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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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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1】 2019年签署哈尔斯、弘讯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哈尔斯、弘讯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19年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严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

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2.896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02.896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0.579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能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92,739.9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一04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43,155.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2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滨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滨杭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阳滨杭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5%(最高本金限额为3.8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及90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东阳滨杭公司提供担保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阳滨杭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阳滨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2日

2、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昆溪社区下昆溪外坞门六幢六单元四楼(自主申报)

3、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5%的股权,杭州建杭新晟置业有限公司另持有其45%的股权,公司与东阳滨杭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东阳嘉品名苑项目的开发主体。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公司为东阳滨杭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5%(最高本金限额为3.85亿元)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阳滨杭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东阳滨杭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43,155.64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2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1,34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汪祥耀先生、于永生先生,以及报告期内历任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76,356,466.75元,同比增长32.8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7,327,039.62元,同比增长30.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7,046,815.00元,同比增长40.40%;基本每股收益0.97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27,327,039.6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087,592,824.89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320万元,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量尚无法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2.896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02.896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0.579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详情请见公司2022-041号公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滨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滨杭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阳滨杭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5%(最高本金限额为3.8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详情请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五、七、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51.46%,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深圳市卓誉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卓誉”)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2、持有待售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被法院拍卖的亿能国际广场写字楼在本期已完成交付及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使用权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3.84%,主要系报告期末计提了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所致。

4、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9.30%,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深圳卓誉开具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5、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08.94%,主要系报告期末因已被法院拍卖的亿能国际广场写字楼产生的相关税费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33.00%,主要系报告期末子公司深圳卓誉支付了厂房租赁费所致。

7、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23%,主要系本报告期厂房出租部分的房产税增加所致。

8、管理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0.84%,主要系本报告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费用减少及诉讼费减少所致。

9、研发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2.49%,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深圳卓誉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3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贷款逾期时间长,逾期的罚息及复利不断增加所致。

11、其他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5.1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及债务重组收益减少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5.99%,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14、资产处置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部分办公家具资产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0.28%,主要系上年孙公司中山雪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讼结案形成的营业外收入增加,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8.99%,主要系本报告期因上年已结清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期不再计提其债务违约金所致。

17、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06.44%,主要系本报告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8.61%,主要系本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3.27%,主要系本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0.44%,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工作进展: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公告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募集资金约4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6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终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续,公司会继续采取有效方式尽快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上市公司纾困,保障健康发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冼树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浩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冼树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汤浩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冼树忠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冼树忠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董事何昕佶、韩爽、王静、曾繁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2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