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况属实,程序合规,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公司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且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中远海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注销人员名单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992,17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可行权人员合计105名,可行权数量合计8,992,170份,行权价格为5.74元/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审议确认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3、2018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考分[2018]65号”《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刘汉波、陆俊山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6、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787,000份调整为35,460,000份,确定2018年12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5,460,00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的前述调整;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7日,认为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5,787,000份调整为35,460,000份,同意2018年12月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35,460,000份股票期权。

9、2019年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远海能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259、0000000260、0000000261。

10、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76.7%,共计约人民币8,064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中,A股股息已于2019年6月28日发放完毕,H股股息已于2019年8月9日发放完毕。

11、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0元/股调整为5.98元/股。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33人调整为121人,期权数量由原35,460,000份调整为31,720,000份,注销3,740,000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4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44.14%,共计约人民币19,051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中,A股股息已于2020年7月10日发放完毕,H股股息已于2020年8月21日发放完毕。

13、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批准:(1)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由18家调整为19家(剔除5家补充6家),其中原对标企业中的5家对标企业因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指标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批准将这5家企业调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同时批准补充纳入6家与公司主营业务契合度高的同行业企业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2)公司根据2019年度分红的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98元/股调整为5.94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批准:(1)因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21人调整为112人,期权数量由原31,720,000份调整为29,361,000份,注销2,359,000份;(2)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3%,11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9,689,130份,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1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决定以本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0元(含税),股息分派率为40.15%,共计约人民币95,254万元。A股股东的股息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东的股息按照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汇率基准价折算后以港币派发。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中,A股股息已于2021年7月16日发放完毕,H股股息已于2021年8月27日发放完毕。

16、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派方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5.94元/股调整为5.74元/股。因激励对象岗位变动、劳动合同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12人调整为110人,期权数量由原29,361,000份调整为28,780,000份,注销581,000份;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事项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三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批准:(1)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497,400份;(2)因激励对象退休等原因,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由原110人调整为105人,注销期权1,025,770份;上述两项合计注销期权10,523,170份;(3)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10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992,170份,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历次股票期权价格、数量及人数的调整情况详见上述“(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期满未行权。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日:2018年12月27日;

(二)授予数量:35,460,000份;

(三)行权价格:6.00元/股,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授予人数:133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安排:本计划的有效期7年;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期权将被锁定,不得行权;锁定期满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注: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起始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首个交易日为起始日,如上述行权期对应的行权时间截止日并非交易日,则以行权期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截止日。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满三周年)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10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8,992,170份,自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27日

2、行权数量:8,992,170份

3、行权人数:105人

4、行权价格:5.74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系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份

注:股权激励计划总量采用2018年12月27日授予总数35,460,000份计算;

授予时总股本采用2018年12月27日授予时总股本4,032,032,861计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期行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模式统一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992,170份。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二期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0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10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5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8,992,170份,行权价格为5.74元/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对象中朱迈进为公司董事,秦炯、罗宇明、赵金文、俞伯正、李倬琼、倪艺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接146版)

5、被担保公司名称:上海城光置业有限公司

6、被担保公司名称:三河市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被担保公司名称:上海三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被担保公司名称:上海三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9、被担保公司名称:上海观印象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查,上述预计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相关情况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对于超过核定担保额度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将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2022年度预计新增对外担保的事项所涉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2022年度项目开发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在合规情况下,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上述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在实际担保发生或签订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或反担保。若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预计发生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项目开发及融资的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提高决策效率。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预计发生担保的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52,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6,733.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5,183.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2%。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2-020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普通股为44,508,600股,持股比例3.63%。其中,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回购20,837,700股(以下简称“第一期回购股份”),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回购23,670,900股(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股份”)。鉴于第一期回购股份即将满三年,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20,837,7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股份回购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和2018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股份回购已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837,700股,最高成交价为5.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1,873,002.5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股份回购已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3,670,900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4.4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3.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07,544.3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第一期回购股份即将满三年,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第一期回购股份20,837,7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5,208,160股减少至1,204,370,46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25,208,160元减少至人民币1,204,370,460元。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注:上述注销前股本结构是以2022年3月31日的情况进行测算,其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0,837,700股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销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63 证券简称:三湘印象 公告编号:2022-021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12楼会议室。

9、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前来参会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上海市健康码“随申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色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上述所有议案均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计划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3、联系人:欧阳雪;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联系传真:021-52383305;

6、登记时间:2022年5月12日9:00-11:30、13:00-16:30;

7、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大兴、程玉珊;

联系电话:021-65364018;

联系传真:021-6536384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333号湘海大厦;

邮编:200434。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63

2、投票简称:三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148版)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翟耸君、邢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0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各类别预计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2-03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另行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适时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32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代开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水务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为子公司提供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余额不超过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过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

3.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费率2%。至4%。(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68,084.07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47,433.8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0,650.25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对于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新增和存量保函按照资产负债率70%为界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1,093,814.13 万元,均为对控股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9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21,197.7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12个月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保函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