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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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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7版)

国内发制品行业以出口为主,随着全球进入后疫情时代,世界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性因素增加,行业发展面临诸多风险挑战。报告期,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和蔓延,世界经济处于反弹、动荡和通胀交织的复杂局面。一方面,受西方多国放松疫情管控和采取宽松经济政策影响,被抑制的消费需求得以快速释放,整体市场需求有所恢复;另一方面,全球经济仍饱受新冠疫情的困扰,行业供应链受到扰动,企业生产经营仍面临较大压力。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销往美洲、非洲、欧洲以及亚洲等地区,业务遍及全球,各地区经营环境差异明显,经营模式各有特点。目前,北美、欧洲市场为成熟市场;非洲、亚洲市场为新兴市场,市场潜力较大。根据全球发制品市场发展状况和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公司现处于规模化发展阶段,同时公司属于全产业链条企业,各链条业务拓展需要资金投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205,937.96元,较上期增加 22, 064,464.79元,但仍未恢复至疫情前盈利水平。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进行多功能纤维发丝生产线建设、国内新渠道拓展等项目,未来对资金有一定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采取积极的分红政策,上个三年分红规划期间,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现金红利90,558,835.20元,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项目投资或现金支出,主要用于多功能纤维发丝生产线建设、国内新渠道拓展等项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2-006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郝秀琴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增补郝秀琴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宜尚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其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增补独立董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郝秀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二)本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郝秀琴,女,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河南省财政金融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曾在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财经学院任教。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兼任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郝秀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郝秀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439 股票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在瑞贝卡公司科技大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会议由监事会监事长陆小林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做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各种因素,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基本完整,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六、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七、经记名投票表决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 号》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

2021年12月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颁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选择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影响的财务报表科目如下:

(二)本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科技大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6日

至2022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5、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预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文件发送至公司邮箱。

4、特别提醒:疫情期间,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河南省及许昌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参会现场,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敬请配合。

5、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374-5136699

联系传真:0374-5166016

电子邮箱:rbk600439@rebeccafashion.cn

联 系 人:徐振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6号科技大楼四楼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③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至0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公开的邮箱rbk600439@rebeccafashio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6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6日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站具体地址如下:(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

财务总监:朱建锐先生

独立董事:阎登洪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6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9日(星期一)至05月13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栏目的具体网址为:(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rbk600439@rebeccafashio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徐振

电话:0374-5136699

邮箱:rbk600439@rebeccafashio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指引的最新修订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下表。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条目因增加第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删除第八十条等条款而作相应调整。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