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7版)
8、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 2022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20号《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2022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21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22号《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董事会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该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议案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23号《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2-024号《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董事会决议事项第 1、4、5、6、7、8、10、11、12、15、18项,需提请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9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月 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牟立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嵩,注册会计师,2001 年4月1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4.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14.0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 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质,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 年 4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姜长龙、王尽晖、孙颖奇、李萍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本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 2022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总金额已超过 3,000 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常州璞信通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树平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4036 号
注册资本:50,55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为:森林抚育、森林管护、森林采伐、植树造林;经营木材、锯材、人造板、木质家具、百叶窗、地板等各种木制品(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林化产品,林业副产品、山野菜、森林菌类、林副土特产品,金属材料、五金化工产品、建材、普通机械、矿产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投资;汽车租赁;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所需的设备材料;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中药材种植;煤炭经营;钢材、粮油收购和销售;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珠宝首饰;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由子公司凭许可证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苗木经营、经济动植物养殖、国内外旅游服务、电子商务、非融资性担保、保险代理、典当、对外派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人员(不包括海员)、食品加工、健康保健养老服务、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 216,254,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情况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和综合服务等方面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和其他关联方销售矿泉水等主要产品的交易。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渠道,加大对关联方的销售力度。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妨碍公司的独立性。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5、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2-021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按照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承租人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本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选择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根据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 12 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本公司根据租赁准则新规定,重新计算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将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人民币6,607,527.41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84,426.07元、使用权资产人民币8,191,953.48元。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首次执行日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该等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75%。
作为出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履行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2一025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29,529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现对公司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的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利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资金10,000万元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产品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风险水平: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1.8%至3.19%
5、产品起始日: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2年4月26日止
6、认购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7、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8、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回本金100,000,000.00元,并收到相应收益1,361,507.59元。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生额为28,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0万元。
三、备查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到帐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2022-024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 2022 年 4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1
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常州璞信通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志华、陈爱莉、 赵永春;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泉阳林业局。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
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二)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持
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长春市延安大街1399号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2年 5 月 19日(星期四)9 时至 16 时。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果春花、高世勇
联系电话:0431一88912969
传真:0431一8891296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2-017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发送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贵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监事会对董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2022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2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从受国家政策影响而难以恢复的木材采伐业务中脱离出来,收回资金,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决议事项第1、4、5、6、7、8、9、10、13、16项,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编号:临2022-018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290,472.7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084,684,256.05元。其中,母公司会计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8,454,401.2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839,654,130.32元,母公司当期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01,199,729.03元。
公司2021年度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经董事会拟定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1年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 临2022一02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4,160,990.62元,其中: 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8,228,767.54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7,193,182.39元;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396,775.61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3,295,290.35元;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2,512,215.00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4,759.73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04,160,990.62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意见
1、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泉阳泉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
协议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石林业公司”)出让公司所属“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红石林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红石分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本次交易金额为123,114,451.31元。
●由于红石林业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与红石林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43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过去 12个月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红石林
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以协议方式向红石林业公司出让公司所属红石分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关联董事姜长龙、王尽晖、孙颖奇、李萍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
A03-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及双方友好协商,协议双方同意以出让标的评估价值123,114,451.31元作为交易价格。
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红石林业公司同一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1、本次交易对方红石林业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
3、注册地: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
4、主要办公地点: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
5、法定代表人:孙颖奇;
6、注册资本:25000万元;
7、主营业务:木材、木制品、林副产品加工及销售,森林管护、森林培育、营林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及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1,413 万元,营业收入为6,94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红石分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经营项目为“木材采伐、加工运输、销售”,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3-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述,其最近三年(2019-2021)的净利润分别为-1744.33万元、-1574.16万元、8.78万元。
2、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值
依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3-0002
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交易标的的价格确定方式(详见“(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截止基准日,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103,138,729.13元,其中“上级拨入资金”61,388,521.03元、“应付利润”41,750,208.10元;评估价值为123,114,451.31元,其中“上级拨入资金”61,388,521.03元、“应付利润”41,750,208.10元、资产评估“增减值”(增值)19,975,722.18元(约1,997.57万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此次交易的双方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企业,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国有资产相关法规的规定,此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只能选择审计值或评估值中的一种,又因交易双方的国有股权成分具体比例不同且出让方的股权成分中包含着社会公众股东,因此应当选择对社会公众股东来说公允性更强的评估值,同时,评估定价也是在难以合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所应采取的默认定价方法,因此,本次交易选用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所评估的价值金额作为交易价格的依据。交易标的的价格确定方式:本次交易标的系转让红石分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经双方协定,以公司对红石分公司全部原始投入资金(即“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金额)+红石分公司的全部留存收益(即“应付利润”科目金额)+本次评估资产“增减值”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格。
评估报告内容概要介绍如下:
1、评估事务所名称: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该事务所是否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
3、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4、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及评估结果:
(1)评估方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2)评估假设:评估机构依据自身专业判断,采用了“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现行政策环境假设”、“持续使用”、“持续经营”等“一般假设”和“会计政策重要方面不变”、“经营管理一致”等“特殊假设”。
(3)评估结果:截止基准日,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减值”为1,997.57万元(精确值19,975,722.18元),“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金额为61,388,521.03元,“应付利润”科目金额为41,750,208.10元。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本次转让的债权,在通知该等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后,债权由本次交易受让方享有。
2.本次转让的债务,双方共同通知债权人,就该等债务的转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对于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意见的债务,在出让方偿还该等债务后,受让方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向出让方进行全额补偿。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经专业评估作业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所做的公允可信价值评估。截止基准日,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103,138,729.13元,评估价值为123,114,451.31元,较账面价值增值19,975,722.18元,交易标的账面价值评估增值率为19.37%,未超过20%,该定价具有公平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本次协议的主要条款:
1、出让方: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
3、交易价格:123,114,451.31元;
4、支付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以货币支付;
5、支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6、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因本次审计、资产评估机构为双方共同聘请,双方对评估报告中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确认,且主要资产已处于乙方承租使用状态,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日即为交割日,交割方式如下(其中甲方为出让方、乙方为受让方):
(1)对于交易标的的实物资产,甲方向乙方交付该等资产,由乙方接管;
(2)对于交易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涉及权属证书变更的,双方在交割日后,甲方配合将该等资产权属证书变更至乙方名下;
(3)与资产、负债相关的资料、档案、记录及其他文件,甲方一并交付给乙方保管留存;
(4)本次转让的债权,在通知该等债权对应的债务人后,债权由乙方享有。
(5)本次转让的债务,双方共同通知债权人,就该等债务的转移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对于未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意见的债务,在甲方偿还该等债务后,乙方在甲方偿还债务后10个工作日以内,将甲方所偿还金额向甲方进行全额补偿。
(6)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签订资产交割确定书,签订后交割资产的全部风险、收益均由乙方承担。
7、原协议处理:双方以往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租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履行至本协议生效日之后自动解除。
8、合同的生效条件:交易协议双方签章后,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协议,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日趋严格,公司未来恢复木材采伐业务可能性较低,红石分公司将长期处于无自营业务的状态。红石分公司资产构成绝大部分为房产、林区道路等不动产,地处偏僻林区,只能用于森林采伐等林业相关作业,业务定位与公司现有战略不符,难以实现业务转型。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作为生态功能型企业,其主营业务是森林管护、森林培育、营林抚育、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本次受让资产可服务于森林经营业务。经友好协商,公司拟将红石分公司资产、负债整体转让给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吉林森工红石林业有限公司同意受让。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从受国家政策影响而难以恢复的木材采伐业务中脱离出来,及早收回资金,避免相关资产在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参与表决的 7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姜长龙、王尽晖、孙颖奇、李萍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 3 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张忠伟、郑志斌、丁俊杰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认为:该交易使公司从受国家天然林禁伐政策影响而难以恢复的木材采伐业务中彻底退出,将该业务相关资产转让后收回资金,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转让红石林业分公司资产负债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从受国家政策影响而难以恢复的木材采伐业务中脱离出来,收回资金,有利于公司专注主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该项交易,双方已共同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红林分公司进行了审计、资产评估,分别出具《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红石分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第000543号)、《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分公司整体资产组所涉及的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红石分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2】第A03-0002号),有关审计、评估结果公允专业,以此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符合法规要求,满足公允定价需求,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从受国家政策影响而难以恢复的木材采伐业务中脱离出来,收回资金,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过去12个月公司累计与红石林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43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5%。
2、过去 12个月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