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1.预付款项较期初减少196.27万元,减幅57.29%,主要是黄石海通公司确认运输服务费冲减预付款项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485.02万元,增幅289.59%,主要是公司本部确认应收股利的影响。

3.合同资产较期初增加521.12万元,增幅5,021.32%,主要是惠深投控公司业务量增加的影响。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26,964.37万元,增幅385.83%,主要是公司本部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影响。

5.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25,020.30万元,减幅36.65%,主要是惠盐高速公司、惠深投控公司支付款项的影响。

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582.09万元,增幅30.03%,主要是计提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7.租赁负债较期初增加92.14万元,增幅34.48%,主要是深汕运营公司新签订办公室租赁合同的影响。

8.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509.68万元,增幅31.00%,主要是黄石物流园公司、惠深投控公司拓展业务的影响。

9.财务费用同比减少702.79万元,减幅43.74%,主要是公司2021年10月偿还公司债、惠深投控公司贷款利率下降的影响。

10.其他收益同比增加737.62万元,增幅1,692.30%,主要是黄石物流园公司确认政府补助的影响。

11.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2.78万元,减幅86.26%,主要是惠深投控公司冲回坏账同比减少的影响。

12.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51万元,增幅33.93%,主要是黄石物流园公司收违约金的影响。

13.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2.30万元,减幅100.00%,主要是本年尚未发生营业外支出。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2,726.35万元,增幅30.88%,主要是公司本部、黄石新港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的影响。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014.19万元,增幅142.90%,主要是惠盐高速公司项目贷款同比增加、公司本部归还借款同比减少的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乔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建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乔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建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文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12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田港”)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主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现金管理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现金管理产品预期收益或者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合作。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告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外,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产品金额共计2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五、备查文件

相关产品的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 田 港 公告编号:2022-13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6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38号),深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4条的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等提起诉讼。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295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1.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本金17808.070518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9月20日为528.95769万元,之后的罚息以17808.070518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未付的利息和罚息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分别在22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3.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富申实业公司开具金额为106476012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人富申实业公司应于收到前述发票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106476012元,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权对该款项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行使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63650元,由被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苏民终23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华讯等上诉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按南京华讯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1执18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浙商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吴光胜、富申实业公司

2、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① 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你(单位)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下列义务:1、履行(2020)苏01民初2952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相应利息;3、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② 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必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将财产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凭证直接交回本院执行局;你(你单位)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首次申报财产,若财产发生变动,应当对该变动情况向本院报告;在向本院首次申报后,如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你(你单位)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你(你单位)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经本院审查同意后,对其他财产可以不予申报;接到本申报令后,你(你单位)立即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不再作财产申报;你(你单位)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你或者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你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利息、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327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