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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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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会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审批程序;不影响自有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部分现存高收益私募产品,以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4、5、6、7、8、9、10、12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11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5月24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会议联系人:张龙 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1

邮箱:ygjt@yankon.com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

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及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就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特别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议尽可能优先选择网络投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尽可能选择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绍兴市上虞区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最新规定和要求。为尽量减少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带来的潜在新冠疫情风险,公司近期去过中高风险的股东,不宜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当天,请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配合工作人员实施以下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体温测量正常;

b、佩戴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

c、出示疫苗接种证明;

d、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双绿码”;

e、具备进入会场前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任何不遵循上述预防措施、出现发热症状须隔离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亦提醒拟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做好包括参会途中和现场的个人防护。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电话方式确认。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天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的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 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2-01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提升规范治理水 平。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 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关于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 控的范围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认购股权、出售资产等事项, 购买价格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性交易 事项均能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发生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14,659,63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064股后的股本数1,375,181,566股作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4,264,106,135.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844,782.3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21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55,657,076.73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3,947,178.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

2、截至2022年4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9,478,06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4,659,630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39,478,064股后的股本数1,375,181,566股作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共派发现金红利275,036,31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87.0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统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预案及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以及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其中,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拟续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2.人员信息,包括首席合伙人、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人数、从业人员总数等;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3.业务规模

中汇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78,8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2020年共承办11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9,98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2019-2021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章归鸿,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陆玲莹,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任成、拟签字会计师陆玲莹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章归鸿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不含税金额11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两项),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会按照2022年审计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

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中汇的相关了解,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熟悉公司业务。基于公司与其多年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考虑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卫先生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该议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赵伟锋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赵伟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选举董事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选举赵伟锋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赵伟锋先生个人简历

赵伟锋:男,1977年出生,宁波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1999年9月起任职公司国际市场部销售员;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国际市场总监;2019年9月起任集团市场管理中心总监及集团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截至2022年1月5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总计回购股份37,443,3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公司已于2022年1月10日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37,443,300股(详见公告2022-004)。

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照明电器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LED照明产品的销售;LED照明技术的开发、技术服务;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的开发、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阳光照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会议议程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临2022-013)。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码:临2022-01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承办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作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之日止,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临2022-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共计发放560.78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础薪酬由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确定;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全年经营业绩情况和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高管薪酬共计发放586.71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22-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22-01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伟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名赵伟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编号:临2022-01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有一名委员辞任,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齐晓明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编号:临2022-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2-02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减值7,882.55万元,其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8.34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87.52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69万元。共减少当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882.55万元。

计提减值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8.34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987.52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及金额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公司结合年末合同资产所属客户信用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信用风险损失。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6.69万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882.55万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担保额度:2022年公司计划担保预计不超过128,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期间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年计划担保额度在还款后,额度可继续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30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融资需求,结合既往历年的担保情况,2022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8,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5,5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情况如下:

1、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后祥路88号,法定代表人吕伯君,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LED照明产品制造、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制造;照明电器原材料、电器设备销售,注册资本31,579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66,244.72万元,净资产114,344.3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429.58万元,净利润14,333.14万元。

2、浙江阳光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通江

中路208-209号F幢楼,法定代表人李炳军,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的开发、制造、

销售、照明系统工程设计、安装等,注册资本7,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85%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7,242.45万元,净资产7,822.3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84.67万元,净利润590.00万元。

3、浙江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6号2-1001,法定代表人QI XIAOMING,经营范围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应用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等,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85%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8,388.51万元,净资产7,210.7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7.40万元,净利润-2,289.22万元。

4、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法定代表人

马建兴,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生产制造,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7,455.44万元,净资产16,809.11万元,2021度实现营业收入31,962.25万元,净利润909.05万元。

5、安徽智易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名称已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截至公告日公司新成立,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6、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余江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陶春雷,

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3,125.60万元,净资产33,043.4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398.60万元,净利润11,919.07万元。

7、浙江阳光碧陆斯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通江路,法定代表人吴国明,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节能荧光灯具、表面贴装元器件、电器控制系统、新型接插件、新型平面贴装显示器及部件等,注册资本3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141.89万元,净资产3,276.5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0.81万元,净利润81.00万元。

8、浙江家利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花园中路587号,法定代表人李阳,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等,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643.21万元,净资产2,969.4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16.22万元,净利润-57.23万元。

9、美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美国洛杉矶,经营范围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等,注册资本1,768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7,275.98万元,净资产5,949.97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33.88万元,净利润2,876.57万元。

(二)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情况如下:

10、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比利时布鲁塞尔,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760万美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5,852.69万元,净资产-2,111.5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872.80万元,净利润2,595.92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1、曼佳美英国公司:注册地址英国伦敦,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在英国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注册资本11,054,800英镑,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065.33万元,净资产-3,562.5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62.45万元,净利润-741.64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2、赛德斯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国巴黎,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的研发与销售等,注册资本416.73万欧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3,265.16万元,净资产-337.6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23.07万元,净利润-460.48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3、阳光照明美国公司:注册地址美国达拉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照明电器产品的生产、制造和进口、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原料及成品的仓储及物流配送,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5,310.50万元,净资产6,643.0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438.91万元,净利润-956.45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4、多乐照明公司:注册地址加拿大多伦多,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的研发、销售等,注册资本11加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53%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450.64万元,净资产1,213.7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69.87万元,净利润372.52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5、曼佳美新加坡公司:注册地址新加坡,经营范围照明电器产品销售,注册资6,036,048新加坡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428.28万元,净资产-499.28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1.42万元,净利润90.83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6、利安分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CFL照明产品,照明灯具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3,083,723港币,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4,528.87万元,净资产-3,648.0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264.72万元,净利润107.59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7、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澳大利亚悉尼,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93万美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442.89万元,净资产101.0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46.42万元,净利润-70.27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8、恩耐照明(德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德国杜塞尔多夫,经营范围照明电器,LED照明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及仓储,售前售后服务,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100%股权,2021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5,075.64万元,净资产-882.8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7.90万元,净利润-340.60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担保。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表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30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