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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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兴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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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兴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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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兴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兴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兴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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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兴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以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林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关于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及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及
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概要:
1、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及评估结果,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预计补偿金额人民币 44,271,653.00元(大写:肆仟肆佰贰拾柒万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整)。
2、基于产业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湖北省襄阳市政府2020年第5期《关于协调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和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湖北省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将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42号的宗地予以收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拟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基于产业发展需要,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
(二)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及〈关于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
地 址: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95号
乙 方: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42号
第一条 收储土地、房产、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位置、面积、范围
收储房产、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位于大庆东路42号,未登记房屋10处,总面积为43,490.28平方米,面积和现状以通过甲方复审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准。前述收储土地范围内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房产、构筑物、附属(着)物、界址围墙、公共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排水和变电设备)等不可移动资产的所有权也随收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归由甲方所有(但本协议中另有约定除外)。双方对签订本合同时的前述土地现状无异议。
第二条 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前述土地使用权、房产(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着)物权属清晰,并承诺前述土地地表上下均不存在租赁、污染。
第三条 收储土地、房产、构筑物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总额
该宗地由湖北楚虹亚勤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中达致远房地产资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复审,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确认,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甲方按人民币 44,271,653.00元(大写:肆仟肆佰贰拾柒万壹仟陆佰伍拾叁元整)的补偿标准就获得乙方的前述资产对乙方予以补偿,其中房产 38,315,574.00元(大写:叁仟捌佰叁拾壹万伍仟伍佰柒拾肆元整),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3,881,108.00 元(大写:叁佰捌拾捌万壹仟壹佰零捌元整),搬迁费 2,074,971.00 元(大写:贰佰零柒万肆仟玖佰柒拾壹元整),乙方表示同意。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登记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利凭证的原件等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以交接手续为准),解除拟收储土地及其地表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查封、抵押并协助甲方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 土地及附着物的移交
甲方负责无偿解决拟收储土地及其地表上部分或全部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腾空、拆除及渣土清理转运、场地清理等地面清表工作,按不动产登记及本合同约定建造四至封闭的界址围墙。甲、乙双方负责完成土壤检测,如有污染需完成治理合格后,检测及治理费用经乙方认可,由甲方先行垫付,后期从补偿款中扣除。按“净地”向甲方移交前述不动产,保证无任何遗留问题,保障甲方对拟收储土地行使完整权利。
甲方承担在拆除建筑物过程中,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机构实施腾空、拆除及渣土清理转运、场地清理等工作,并由该机构自行对他人和自身员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所应承担民事责任。(说明: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机构实施腾空、拆除及渣土清理转运、场地清理等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由该机构自己承担责任)。
第六条 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方按照被收储资产的拆除和移交状况,分期向乙方账户支付补偿款,分期支付的补偿款不计利息,乙方表示同意。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协议第四条约定事项。约定事项完成后,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补偿款人民币8,854,330.60元(大写:捌佰捌拾伍万肆仟叁佰叁拾元陆角)(即补偿款总额的20%)。
第二期:在本协议生效后的6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事项。约定事项完成后,甲方通知财政部门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人民币35,417,322.40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壹万柒仟叁佰贰拾贰元肆角)(即补偿款总额的80%)。
上述期限不含财政部门履职付款时间。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按期支付补偿款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按约向甲方提供不动产权利凭证原件、不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不能按约腾空并交付不动产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对拟收储土地行使物权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已收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双方约定:若发生甲方应当对不能恢复的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赔偿范围仅限于复审报告中记载且计入补偿的被拆除物,超出部分,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有房地产评估报告,原房屋产权证、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清单、乙方提交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权利公证书、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权利凭证。
第九条 争议处理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由乙方先签章确认,甲方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并签章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生效后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三、《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及规划
项目选址:东津新区科技大道以东、春风路以西、会展南路以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42亩,具体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和地块勘测定界图为准。项目总投资20亿元,主要用于生产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自主研发产品,建设省级绿色智能化示范工厂。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用地约100亩,预计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二期用地约45亩,在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后择时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业务展开方式
依据襄阳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5期精神,为确保项目又好又快按期投产,按照零成本搬迁和不予不取的原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推进工作:
1、甲方先垫资,指定下属襄阳东津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津国投)负责新厂区的征地和厂房的基本建设,负责乙方的工艺装备[含工艺设备、动力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含软硬件)等重置、技改项目、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 ]的采购、施工;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工艺装备实施方案以乙方使用需求及提出的技术要求为准,建设实施方案及建设成本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再行实施,工艺装备的产权、新厂区的不动产权证先办在东津国投名下。
2、乙方采取先租后购的方式进行运营生产。甲方指定下属东津国投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订东津新区新厂区厂房及相关设施租赁协议,租期约定为五年,租金为0元;新厂区租期5年内,甲乙双方根据产业发展资金 到位情况,以成本价办理土地及厂房、工艺装备等资产产权交割手续。若5年期到达时,产业发展资金到位不足资产回购金额,则甲方负责通过产业发展资金方式补足。
3、乙方对现有厂房设施、设备,按无法搬迁、可搬迁且要修复、不符合新工厂绿色智能化建设要求等类别进行梳理,并进行对应可搬迁设备设施的搬迁、拆卸、重装等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材料、运输,以及设备新置费用等费用测算,制定处置方案,依据处置方案由乙方、东津国投、东风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组成三方联合审核小组,到现场逐台确认设备状态、给出处置意见,对测算费用进行复核,三方联合签字,即为工艺装备(含工艺设备、动力设备、信息网络设备(含软硬件)等重置、技改项目、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 )购置方案。
4、甲方协调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乙方签署土地征收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收储协议。根据新工厂建设需求,甲方协调市财政分批次将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资金、新厂区土地购置补偿费用支出的补偿等资金先行支付给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因搬迁造成的经营损失于当年直接支付给乙方。
5、由乙方开户,作为和甲方下属东津国投的共管账户,用于该项目的产业发展资金的收支,该账户由甲乙双方进行监管。位于襄阳市大庆东路42号旧地块的原值金额转给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后的资金应全部汇入该账户。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补偿资金、土地挂牌收益、乙方对区级实际财力贡献度均及时汇入专项账户。共管账户内资金,甲方通过产业发展资金等额奖励给乙方,专项用于新厂区资产回购、搬迁费(含经营损失)的奖励,共管账户资金等于回购款时终止奖励。如五年内专项账户金额不够回购新厂区资产时,第五年甲方通过产业发展资金方式补足。
6、甲方指定下属企业东津国投,资金到账满足回购设备所需金额时,2个月内设备产权过户给乙方;资金到账满足回购土地所需金额时,2个月将土地相关证件移交给乙方;资金到账满足厂房回购所需金额时,2个月之内将产权证过户给乙方。
7、乙方按产业发展资金到位情况,提出资产回购需求,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各项手续。
(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完成项目用地的转、征、用手续;负责在乙方的专业指导下完成新厂区的规划、设计和基本建设;负责新厂区的“七通一平”(供水、雨污排水、强电、弱电、道路、燃气和土地平整)工作。乙方负责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完成投产前所需的各类报批报建工作。
2、负责筹集资金,先行垫付新工厂建设、工艺装备购置、搬迁费等费用,不得以未取得市土储中心拨付补偿金作为新工厂建设资金来源的前提条件。
3、如按本协议第二条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展开方式,乙方从甲方获得的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和资金不足以弥补搬迁费及回购资产费用,则甲方承诺:不足部分由甲方通过产业发展资金方式奖励给乙方,取得该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年。
4、甲方应充分考虑迁入新厂区后企业职工生活需要,依规划和本协议精神,整合资源,在新厂区附近合理安排乙方职工生活用房,供乙方员工自愿选择。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在1个月内向甲方提供新厂区厂房设计需求及标准;6个月内完成东风电驱动公司注册地址及纳税变更于甲方辖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流程。
2、新厂房建成交付乙方后,乙方负责在3个月内搬迁完毕并投产。
3、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向襄阳市土储中心申请拨付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和资金。
(四)违约责任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须向守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项,经两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两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搬迁补偿款将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具体数据最终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二)《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由于履行期较长,受法规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变更、履约能力、市场、价格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因素影响,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湖北省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署《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协议》
(三)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拟与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东风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搬迁扩能改造项目投资协议》
(四)中达致远房地产评估(武汉)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达致远(资)评报字【2022】第0109号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