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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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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万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波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黄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江波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2年4月24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

5、会议召开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6、会议表决情况: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总裁工作细则(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财务负责人工作细则(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2年4月24日

3、会议通知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

5、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6、会议表决情况: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合力01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2-26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4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4月6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衢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衢化2022人高保020号),约定公司自2022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阳支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保字049号)和相应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2022年人承字0349号),由公司为康裕制药1,13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2022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20018886),约定公司在对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120220011739)借款期限的12个月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提供人民币4,3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拟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1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022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0)。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衢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1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2年4月6日起至2024年4月6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二)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担保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1,130万元;

5.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之约定,按照《商业汇票承兑协议》约定,自银行承兑汇票开具日至到期日止(不超过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乙方);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债权额及实际借款金额:主债权的金额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本次实际借款金额为4,300万元;

5.借款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期限依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约定,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本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310,2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1.30%;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29,585万元,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美锦集团通知,获悉美锦集团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被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8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股份股东基本信息

(2)质押股份情况

不排除第一大股东在股票质押到期时有新的部分股票质押和部分股票解质押。

(3)本次股份质押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4)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6)本次股份质押为债权和质权人调整、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经营性收入。

(7)第一大股东进行股票质押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目前总体质押风险可控,股份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美锦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9月15日、2022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物资供应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截至目前发生额均在审批范围内。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被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