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志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恒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志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恒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梁小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黄志雄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黄志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2、《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均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册地址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和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程序,并取得了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信息如下:

变更前的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钅监 海北路58号办公楼301室。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定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1栋18楼02一07单元。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中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公司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注册地址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注册地址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注册地址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同时公司亦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地址的条款作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1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武志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综合考虑被资助对象的后期资金使用计划、后期融资安排等原因作出的审慎决策,取消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防控公司财务资金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议案获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审批的财务资助事项相应取消,原财务资助方案暨《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取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鉴于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需取消原已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2021年度股东大会其他议案保持不变。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2021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2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增资项目投标,增资金额不低于53,989.66万元,对应的股权比例为49%。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了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送达的《增资结果通知书(投资方)》,确定公司为松滋宜化增资项目的投资方,投资金额总额为人民币53,989.66万元,投资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49%。

2022年4月29日,公司与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松滋宜化签订了《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乙方: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2、增资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

(2)根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193.32万元,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为53,989.66万元。根据在重庆联交所的挂牌结果,确定交易对价为53,989.66万元。

(3)目标公司拟增资至78,431.37万元。根据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为取得目标公司增资后49%的股权,乙方对目标公司出资53,989.66万元,其中38,431.3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15,558.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4)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3、交易对价缴付和变更登记

(1)各方同意,协议项下的增资价款采取一次性缴付的方式。

(2)乙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全额支付至目标公司账户。

(3)各方同意,于目标公司收到乙方全部增资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及目标公司应至松滋市市场督管理局办理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

(1)目标公司将设立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为目标公司之最高权力机构。双方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在目标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目标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3)目标公司设立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1名,乙方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4)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兼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其中乙方推荐1人担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销售和采购业务,以上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目标公司设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长)1名,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负责财务全面工作,设财务副部长1名,由乙方推荐的人选担任,负责协助财务负责人开展工作。目标公司财务审批需财务部长和副部长联签。目标公司财务独立,资金自主管理。

(6)本次增资后,目标公司和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目标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目标公司应当进行年度审计,可以进行半年度审计。

(7)目标公司根据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

5、协议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乙方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未按期足额缴付增资价款的,应按照未缴付部分的0.1%/日的标准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迟缴付之情形达到或超过三十(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目标公司带来的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应被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依然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下一步将尽快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及交割事项,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增资结果通知书(投资方)》。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1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1年度

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取消《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除取消前述议案事项外,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不变,与公司202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内容保持一致。

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相关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取消2021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综合考虑被资助对象的后期资金使用计划、后期融资安排等原因,决定取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鉴于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故需取消原已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取消此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9、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疫情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色、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

上述第1项、第3至1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第11、12、13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5月9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022年5月10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2年5月1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电子邮箱:shidanli002588@163.com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76700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8

2、投票简称:史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22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1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财务资助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松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史丹利”)对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无偿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取消对外财务资助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综合考虑被资助对象的后期资金使用计划、后期融资安排等原因,决定取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综合考虑被资助对象的后期资金使用计划、后期融资安排等原因作出的审慎决策,取消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防控公司财务资金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成立初期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招拍挂及日常运营中对资金有需要,考虑对其提供财务资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在资金安全方面,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筹备期由双方共同管理,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能够进行充分地监管和实际控制资金支付,能够保证资金的安全。但依据审慎原则,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被资助对象的后期资金使用计划、后期融资安排等因素决定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取消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防控上市公司财务资金风险,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更加符合上市公司财务风险控制,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五、累计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4,799.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95%,其中4,713.57万元逾期金额已于2020年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该项资金为2018年公司与五家农业合资公司发生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款项。

六、本次取消财务资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取消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进一步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公司史丹利宜化合资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取消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