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参股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芜湖博恒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2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医美股权投资基金一芜湖博恒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博恒一号”),朗姿韩亚资管为芜湖博恒一号的普通合伙人也即基金管理人。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朗姿韩亚资管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芜湖博恒一号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申东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蒋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传真、邮件等通知方式发出,经5位董事一致同意,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截至目前,参与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已完成公司2015-2017年度的业绩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于2016年7月13日、2016年12月7日和2021年2月5日累计完成减持961.60万股,剩余股份904.40万股,其中439.97万股已转给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464.43万股。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将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22年11月15日起再延长不超过60个月(即于2027年11月14日到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美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建优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截至目前,参与201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已完成公司2015-2017年度的业绩考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于2016年7月13日、2016年12月7日和2021年2月5日累计完成减持961.60万股,剩余股份904.40万股,其中439.97万股已转给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464.43万股。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同意将公司201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2022年11月15日起再延长不超过60个月(即于2027年11月14日到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4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期权简称:大洋JLC8
● 期权代码:037231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年2月28日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27元/份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388,200份
● 激励对象数量:349名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4月29日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4月29日完成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1年5月26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2年2月28日。
2、预留部分行权价格:5.27元/份。
3、预留部分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共计349人。
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个人考核D-待改进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个人考核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62名,鉴于办理授予登记手续期间有6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手续,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7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以上相应取消预留部分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18万份,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相应由362名调整为349名,该349人均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之内,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838.82万份。
四、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231
2、期权简称:大洋JLC8
3、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之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之回购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1)等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届时分配时总股本1,192,275,016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739,210,509.9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9日。详情见2022年4月22日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1.88元/股(含)。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2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11.8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8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基本情况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含公司分支机构、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发行的“中融-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B1类信托单位1,000万份,业绩比较基准7.2%/年,期限12个月,兑付日为到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约定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个自然年度12月20日和到期时核算支付收益。 该信托计划具有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塔子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塔子湖置业”)持有的 K3 地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融科智地(武汉)有限公司持有的融科天城五期部分商业办公房地产作抵押担保、天津及大连押抵物担保、武汉塔子湖置业90%股权过户及剩余10%股权质押、河南从元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及河南融创元汇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部分股权作质押担保,共管武汉塔子湖置业公章印鉴及网银ukey等保障措施。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中融信托发来的《中融-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管理报告》,文件显示,该信托产品将展期11个月,具体如下:
近期,受托人一直在与武汉会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昌置业”)、武汉合富联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等相关方沟通协商,以督促相关方及时足额履行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但截至公告日,会昌置业等相关方仍未能如约履行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的支付义务,担保方也尚未履行担保,预计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能如期获得足额分配。根据《中融-丰腾8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B类、封闭式)》第3.7条约定,本信托计划 B 类信托单位自动进入延长期。预计延期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原则如下:
1、针对2022年4月23日之前的信托收益,预计2022年4月29日之前进行支付,受托人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统一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年对全体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计算截止日为2022年4月23日。
2、后续款项,预计自2022年2季度开始:
(1)武汉塔子湖置业项目的销售回款在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等需求后,将按季度用于向受托人支付一定额度的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2)会昌置业及相关方将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受托人支付完毕剩余全部投资本金及剩余全部投资收益。
3、受托人预计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按各受益人持有存续信托单位份额占全部存续信托单位份额的比例对全体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截止该日投资收益46.55万元,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该信托产品本金55.3万元和截至2022年4月23日止按7.5%收益率计算剩余投资收益27.42万元,信托产品剩余本金和展期期间剩余投资收益将按展期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进行回收。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加强与中融信托的沟通、联系,督促其加快处置进程,尽快向本公司兑付余下的投资本息,公司保留采用其他维权手段的权利。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该信托产品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根据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房企流动性普遍吃紧和今年初房地产销售出现大幅下滑等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操盘房企的资信和外部信用评级及增信保障措施等情况,不再考虑信托产品预期收益,以该信托产品的投资本金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期末公允价值进行列报,相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公司合并利润表,截止2022年3月31日,该笔信托产品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49.39万元。
为防范地产类信托产品的投资风险,公司从2021年下半年起暂停了地产类信托产品投资。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的地产类信托产品存量产品数量为24笔,存量产品余额为25,500万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投资的地产类信托产品存量产品数量为16笔,存量产品余额为15,562.38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