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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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做出的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七、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 讯网。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自2021年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其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
鉴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2022年,公司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从公司领取固定津贴(税前8万元);公司内部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所任的职务,由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二部分构成,薪酬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22年实际业绩,按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实施考核。
(1)《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专元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及发展需要,适时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进行融资,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上述融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国内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银行承兑)、信用证、进出口汇款融资和贸易融资、进出口押汇等。
上述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决定向各家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具体金额、担保方式、利率及期限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发放情况为准),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一切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相应融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详见同日的《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6)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十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海南)”)增资2,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洪汇(海南)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签订增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海南)”)与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孚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洪汇(海南)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向目标公司增资,其中200万元人民币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800万元人民币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洪汇(海南)将持有目标公司6.62%股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码:2022-028)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十九、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十、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详见同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十一、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30)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1年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出席人员
董事长项梁先生;总经理马天元先生;董事会秘书李专元先生;独立董事张熔显先生;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总工程师孙凌女士。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0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UtvSy9GXp6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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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者问题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3日前按上述参会方式登录活动界面,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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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3、9分别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其余相应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14以普通决议审议,需经出席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1-1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2年5月18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入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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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综合楼30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专成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做出的关于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21年底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终止“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客观、真实。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了《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2022年,公司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发放监事津贴。
全部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适时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并进行融资的事项内容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适当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公司已制定相关的制度,防范该等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意该等业务开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维护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8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9.52元,截至2016年6月2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54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8,5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6]B09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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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的节余资金 94,657,831.02 元全部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开设了二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84040154740003148;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支行,账号:651001040008534;
2016年7月10日,公司与东兴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毕,2018 年5月22日,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了销户,并将结余资金 622.27 元(利息)转入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账号 84040154740003148)中。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应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水性产品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故终止该“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 6 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1年10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的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梅村支行的节余资金94,657,831.02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了该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相应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0月26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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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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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2,801.84万元为“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中已投入使用的部分产能实现的净利润。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基于当前市场状况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水性产品相关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6万吨水性工业涂料基料一氯乙烯共聚乳液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截止 2021年10月26日募集资金结余94,657,831.02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业务概况
1、公司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议案的审议属于股东大会审批权限,需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反向平仓或展期;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商品远期、黄金远期等。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2、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等额500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
3、公司对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作的主要限制
1)交易对手: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符合资格的银行。
2)期限:以公司正常的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和期限与公司经营、投资业务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
3)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公司禁止从事任何外汇衍生品风险投机交易。
4、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投资目的、风险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产品销售需要出口海外市场,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适当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能使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适当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承诺在此项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汇(海南)”)与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孚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签署了《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洪汇(海南)拟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向目标公司增资,其中200万元人民币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800万元人民币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洪汇(海南)将持有目标公司6.62%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黄山市善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662902724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4,1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0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包秀群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王村镇王村工业园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环保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歙县旺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MA2MWBK7XW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5月1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包秀群
注册地址:歙县郑村镇循环经济园2幢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姓名:江建青
身份证号码:34270119740612****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
4、姓名:洪巍
身份证号码:34100419720521****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
5、姓名:汪根苗
身份证号码:34090119691020****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
上述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述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1516705707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82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7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包秀群
注册地址:歙县徽城镇循环经济园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环氧树脂、聚酯树脂、化工助剂、粉末涂料、化工原料,自营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新材料研发、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的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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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上表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本次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仅限于上述股东持股情况下的各自占比,若有其他股东加入,上述各股东持股比例相应调整,具体以工商实际登记为准。
3、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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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目标公司”)
乙方:洪汇(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新增股东”)
丁方1: 黄山市善孚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2:歙县旺泰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丁方3:江建青
丁方4:洪巍
丁方5:汪根苗
以上丁方1、丁方2、丁方3、丁方4、丁方5合称“丁方”或目标公司全体原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就目标公司增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各方于2022年4月29日在中国黄山市歙县签订。
1、增资扩股方式
1.1 本协议所称增资扩股,指新股东乙方投资入股目标公司,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1.2 乙方以货币出资2,000万元民币。该出资由乙方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汇入目标公司指定帐户。
乙方以2,000万元人民币对目标公司增资,其中200万元人民币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800万元人民币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新增股东具体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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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公司治理
2.1 本次增资完成后,不改变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2.2 本协议签署且本轮各新增股东按约定完成出资义务后,目标公司将根据本轮增资的情况,尽快完成股东名册的更新、股东会增资程序、公司章程修改、目标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承诺与保证
3.1 本协议各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承诺就本协议所述的增资事宜取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通过,本协议生效后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2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3乙方及时缴付完毕全部增资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配合办理完毕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根据目标公司本轮融资确定后的股东名册及持股数量签署工商备案的增资文件及章程,各方应积极配合签署工商变更需要准备的各项文件,提供工商变更需要提供的股东各项信息资料。
4、税费承担
4.1 本次增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5、违约责任
5.1 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则违约方应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增资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仍需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及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5.2 如增资股东不能按本协议第2.2条及时足额缴付出资款,其他股东及目标公司有权视增资股东放弃对目标公司的增资权利,而不再对该未履约的增资股东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相应义务。同时,违约方还应承担6.1条违约责任。
6、保密
6.1 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甲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否则需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7、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7.3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需要延期或解除(全部或部分)本协议时,由本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7.4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目标公司注册地黄山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庭的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9、附则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届时另行协商解决。
9.2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后生效。
9.3 本协议一式8份,其中各方各执1份,目标公司留存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本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目标公司的主要产品环氧树脂系公司主要原材料,处于公司水性产品链的上游,且拥有多年积累的生产工艺、配方、技术等优势,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专业的销售团队、成熟的化工原料应用、研发、生产及管理经验等。公司与目标公司属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各具优势,双方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双方形成优势互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而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以及协议各方情况的变化有可能面临不达预期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过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
4、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投资风险。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虽不属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品种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规范运作。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事项审议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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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事项审议之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的本金余额为19,900万元。
五、审批程序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前一日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