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5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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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华菱涟钢2250热轧板厂热处理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预算3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7,714.9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未结算待支付工程款,将在以后年度完成支付
[注2] 华菱钢管180机组高品质钢管智能热处理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预算10,6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354.98万元(含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的未置换金额96.4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未结算待支付工程款,将在以后年度完成支付
[注3] 华菱湘钢4.3米焦炉环保提质改造项目募集资金预算12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1,495.59万元(含以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方式的未置换金额107.7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未结算待支付工程款,将在以后年度完成支付
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0-3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华菱保理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保理”)业务发展需求,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华菱保理拟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3.80%/年,期限一年,可提前还款,并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湖南钢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菱保理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钢铁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华菱保理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肖尊湖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李建宇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全体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拆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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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钢铁集团由原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于1997年11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00,000万元;2003年,出资人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将湖南钢铁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控股”);2010年、2017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将华菱控股所持湖南钢铁集团合计7.03%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钢铁集团以钢铁制造为主业,另外还涉及上游钢铁辅业、资源开发、下游钢材深加工、金融投资、商贸物流领域等多元集群产业。2017年至2021年,湖南钢铁集团业务稳步增长,经营规模稳居钢铁行业前十强。其中,营业总收入由1,025亿元增长至2,197亿元,利润总额由54亿元增长至150亿元,发展势头良好。其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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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钢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经查询,湖南钢铁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菱保理拟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可提前还款,并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必要性、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的必要性
华菱保理于2015年7月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当前实缴2亿元。其主营业务为向公司上游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保理标的为供应商向公司销售原料后形成的应收账款。该业务有助于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的正常供应,从而促进钢铁主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华菱保理业务的快速增长,其资本金已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拓展华菱保理业务规模和融资渠道,增强其资本实力及服务钢铁产业链的能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湖南钢铁集团零对价受让公司持有的华菱保理49%未实缴出资股权并以现金24,380万元实缴出资的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湖南钢铁集团对华菱衡钢增资及华菱衡钢增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20)》。交易完成后,公司和湖南钢铁集团将分别持有华菱保理51%、49%股权。目前,该事项尚在履行深圳金融监管局审批程序,增资款尚未到位。同时,公司在2020年可转债项目中根据监管要求出具了《关于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资金投入的承诺》,承诺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的资金投入。目前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短期内无法为华菱保理提供股东借款。由于华菱保理的商业保理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为维持其保理业务规模,从而更好地服务钢铁主业,华菱保理拟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5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可提前还款,并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经与湖南钢铁集团协商一致,本次拆借资金利率参照华菱保理1年期银行借款成本确定,即不高于3.80%/年。该利率系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华菱保理同期平均借款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菱保理与湖南钢铁集团拟签订《拆借资金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湖南钢铁集团向华菱保理提供资金拆借的总额不超过5亿元,利率不高于3.8%/年,期限一年,可提前还款,并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拆借资金主要是用于华菱保理正常运营,以更好地服务钢铁主业,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资金拆借利率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华菱保理的1年期借款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至今,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对方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94.68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金拆借主要是用于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以更好地服务钢铁主业,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资金拆借主要是用于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以更好地服务钢铁主业,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资金拆借利率系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华菱保理的1年期借款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2-35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菱涟钢投资新建冷轧硅钢产品一期工程项目的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游客户对中高牌号硅钢日益增长的需求,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涟钢”)拟新建冷轧硅钢产品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投资额313,682万元,建设周期32个月。
2、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该项目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华菱涟钢冷轧硅钢产品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拟选址娄底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约562亩,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新建常化酸洗、20辊可逆轧机各一套及无取向退火机组,实现年产20万吨无取向硅钢、10万吨无取向硅钢冷硬卷、9万吨取向硅钢冷硬卷;
第二步,新建常化酸洗、连轧机组、无取向退火机组,确保一期项目整体实现年产40万吨无取向硅钢、20万吨无取向硅钢冷硬卷、18万吨取向硅钢冷硬卷。
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投资估算约313,682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约为297,782万元,第一步计划投资168,040万元,第二步计划投资129,742万元;项目土地购置费用约15,900万元。
5、项目建设期: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启动,工期约32个月,其中第一步计划工期18个月,第二步计划工期14个月。
6、项目资金来源:60%为自有资金,40%为贷款。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和必要性分析
1、硅钢应用场景广泛。硅钢作为一类功能性钢铁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力和电讯工业,用于制造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互感器、继电器等设备,在电能的生成、传输与使用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是促进电气产品升级换代的基础材料,能够较好地降低能耗和提高电机、变压器、电器等设备的使用寿命。取向硅钢主要用于变压器行业,产品附加值高但需求总量小;无取向硅钢主要用于电机行业,量大面广,下游主要面向大型电机、中小型电机、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2、中高牌号硅钢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目前,我国硅钢产量、表观消费量处于增长期,其中,无取向硅钢中高牌号产品占比较低,部分依赖进口,国内中高牌号硅钢市场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国家“双碳”及“能耗双控”等强有力政策背景下,大电机、中小型电机行业无取向硅钢需求向高牌号、薄规格方向扩展;空调家用电器朝着高效、变频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变频空调和压缩机对薄规格高牌号硅钢用量会逐年增长;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汽车用硅钢将面临较大市场需求。《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用冷轧无取向硅钢带(片)》国家标准于2018年6月实施,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硅钢牌号要求,主要为薄规格高牌号硅钢品种;5G、大数据、智能家居等工业能效升级需求快速提升将进一步带动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需求。硅钢产品符合国家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政策,产品紧缺,市场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加快品种结构升级。经过前期积累,华菱涟钢已经基本掌握全流程硅钢生产工艺技术,并在技术研发、储备以及优质客户的拓展上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电工钢年产销量超150万吨,创历史最好水平。但硅钢生产条件严苛,要求钢质纯净,需严格控制有害元素及有害夹杂物的尺寸、形态以及数量,因此对冶炼、连铸、热轧、冷轧、退火技术等要求很高。目前华菱涟钢的硅钢产品在品种、质量等方面较国内先进企业仍存在较大差距。本次新建项目产品主要定位中高牌号无取向硅钢及取向硅钢,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华菱涟钢品种结构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华菱涟钢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冷轧硅钢生产基地。
(二)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华菱涟钢投资建设冷轧硅钢一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符合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符合公司品种结构向优钢、特钢方向转变的高质量发展目标。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华菱涟钢品种结构、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2-3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菱湘钢节能发电公司实施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煤气综合利用效率,提升自发电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拟通过下属湖南华菱湘钢节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湘钢节能发电”)新建高效余能发电项目,建成后可新增自发电11.14亿kWh/年。项目投资额4亿元,建设周期12个月。
2、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议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3、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华菱湘钢节能发电公司高效余能发电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选址在华菱湘钢厂内,拟新建一套150MW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设施。包括建设一套150MW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电网输送及并网系统、锅炉烟气脱硝等环保设施、项目所需的公辅系统,拆除老热电区域部分建筑物。
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投资额4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12,931万元,设备费用约22,069万元,其他费用约5,000万元。
4、项目建设期: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启动,2023年6月投运,建设工期12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30%为自有资金,70%为贷款。
三、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和必要性分析
在“碳中和、碳达峰”政策背景下,钢铁企业面临着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十四五”期间,节能减排仍是钢铁行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华菱湘钢节能发电公司新建150MW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可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伴生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发电,是对二次能源的充分利用,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减少碳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
本次新建的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是目前钢铁行业参数较高的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可代替华菱湘钢原有小容量低参数的机组,将有效提高机组的热效率,降低综合能耗和生产成本,提高煤气利用效率,增加自发电量,缓解用电紧张,提高经济效益。
2、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华菱湘钢投资150MW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项目,符合国家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减少碳排放,改善周边环境,促进华菱湘钢和所在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煤气利用效率,增加自发电量,缓解用电紧张,进一步降低外购电成本,从而提高华菱湘钢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2-3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园主楼1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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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 2022年5月23日。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1202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旭英、刘婷
联系电话:0731-89952860、89952853
传 真:0731-89952704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1202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932”,投票简称为“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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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2-3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22年4月13日,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关于在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二)召开方式:现场结合视频方式。
(三)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222号华菱主楼1206会议室。
(四)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现场出席的监事有任茂辉先生、汤建华先生,视频出席的监事有王春华先生、郭勇军先生、朱有春先生。
(五)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任茂辉先生向各位监事报告了2021年度对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22]2-21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审议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29)》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30)》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提质增效、超低排放等领域的资本性支出需要,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908,632,4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03,503,424.7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鉴于公司2019年制订的《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已期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在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公司将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在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该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
《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天健审[2022] 2-218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或异常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32)》和鉴证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25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较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8.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资金风险,全面评价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 225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风险评估审核报告。报告全文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财务公司2021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9.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33)》已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华菱保理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近年来,随着下属子公司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保理”)业务的快速增长,其资本金已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拓展华菱保理业务规模和融资渠道,增强其资本实力及服务钢铁产业链的能力,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湖南钢铁集团零对价受让公司持有的华菱保理49%未实缴出资股权并以现金24,380万元实缴出资的事项。目前,该事项尚在履行深圳金融监管局审批程序,增资款尚未到位。
为满足华菱保理业务发展需求,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华菱保理拟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不超过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3.80%/年,期限一年,可提前还款,并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议案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核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监事会认为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华菱保理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华菱涟钢投资新建冷轧硅钢产品一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下游客户对中高牌号硅钢日益增长的需求,优化升级产品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拟新建冷轧硅钢产品一期工程项目,项目投资额313,682万元,建设周期32个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和可持续发展政策,符合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符合公司品种结构向优钢、特钢方向转变的高质量发展目标。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华菱涟钢硅钢产品档次、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华菱涟钢投资新建冷轧硅钢产品一期工程项目的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2-3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及其相关规定。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长期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2) 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25%。
3)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租赁时间相近、租赁物类似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5)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54版)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规模、价格、期限等: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同时公司股价出现较大下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价格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4%;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4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89%,有息负债为人民币473,154,812.77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505,335,651.3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642,194,290.26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15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250.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股票期权行权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告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839,763,282.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947,107,473.19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32%、0.84%,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0元/股,回购股数约250.00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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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人员的减持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判断作出的减持股份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方案的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4.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与股份回购相关登记备案工作。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29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09:15至2022年5月20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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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6《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8:30一11:30,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邮编:431899
联系电话(传真):0724一7210972
联系人:朱玥雯
5.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2为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2021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被委托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被委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3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90,091,711.64 元,对公司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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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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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应收款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及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于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比照前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报告期末,经考虑不同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后,公司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72,005,192.05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情况,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实际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过测算,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086,519.59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90,091,711.64 元,2021年度利润总额相应减少90,091,711.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应减少68,409,200.35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68,409,200.35元。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3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赵大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赵大波因个人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赵大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大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大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赵大波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大波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