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证国际股权比例为95.32%,长证国际持有财务公司100%股份。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95.32%

100%

长江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8、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币元

9、失信情况:经自查,未发现财务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长证国际为财务公司提供不超过总额15亿港元担保,用于财务公司为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而发生的向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申请、业务办理等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利于长证国际及下属财务公司债券自营业务发展及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及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长证国际为财务公司提供不超过总额15亿港元担保,该担保仅用于财务公司为开展债券自营业务而发生的向授信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申请、业务办理等相关事宜。财务公司为长证国际全资子公司,未就本担保事项向长证国际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长证国际及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总余额为27.24亿元(其中,本次担保按2022年4月27日港币对人民币折算汇率0.83603:1计算,折合人民币12.54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3%。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9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2年3月2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56,353,076.85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至16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40,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960,000,000.00元于发行当月全部到账,扣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65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6,350,000.00元。上述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16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6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2月18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年3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56,350,000.00元,募集资金节余56,353,076.85元,主要是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因此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影响

(一)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56,353,076.85元(实际金额以转账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

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鉴于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故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跃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跃文,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跃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