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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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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采矿业”或“子公司”)与债权人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归还及继续担保三方合同》。截止报告期末,顺采矿业向海亮金属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9,917,964.78元,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0-065、066、067、071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顺采矿业向四川峨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向乐山三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1000万元,四川金顶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1-023、024、025、028号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向成都银行乐山分行借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万元,四川金顶用其名下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1-030、031、032、037号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四川金顶为顺采矿业上述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6,002,909.30元。

2、2019 年 7月 9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二中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京 02 财保 77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19 司冻 0708-02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公司控股股东朴素至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2020年6月5日,公司收到由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朴素至纯转发的北京第二中院出具的(2019)京02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朴素资本、被告朴素至纯、被告方物创新、被告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梁斐、被告付月霞、被告赵质斌合同纠纷一案,北京第二中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于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22年2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发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出具的(2020)京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19-024号,临2020-037号,2022-004号公告。

2020年5月19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0司冻0519-0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粤03执357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朴素至纯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0-033号公告。

2021年3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18203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材料。原告深圳市前海飞晟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朴素至纯、洛阳均盈、朴素资本、洛阳市老城区财政局、第三人四川金顶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202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福田法院【(2021)粤0304民初1820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飞晟汇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1-007号,2022-006号公告。

2022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2司冻0121-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以及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深福公(经)冻财字(2021)104020号《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素至纯”)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临2022-003号公告。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下属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下属参股子公司一一深圳银泰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泰矿业”)17.6277%股权进行转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银泰矿业已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公司不再持有银泰矿业股权。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22-008、013、016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太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太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熊记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太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帅宏英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246版)

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3,030万元人民币;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二层西区;法定代表人:袁磊;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二)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的中关村私募基金持有安依投资100%股权。中关村私募基金目前规模为142,184.06万元,其中宜兴光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本金为16,933.83万元,占比约11.91%;本公司投资本金为8,453.65万元、占比约5.95%;其他主体投资本金为116,796.58万元,占比约82.14%。

(三)项目情况

中关村项目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商圈核心地带,间接连通地铁4号线以及10号线,是海淀区重要交通及商业汇集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由A、B、C、D、E、楔形区6块区域组成,其中:CDE区由天盛智达运营管理,产证建筑面积约7.4万平方米,物业业态为商业、办公、车库;AB区由华信恒盛运营管理,产证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物业业态为商业、办公;楔形区由汇众智达运营管理,产证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物业业态为商业、车库。中关村项目整体的出租、运营情况良好。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安依投资总资产625,028.00万元,净资产-13,397.1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亏损9,165.60万元。(注:安依投资持有中关村三个项目公司全部100%股权,为投资控股公司,本身无主营业务,无营业收入,净亏损主要由中关村私募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借款利息支出构成。)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1.1亿元本金;

2、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3、借款利率:利率为8%;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与安依投资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风险提示

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相关诉讼案件审结情况、项目融资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次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来能否如期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光控安石加大对中关村项目融资、招商、运营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力度,充分利用项目所处中关村核心商圈位置优势,努力提升商业附加值,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同时,公司要求光控安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合理的还款计划,切实有效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也将严格监控安依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确保财务资助按期收回。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旨在解封中关村项目E区被查封房产,保障该项目融资、招商进度,有利于其持续稳定运作,借款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和安依投资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财务资助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安依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其提供置换并解封中关村项目E区被查封房产所需的保证金,旨在推进中关村项目D、E区融资和招商进度,改善项目运营和资金状况,从而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作,后续公司也将分享该项目运营产生的相关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标准,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同时,公司要求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制定并严格履行还款计划,光控安石作为中关村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对中关村私募基金及安依投资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管控,保障其偿债能力,且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较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33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及管理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08号公告)。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公司与有关保险公司签署了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协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的议案》。公司拟根据保险市场实际情况,调整董监高责任险的保费支出标准。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属于保险市场较为限制的客户行业类型,根据最近市场询价情况,董监高责任险的保费支出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有了大幅增长。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后续保费上涨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从“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年”。关于董监高责任险的其他相关事宜,仍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保险市场实际情况调整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董监高责任险其他事宜仍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执行,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保险市场实际情况调整董监高责任险保费支出标准,董监高责任险其他事宜仍按照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执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01至议案6、议案11至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具备上述第四条所述资格的股东,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应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上述股东可利用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9:30--16:30时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14楼

4、联系电话:021-59524888、59529711 联系人:王晓寅、王珏

传真:021-59536931 邮编:20182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本次大会上不发礼品及补贴。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建议公司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当天除提供相关参会证明资料外,还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视疫情防控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个人行程码及健康码、如途经中高风险地区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所有参会人员就座间隔不得少于1米并全程佩戴口罩。公司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或签字:(2)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2-036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第一号一一房地产》等有关要求,现将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业务

(一)2022年1-3月,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无新竣工面积。去年同期公司无新增土地面积、无新开工面积、无新竣工面积。

(二)2022年1-3月,公司合同销售面积0.2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94.11%,其中权益合同销售面积0.0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95. 67%;合同销售收入0.49亿元,同比减少95.93%,其中权益合同销售收入0.18亿元,同比减少96.84%;结算面积1.1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4.22%,其中权益结算面积0.77万平方米,同比增加14.22%;结算收入3.48亿元,同比增加18.75%,其中权益结算收入2.22亿元,同比减少9.12%。

二、不动产资管业务

(一)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管规模为462亿元,比年初减少3亿元。

(二)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LP投资余额(不含已认缴未出资)为63.3亿元,比年初增加了0.11亿元。

三、物业租赁业务

2022年1-3月,公司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42.94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物业建筑面积为26.02万平方米;取得营运收入1.69亿元,其中权益营运收入0.92亿元。

注:上述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物业租赁业务包含纳入合并范围的不动产投资业务所投基金项目。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存在不确定性,仅供广大投资者阶段性参考,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