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33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试运行销售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比如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或者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根据衔接规定,需对2021年对比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发布的临2022-031号“中化国际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3、同意《中化国际2022年度组织及高管绩效计划》。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同意《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化原因已不符合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公司回购注销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发布的临2022-032号“中化国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同意《关于制定(或修订)中化国际落实董事会职权相关公司治理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俞大海、徐永前、程凤朝发表尽职意见,对相关决议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2-030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超过全体监事的半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同意《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化原因已不符合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此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审查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且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参与2022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于行、李明、左刚、赵军、王军及隋国亮因工作变化原因已不符合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9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23号),原则同意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中化国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20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257名激励对象授予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登记,并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20年6月24日,公司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0年8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公示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267万股。
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6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0年3月1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1年4月1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800万股。
2021年7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28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完成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725万股。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解锁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3月10日,公司对外披露《中化国际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为首次授予的24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39,900股。
2022年3月1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中化国际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1、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2、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本次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参加激励计划的条件:原激励对象于行、李明、左刚、赵军因个人原因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原激励对象王军、隋国亮因集团内部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上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如下:
①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3月13日,授予价格为3.16元/股;
②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6日,授予价格为3.20元/股。
2、两次分红情况如下:
①2020年6月24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元(含税);
②2021年7月12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元(含税)。
3、综上,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P1=3.16-0.16-0.04= 2.96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P2=3.20-0.04=3.16元/股。
特别的,两名因正常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上述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6人,其中4人为主动离职,2人为集团内部调动,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96,800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3,347,94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65,166,472股变更为2,764,069,672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激励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极大地激发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加强企业凝聚力,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由于激励对象于行、李明、左刚、赵军、王军及隋国亮因工作变化原因已不符合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于行、李明、左刚、赵军、王军及隋国亮已获授但尚未符合解锁条件的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于行、李明、左刚、赵军、王军及隋国亮已获授但尚未符合解锁条件的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以及回购注销数量、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其他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1条(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1、中化国际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化国际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32)。根据相关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1,096,8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765,166,472股变更为2,764,069,672股,注册资本将由2,765,166,472元变更为2,764,069,67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233号中化国际广场
2、申报时间:自2022年4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
4、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233号中化国际广场
邮编:200125
电话:021-31768666
传真:021-3176-9199
联系人:周乃宁、庄严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75781 债券简称:21中化G1
债券代码:188412 债券简称:中化GY0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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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因此对2021年一季度的披露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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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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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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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报告期末,A股股东总数为23,553户,H 股股东总数为66户。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 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收费公路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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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车流量数据除 205 国道天长段新线及宁淮高速公路天长段外不包含重大节假日非ETC 车道通行的小型客车数据;
2、以上通行费收入数据为含税数据(其中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本报告期数据不含政府财政补贴部分);
3、以上交通量数据分别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天长管理处提供。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各项政策性减免措施影响
报告期内,各项政策性减免措施继续执行。2022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各项减免金额共计人民币1.69亿元,其中:
本集团共减免绿色通道车辆约3.94万辆,减免金额约为人民币0.38亿元。
春节七天,本集团所辖路段的出口小型客车(7座及以下)流量达145.87万辆,免收金额约为人民币0.63亿元。
应国家“供给侧”改革需求,我省自2016年7月12日起对持安徽交通卡货车实行85折优惠政策,该政策持续吸引部分货车选择高速公路行驶。报告期内,ETC优惠减免人民币0.64亿元,其中货车安徽交通卡优惠减免约人民币0.37亿元,占ETC减免总额的57.09%。
其他政策性减免约人民币0.04亿元。
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调整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运行一年,于2020年底到期。经省政府同意,新标准于2021 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货运车辆享受八五折优惠政策期限 暂定延长3年,即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关于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公告》(临2020-033)。
皖R、皖H牌照小型客车行驶安庆长江公路大桥通行费缴纳事宜
2022年1月24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两市政府”)、安徽交控集团及安庆大桥公司签署《安庆长江公路大桥通过财政补贴对本地小型客车通行费减免的合作协议书》。两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通行ETC车道且仅往返安庆大桥收费站和大渡口收费站间的“皖 R、皖 H”车牌号9座及以下ETC套装用户小型客车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车次补贴人民币21元,按照安徽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给予优惠。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在通行安庆长江公路大桥时,车辆通行免费。自2022年1月25日0时起实行,有效期暂定三年。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关于皖 R、皖 H 牌照小型客车行驶安庆长江公路大桥通行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公告》(临2022-004)。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原聘任的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超聘用年限。自2022年起,普华永道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14)。
参与安徽交控招商产业基金二期出资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安徽交控招商产业基金二期出资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根据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本公司本次共需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含管理公司分红款出资人民币 37.5万元)。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出资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签署补充协议。2022年4月7日,本公司与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确认本次投资基金相关事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尚未缴纳出资款。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关于参与安徽交控招商产业基金二期出资暨签订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 (临2022-01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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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项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文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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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项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文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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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项小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文胜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宇
(三)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