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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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3、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解释14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解释14号。
3、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解释14号和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淮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5、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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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释14号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解释15号的主要内容
解释15号主要明确了的“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至05月2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aoli@600208.net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23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及利润分配预案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3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林俊波女士
公司总裁:赵伟卿先生
副总裁、财务总监:潘孝娜女士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虞迪锋先生
独立董事:蔡家楣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至05月2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aoli@600208.net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高莉
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邮箱:gaoli@600208.net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嘉兴高级中学
● 担保额度:对2家学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为2家学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嘉兴高级中学等2所学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成立于1999年6月,开办资金3836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洪兴路2639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总资产10586万元,1-12月实现收入总计4700万元,结余-858万元。
公司拟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的担保。
(三)嘉兴高级中学成立于1997年12月,开办资金2132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洪殷路341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总资产7277万元,1-12月实现收入总计5624万元,结余-826万元。
公司拟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的担保。
上述2家学校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学校,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为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在对学校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学校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对外担保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7.01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4.17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含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计52.83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1)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在对2家学校担保总额度5000万元内,可对2家学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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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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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说明
新湖绿城物业与本公司均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法定代表人:陈沧海,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路88弄36号底层甲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股东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5%)。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总资产36,248.53万元,净资产13,849.64万元;2021年度实现收入总计48,875.51万元,净利润3,129.75万元。
(2)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法定代表人:罗玉华,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1201-5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股东系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持股84.7%)、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8%)和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2%)。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房屋维修,楼宇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服务,酒店管理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新湖绿城物业总资产5,754.77万元,净资产2,062.56万元;2021年度实现收入总计5,765.39万元,净利润293.59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预计2022年度与新湖绿城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2,100万元,其中11,000万元系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包括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案场服务费、园区活动服务费等),100万元系承租关联人房产,1,000万元系向关联人出售/出租商品。
本次关联交易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绿城物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相关楼盘的物业管理,是公司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地产项目的正常运营。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的原则,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2-0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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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7、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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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3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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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1-3月,公司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11.25万平方米,新竣工面积18.96万平方米;无新增土地储备;实现结算面积8.45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16.70亿元,同比下降38.52%和增加13.04%,其中权益结算面积7.70万平方米、权益结算收入15.53亿元;合同销售面积8.67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39.23亿元,同比下降61.50%和59.91%,其中权益销售面积5.84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金额25.92亿元,同比下降59.93%和46.70%。
二、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18.65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18.19万平方米;2022年1-3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2,661.36万元,其中权益租金总收入2,627.50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黄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49,967,2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8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297,112,798,占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8%;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8%。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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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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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对应融资余额0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对应融资余额0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870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2%,对应融资余额14.95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83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11%,对应融资余额8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