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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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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其他:

2、主要关联企业基本信息

(1)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59,917.573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虹,主要经营业务: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

(2)斑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3,399.264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建锋,主要经营业务:计算机网络科技、通信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不得从事增值电信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信业务。

(3)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映明,主要经营业务: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5,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斌,主要经营业务:认证服务,机动车、工业机械、农用机械的整机及其零部件的认证、检测试验、验货,检测技术研究,质量管理,计量检定,从事机动车及非道路车辆技术、机械设备技术、检测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机动车、机械设备、检测设备质量的技术检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检测设备的维修(除特种设备)。

3、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将遵守《商品供应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房屋土地及车辆租赁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四类框架协议所作出的约定和承诺,主要为: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但已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照市场价定价;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的,参考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确定;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市场价及非关联交易价的,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价定价;提供金融服务的定价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业务的增长和市场领域的开拓有着积极的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

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安吉物流为海嘉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海嘉公司“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需要,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安吉物流为海嘉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限额内,审批安吉物流为海嘉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3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对象

海嘉公司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吉物流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出资成立,双方各持股50%。海嘉公司核心业务为水上运输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嘉公司资产总额为8.15亿元,负债总额为6.00亿元,净资产为2.1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3.6%。2021年,海嘉公司营业收入为2.61亿元,净利润为279.32万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安吉物流为海嘉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担保。本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3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2.8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和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为其整车销售业务

对外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大通”)为其整车销售业务对外提供回购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含37.5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公司商用车板块企业的整车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大通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提供库存融资回购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含37.5亿元)。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不超过相应限额内审批上汽大通为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经销商资产负债率通常高于70%,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对象

被担保对象为通过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国内汽车经销商普遍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或银行进行整车库存融资,上汽大通提供库存融资回购担保是为了保证整车销售业务正常开展,满足新车进存销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商用车板块企业的整车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相关企业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2.8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和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为其整车销售业务

对外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属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依维柯”)为其整车销售业务对外提供回购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公司商用车板块企业的整车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依维柯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提供库存融资回购担保,年度担保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不超过相应限额内审批南京依维柯为经销商提供相关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经销商资产负债率通常高于70%,本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对象

被担保对象为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符合开展业务条件的经销商。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国内汽车经销商普遍通过汽车金融公司或银行进行整车库存融资,南京依维柯提供库存融资回购担保是为了保证整车销售业务正常开展,满足新车进存销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扩大公司商用车板块企业的整车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相关企业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52.8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和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

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含6200万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含)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3.1%

一、委托贷款概述

因滚装码头建设资金需要,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江盛”)于2017年11月向股东方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和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集团”)按投资比例(50%:50%)申请委托贷款总额1.5亿元(双方各7,500万元),截至2021年底,已归还借款2,600万元,剩余本金计1.24亿元,目前合同将于2022年11月17日到期,年利率3.1%,到期后将根据资金情况归还部分本金后申请续贷。

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安吉物流为南京港江盛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含6200万元)的委托贷款,年利率为3.1%,期限为1年(含)。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安吉物流自有资金,该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在具体实施中,公司总裁可在本议案限额内审批该委托贷款的具体事项。

本议案的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议案时止。

二、贷款对象

安吉物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港江盛由安吉物流与南京港集团于2014年2月出资成立,双方各持股50%。南京港江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狄锋,主要经营业务:汽车、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码头装卸、仓储和转运管理;仓储服务;物流管理咨询服务;无船承运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销售;自有场地及厂房租赁;汽车租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京港江盛资产总额为3.00亿元,负债总额为1.89亿元,净资产为1.1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021年,南京港江盛营业收入为6,004.14万元,净利润为82.20万元(前述数据已经审计)。随着码头建设投产,装卸能力进一步提升,南京港江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南京港江盛目前无其他银行贷款,信用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南京港江盛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被资助对象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该委托贷款事项依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所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有效支持所属公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合计人民币171.67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63.25亿元。逾期委托贷款的金额为0.9亿元(已于2016年全额计提减值)。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衍生品交易范围: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

● 衍生品交易额度:7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 风险提示: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为锁定成本、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衍生品交易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同时还拟通过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锁定相关贷款的汇率和利率风险。

2、衍生品交易的范围: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

3、衍生品交易年度额度:7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约占2021年营业总收入5.89%)。

4、衍生品交易的期限:与基础资产交易期限或所对冲的敞口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7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衍生品交易,衍生品交易的期限为与基础资产交易期限或所对冲的敞口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议案的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董事会批准新的议案取代本议案时止。

三、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受疫情、地缘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割风险等,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工具管理》等内控制度,后续将持续健全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不进行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衍生品交易,聚焦主业,以“锁风险”为核心,在具体实施中,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各自衍生品交易范围和额度内,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的衍生品交易审批流程进行操作,并将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降低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标,可以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尽可能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主营业务以及财务报表的负面影响。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实际发生后,结合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公司充分评估开展交易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已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相关事项及其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相关范围、额度和期限内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维持对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如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审核同意、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审核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收到5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中,未发现不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不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不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等情况。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的有关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氢科技)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捷氢科技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初步发行方案如下:

一、上市地点:上交所科创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认购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捷氢科技将在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捷氢科技股东大会授权捷氢科技董事会于上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对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七、发行规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5,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实际发行新股数量由捷氢科技股东大会授权捷氢科技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以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及上市若采用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及上市股票数量的30%,战略配售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依法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燃料电池生产建设项目、燃料电池新产品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捷氢科技可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具体调整。

十一、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事宜编制的《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捷氢科技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经监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股票于1997年11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至今已满3年,符合本条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约为215.81亿元、177.44亿元、185.75亿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根据捷氢科技未经上市审计的最近3年历史财务数据,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捷氢科技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享有权益的计算口径为上汽集团以直接持股及通过动力新科、常州创发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持有捷氢科技的股份,下同。

综上,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捷氢科技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本条要求。

三、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1,857,500.13万元;根据捷氢科技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捷氢科技2021年度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6,816.56万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捷氢科技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377,367.53万元;根据捷氢科技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捷氢科技2021年度净资产为126,824.80万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捷氢科技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综上,公司符合本条要求。

四、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德勤会计师针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德师报(审)字(22)第P00937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捷氢科技的股份,合计未超过捷氢科技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

综上,公司不存在上述不得分拆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1、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根据《分拆规则》,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的方式向捷氢科技出资或者提供借款用于捷氢科技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上汽集团专注于整车、零部件、移动出行和服务、金融、国际经营等领域,并通过创新科技构建技术底座、提供业务赋能,形成以整车业务为龙头、各板块融合发展的“5+1”业务板块格局,捷氢科技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亦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捷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捷氢科技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表所列外,捷氢科技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持有捷氢科技股份的情况。捷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捷氢科技的股份合计未超过捷氢科技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符合本条要求。

综上,公司和捷氢科技不存在上述不得分拆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一)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上汽集团专注于整车、零部件、移动出行和服务、金融、国际经营等领域,并通过创新科技构建技术底座、提供业务赋能,形成以整车业务为龙头、各板块融合发展的“5+1”业务板块格局,捷氢科技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除捷氢科技主业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财务与公司治理独立性。

(二)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专注于整车、零部件、移动出行和服务、金融、国际经营等领域,并通过创新科技构建技术底座、提供业务赋能,形成以整车业务为龙头、各板块融合发展的“5+1”业务板块格局,捷氢科技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

公司与拟分拆上市对象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捷氢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直接控股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存在与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如本公司及关联企业未来发现或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则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捷氢科技,并将该商业机会优先让与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4、本公司在作为捷氢科技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不会利用本公司对于捷氢科技的控制关系,从事损害捷氢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自捷氢科技就本次分拆上市向上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捷氢科技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避免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捷氢科技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将继续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

2、截至本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于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亦不会从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向上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捷氢科技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捷氢科技分拆上市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分拆上市后,捷氢科技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捷氢科技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捷氢科技利益。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捷氢科技间接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直接控股股东上汽(常州)创新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捷氢科技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捷氢科技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捷氢科技之间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对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捷氢科技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如需)。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督促捷氢科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遵守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本公司将自觉履行并促使关联企业履行捷氢科技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

4、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各类关联协议。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不会向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捷氢科技及捷氢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捷氢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承诺自捷氢科技就本次分拆上市向上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捷氢科技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上市后的关联交易情形,捷氢科技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除外;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发生除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对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程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3、本公司将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向上交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与捷氢科技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捷氢科技分拆上市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捷氢科技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捷氢科技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捷氢科技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捷氢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捷氢科技的资产或干预捷氢科技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和捷氢科技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的相互独立。

(四)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捷氢科技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和捷氢科技将继续保持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独立性,避免交叉任职。

(五)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捷氢科技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捷氢科技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上市将促使捷氢科技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上汽集团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捷氢科技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预计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捷氢科技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价值发现角度,捷氢科技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独立估值,公司所持有的捷氢科技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捷氢科技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鉴于此,公司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捷氢科技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捷氢科技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上市将促使捷氢科技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续与公司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专注于整车、零部件、移动出行和服务、金融、国际经营等领域,并通过创新科技构建技术底座、提供业务赋能,形成以整车业务为龙头、各板块融合发展的“5+1”业务板块格局,捷氢科技从事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本次分拆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

通过本次分拆上市,捷氢科技的发展与创新能力将进一步提速,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捷氢科技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捷氢科技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为本次分拆上市之目的,捷氢科技将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参照《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综上所述,本次分拆上市后,捷氢科技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本次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说明如下:

公司所属子公司捷氢科技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事项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上市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本次分拆上市背景及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及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及目的

(一)积极落实国企改革要求,深入贯彻国家双碳战略

本次分拆是上汽集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本次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是上汽集团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改革的有利政策,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新尝试,将为公司业务创新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氢能被普遍认为是脱碳和未来清洁能源的重要解决方案,上汽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精细布局氢能源技术领域,通过科技创新赋能产业转型升级,并借助资本市场,积极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本次分拆是上汽集团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提升氢能源关键技术能力,打造绿色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实践。

(二)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快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目前,我国氢能源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例如,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已经由技术探索阶段进入商业化应用初期阶段。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部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已经实现或正在谋求上市,积极拥抱资本市场,成为企业布局新兴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助推力。捷氢科技聚焦于氢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在上述环节拥有核心技术优势,是上汽集团深化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业务能力建设的关键载体。

本次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有利于加快氢能和氢燃料电池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进程,助力上汽集团优化布局,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建设,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上汽集团的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助于捷氢科技提升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产业核心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

捷氢科技自设立以来,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和市场机遇,持续提升自身研发技术水平,不断丰富产品品类、优化产品性能、加强研发与生产能力协同,在氢能和氢燃料电池行业中占据了一定市场地位。通过本次分拆上市,上汽集团氢能和氢燃料电池业务将拥有独立的上市平台,有助于实现聚焦,进一步提升捷氢科技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经营水平,提升捷氢科技的品牌和市场形象。

本次分拆捷氢科技至科创板上市,是上汽集团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改革的重要探索,有助于捷氢科技加快吸引和集聚高水平科技人才,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为捷氢科技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捷氢科技通过分拆上市,能够与资本市场直接对接,拓宽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为资本运作拓宽空间,以融助产,产融结合,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

捷氢科技通过分拆上市,将成为独立的上市公众公司,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的规范化现代化,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能更清晰地展现捷氢科技业务经营和发展情况,有助于上下游合作伙伴、投资者等各方深入了解捷氢科技的价值,促进产业链、价值链、资本链相融合。

(三)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预计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捷氢科技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价值发现角度,捷氢科技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独立估值,公司所持有的捷氢科技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捷氢科技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捷氢科技通过分拆上市可在资本市场实现独立估值,有助于上汽集团创新业务获得资本溢价,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分拆上市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1、3、4、6、9、11、12、13、14、15、16、17、18、19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债券代码:155709 债券简称:19上汽01

债券代码:155847 债券简称:19上汽0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上汽集团自主品牌乘用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产品项目、上汽集团自主品牌商用车新能源汽车新产品项目、混合动力EDU Gen2项目、商用车智能化大规模定制业务模式开发及应用项目。

2、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拟结项项目节余资金272,911.10万元、募集资金相关账户以及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累计利息收入61,588.66万元,合计334,499.76万元(以上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使用。

3、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77号文件核准,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22.80元的发售价格非公开发行657,894,736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万元(人民币14,999,999,980.80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4,550.00万元,公司截至2017年1月11日,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54,499,980.80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17)第0001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本公司之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亦开立了专项账户存储公司所拨付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单位与募集资金开户方、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下转2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