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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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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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建议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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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其中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邮编:264004,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下午3:00。
7、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8、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 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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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2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2年4月29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本报告全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签署对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的修订,因此,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178,285.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1,440,260.36元。
公司拟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股本1,474,312,171股为基数(总股本扣除回购的股份),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3,268,809.54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1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2年 4月29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1,178,285.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1,440,260.36元。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21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1,474,312,171.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09元(含税),按照截至公司年报披露日的总股本及已回购数量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3,268,809.54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 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东长期回报规划,符合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 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 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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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