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5版)

二十二、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的议案》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33号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3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2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303,595.23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88,150,683.9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74,715,522.68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592,275.86元,公司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840,611,393.77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38,106,480.99元)。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499,685,4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976,719.75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兼顾了投资者的中长期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2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3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贾舜豪,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根据年报审计的工作量以及众华所的收费标准,结合自身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众华所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公司2020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1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6万元),2021年度支付的审计费用为168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6万元)。此外,2020年度、2021年度均支付食宿和交通费15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168万元内支付众华所2022年度审计费(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2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36万元),在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内支付食宿、交通费,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如遇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的,授权公司总裁酌情决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经认真核查,认为众华所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众华所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与方式,与公司审计和风险管委会、内审部进行充分讨论、保持有效沟通,提供良好的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众华所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且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众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履职能力,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即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30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向光大安石中心项目提供的

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系公司并表企业光控安石-上海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之下属企业上海安功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光大安石中心项目。

●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公司先后向瑞诗公司提供了九笔合计人民币90,860万元的财务资助(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0月13日、10月25日、11月29日、12月17日及2022年1月12日、3月18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实际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合计为人民币90,860万元。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8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光大安石中心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公司先后向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提供了九笔合计人民币90,860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光大安石中心项目。该九笔财务资助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10月13日、10月25日、11月29日、12月17日及2022年1月12日、3月18日、6月13日、6月14日、6月17日,年利率均为8.5%,其中六笔财务资助(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已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决议展期,展期期限均为1年。

瑞诗公司系公司并表企业光控安石-上海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之下属企业上海安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功”)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光大安石中心项目。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截止本次公告日,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宝实业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投资公司”)直接投资本金为42,000万元,占比42%。

为满足光大安石中心项目运营、管理的资金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对上述90,860万元财务资助及其利息(以下统称“财务资助”)进行展期,并将展期后的借款到期日统一调整为2023年6月30日,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不变。

因瑞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展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等原因,根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故对公司向瑞诗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1日;注册资本:37,4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霍山路398号19层(实际楼层16层)06单元;法定代表人:肖丽萍;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光学仪器、建筑装修材料、电工器材、普通机械、润滑油、五金交电、木材及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纺织品的销售,建筑机械设备、自有房屋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停车场(库)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旅馆,健身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餐饮服务,美容美发,保健按摩,足浴,票务代理,翻译服务,打印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境内主办、承办各类经济技术展览和会议),洗衣服务,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珠宝首饰、钟表、电子产品、日用品、工艺品(文物除外)、鲜花的零售。

(二)股权结构

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持有上海安功100%股权,上海安功持有瑞诗公司100%股权。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成立于2016年9月29日,并于2016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SM7521。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嘉宝投资公司持有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份额占比42%;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份额占比27.5%;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份额占比10.5%;贵州智信诚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份额占比20%。

(三)项目情况

光大安石中心项目位于杨浦区平凉街道16街坊18/2丘,属于上海中心城区杨浦区大连路总部商务区,具有一定的区位优势。项目总产证建筑面积15.01万平方米,为总部商务集群,涵盖独栋总部、甲级办公、中央绿色广场与商业配套等。目前,该项目所有楼栋均已竣工交付,写字楼、商业均已陆续开业,部分独栋物业已出售,自持物业部分的写字楼、商业正在出租和招商,项目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诗公司总资产359,439.33万元,净资产-50,874.50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838.78万元,净亏损14,102.33万元。

三、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金额:人民币90,860万元本金及利息;

2、展期期限:2023年6月30日;

3、展期利率:利率为8.5%;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与瑞诗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公司展期的财务资助虽然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是从发展角度来看,光大安石中心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该项目为上海内环核心区双地铁上盖新建成的高品质5A甲级写字楼物业,目前自持部分接近满租,租户资信及实力良好,包含多家世界500强企业,租户拥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及承租能力。总体来说,项目整体现金流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强。此外,公司还将要求和督促基金管理人光控安石加大光大安石中心项目的运营、管理力度,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升项目商业附加值,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同时,公司也将严格监控瑞诗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财务资助按期收回。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瑞诗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旨在保障瑞诗公司运营、管理光大安石中心项目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瑞诗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资助展期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向瑞诗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旨在保障瑞诗公司运营管理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光大安石中心项目持续稳定运作,后续公司也将分享该项目运营、销售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助于稳定公司持有核心优质物业规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同时,公司作为瑞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光控安石作为基金管理人,能够对光控上海一号私募基金及瑞诗公司的经营及管理风险进行管控,保障其偿债能力,且该项目地理位置较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故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较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31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向重庆北碚项目提供的

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重庆维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维碚”),系公司参与投资的珠海安石宜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重庆北碚项目。

●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同意公司向重庆维碚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实际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为人民币3,000万元,该笔财务资助已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

● 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8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向重庆北碚项目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同意公司向重庆维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维碚”)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重庆北碚项目。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实际向重庆维碚提供的财务资助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5%。该笔财务资助已于2021年12月30日到期。

重庆维碚系公司参与投资的珠海安石宜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灏”)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重庆北碚项目。安石宜灏的基金管理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截止本次公告日,安石宜灏的总规模为人民币32,310万元,本公司认缴份额为人民币9,300万元,实缴份额人民币为6,300万元(占总实缴份额的比例为35%)。

为满足重庆北碚项目运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将对上述3,000万元财务资助及其利息(以下统称“财务资助”)展期至2022年12月30日,展期后的借款年利率不变。

因公司最近12个月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故对公司向重庆维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重庆维碚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6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嘉德大道103号;法定代表人:贾梦轩;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系安石宜灏的基金管理人。安石宜灏通过下属企业持有重庆维碚100%股权。安石宜灏目前规模为32,310万元,其中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认缴份额为11,500万元,实缴份额为6,800万元(占实缴总份额的比例为38%);本公司认缴份额为9,300万元,实缴份额为6,300万元(占实缴总份额的比例为35%);其他主体认缴份额为11,500万元,实缴份额为4,800万元(占实缴总份额的比例为27%)。

(三)项目情况

重庆北碚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镇嘉德大道103号,建筑规模为70,043.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包括D地块和A地块两个地块,均位于嘉德大道东侧,相距850米。西邻兰海高速,距离高速入口(三溪口互通)5公里;南侧为轻轨6号线,距离轻轨向家岗站3.5公里;距离江北国际机场27公里。项目紧邻嘉德大道,与兰海高速、中环快速干道、绕城高速互通,交通便利。目前,该项目已竣工并交接运营。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维碚总资产24,687万元,净资产6,86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万元,净亏损672万元。

三、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2、展期期限:2022年12月30日;

3、展期利率:利率为8.5%;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与重庆维碚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公司展期的财务资助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庆市首批成立的市级特色工业园区,区域产业优势明显,本项目作为产业配套,运营情况预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此外,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光控安石加大对重庆北碚项目的运营及管理力度,充分利用项目区位优势和交通便利优势,挖掘项目价值,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商业附加值,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并择机退出。同时,公司也将严格监控重庆维碚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财务资助按期收回。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重庆维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旨在保障重庆维碚运营、管理重庆北碚项目所需的资金,有利于该项目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及重庆维碚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资助展期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向重庆维碚提供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旨在保障重庆维碚运营管理及偿还债务所需的资金,有利于重庆北碚项目持续稳定运作,后续公司也将分享该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作为安石宜灏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对安石宜灏及重庆维碚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管控,保障其偿债能力,且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故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较小。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3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等有关要求,现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21年度,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新竣工面积为47.23万平方米,其中权益新竣工面积为20.52万平方米。2020年同期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新开工面积为15.56万平方米,其中权益新开工面积为7.97万平方米,无新竣工面积。

(二)2021年度,公司合同销售面积14.1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5.30%,其中权益合同销售面积8.55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7.86%;合同销售收入50.68亿元,同比增加54.20%,其中权益合同销售收入26.78亿元,同比增加63.50%;结算面积9.93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1.54%,其中权益结算面积7.3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8.77%;结算收入28.55亿元,同比减少3.04%,其中权益结算收入19.57亿元,同比减少5.68%。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管规模为465亿元,比年初减少3.88亿元。

(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不含已认缴未出资)为63.19亿元,比年初增加了0.49亿元。

三、物业租赁业务

2021年度,公司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42.76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25.89万平方米;取得营运收入5.12亿元,其中权益营运收入2.58亿元。

注:上述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物业租赁业务包含纳入合并范围的不动产投资业务所投基金项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37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22@ebjb.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等有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2日上午 10:00-11: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2日上午 10:00-11: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说明会的参会人员:公司董事长张明翱先生、总裁陈宏飞先生、独立董事张晓岚女士、副总裁于潇然女士、副总裁余小玲女士、财务负责人金红女士、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前述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2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05日(星期四)至05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622@ebjb.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珏、刘建新

电话:021-59529711

邮箱:600622@ebjb.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2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以“现场+电话”方式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召开。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蕴珠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认真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不转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26号公告,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的议案》

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33号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28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2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本公司自2017年调整发展战略以来,加大了对不动产资管业务的投入,本公司陆续对部分在管基金项目取得控制。目前合并范围内的主要基金持有项目均为位于国内一线城市的大型商业、写字楼及综合体。本公司对这些以长期持有、赚取租金或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的资产,按照有关会计准则,以“投资性房地产”列示并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在公司合并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成为公司资产的首要组成部分。

目前,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后续计量中,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即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延续公司原有对工业厂房或住宅配套商铺的处理方式,公司对于近年来取得控制的大型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年限设定为20-30年,净残值率设定为4%。但是,随着新增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司总资产占比不断增加,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要求,公司应定期对有关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进行复核,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按照国内新型大型建筑物的建造标准及使用情况分析,目前公司采用的折旧年限估计及残值率低于相关物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也低于市场同业对于资产寿命的估计年限。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使用寿命及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因此,本公司对重要估计参数进行梳理、复核和评估,并进行市场同业比较,拟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对公司近年来建成或并表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进行变更。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事项为会计估计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2、变更后采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及净残值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本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如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预计增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亿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影响以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估计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29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法规进行了修订。监管新规自2022年1月起陆续实施。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修订后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此外,其它只作个别词语的修改,不涉及实质意思的改变。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则授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32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中关村项目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系公司参与投资的光控安石-中关村私募投资基金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北京中关村项目物业。

●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同意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合计人民币4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详见公司临2020-067号公告)。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实际向其提供的财务资助为44,000万元。上述44,000万元财务资助及其利息已于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展期(详见公司临2022-021号公告)。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4月28日,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关村项目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之前批准,同意公司向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提供合计人民币4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详见公司临2020-067号公告),主要用于北京中关村项目。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实际向安依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为44,000万元。上述44,000万元财务资助及其利息已于2022年4月2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展期(详见公司临2022-021号公告)。

安依投资系公司参与投资的光控安石-中关村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关村私募基金”)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持有、运营、管理北京中关村项目物业。中关村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安石”)。北京天盛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信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汇众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为“天盛智达”、“华信恒盛”、“汇众智达”)系安依投资下属的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持有、运营、管理北京中关村项目CDE区、AB区和楔形区物业。截止本次公告日,中关村私募基金的总规模为人民币142,184.06万元,本公司直接投资本金为8,453.65万元,占比约5.95%。

截止本次公告日,中关村项目E区物业部分房产(建筑面积为18,583.03平米)因涉及相关诉讼案件处于法院查封状态。为向法院支付保证金,置换并解封上述被查封房产,推进中关村项目D、E区融资和招商进度,改善项目运营和资金状况,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年利率为8%。

因安依投资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原因,故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下转2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