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3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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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董事长 高迎欣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核心负债:指除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
(为体现大中小微一体化经营理念,本行对有效客户定义及统计口径进行了变更,新的口径从存款规模、交易情况、授信情况等对客户进行综合评定。)
(小微贷款包括小微法人贷款及小微个人贷款。)
(V+会员权益包括:“非凡出行”“非凡康养”“非凡运动”“非凡生活”。)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2-01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22年4月29日,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与本行及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人民币59.16亿元。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影响
本次预算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
2022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人民币59.16亿元,合并计算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在本行的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后,关联交易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89.16亿元,占本行2021年末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1.28%,占本行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比例为1.84%。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议案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14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
董事会审议《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本行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属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22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额度和前次预算执行情况
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和前次关联交易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
(一)民生置业
1.2022年,民生置业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34亿元,包括物业管理服务、会议服务等。
2. 前次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民生置业2021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人民币12.48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7.50亿元。
(二)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
1.2022年,民生科技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594亿元,包括向本行提供软件开发、咨询等科技服务;向本行附属机构提供科技服务等。
2. 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民生科技2021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人民币5.74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4.79亿元。
(三)中和渠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渠道”)
1.2022年,中和渠道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47亿元,包括自助设备监控维保及科技类设备维保服务、采购软硬件设备及自助设备模块升级服务、技术服务项目等。
2. 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中和渠道2021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人民币1.61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5,184.60万元。
(四)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
1.2022年,鸿泰鼎石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5.713亿元,包括与本集团和本行信用卡中心开展清收服务等。
2. 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鸿泰鼎石2021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人民币28.73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19.26亿元。
(五)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
1.2022年,长融和银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05亿元,包括与本行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与本行在资产委托清收项目上继续开展合作等。
2. 前次非授信类关联交易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长融和银2021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人民币41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人民币13.21亿元。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部分业务未按原预算实施。
三、关联方介绍
(一)民生置业
民生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由本行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立,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278号9层90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行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生置业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7.27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5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3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39亿元(未经审计)。
(二)民生科技
民生科技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科技为本行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生科技资产总额人民币33,467.7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355.4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985.71万元,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579.51万元(未经审计)。
(三)中和渠道
中和渠道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06G,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和渠道为本行关联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和渠道资产总额人民币2,128.4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13.0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707.57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84.09万元(经审计)。
(四)鸿泰鼎石
鸿泰鼎石成立于2015年3月17日,股东为:本行信用卡中心工会委员会、民生(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子公司)、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前海民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2号楼1701、1702、1801、1802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行关联方。
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74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0.50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38亿元(经审计)。
(五)长融和银
长融和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30%。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长融和银为本行关联方。
2021年度,长融和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74.53万元,净亏损人民币3,235.91万元(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2022年度,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金额合计人民币59.16亿元,其定价政策是: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预算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2022年度预计对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2-01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9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董事发出表决票17份,收回17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2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度股权管理评估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附属机构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2-01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监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根据相关规定,会议对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度股权管理评估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上接154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授予数量:7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9%
3、授予人数:23人
4、授予价格:2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计划公告后至授予日,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74万股调整为73万股,预留部分总数由16万股调整为17万股。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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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日前(不含当日)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含当日)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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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在解除限售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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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日前(不含当日)授予完成,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含当日)后授予完成,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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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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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目标解除限售的股数×标准系数。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1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90万股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人调整为23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74万股调整为73万股;预留权益数量由16万股调整为17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量的20%。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内容一致。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以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3万股,授予价格为20.00元/股。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议瑞纳智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经办人:朱培风 陈 慧 刘子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名单
■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合计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73万股限制性股票。
迟万兴(签字):
陈民健(签字):
田文杰(签字):
年 月 日
(上接156版)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5)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m@hitech-develo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2日上午 11:00-12: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董建新先生
总经理:王向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董建新先生(代)
财务负责人:李宏亮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m@hitech-develo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梁晨
电话:022-85689999 转 8303
邮箱:irm@hitech-develo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2 证券简称:海泰发展 公告编号:2022-018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五道海泰创新基地CC座7楼
邮编:300384
电话:022-85689999转8303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梁晨
2、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22一016)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909,913.06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890,991.31元,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7,018,921.75元,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99,989,452.66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2年公司对经营性现金流的需求较大,为实现公司2022年经营目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谋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不分红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下一年度。
三、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从确保公司正常和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构成损害。同意此分配预案。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