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邸淑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邸淑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邸淑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邸淑兵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凯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燕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邸淑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子公司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决议如下:
(一)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7,500万元在滦南开发区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500万元,本公司持股100%。
(二)北京同仁堂滦南药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成药生产、中成药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销售;非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本全资子公司系作为公司药用辅料生产基地目的设立。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志新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6人,董事敖新华、邱亚鹏、郭相岑、王浚丞以及独立董事戴新民、王怀世、侍乐媛、李晓慧、魏颜因疫情管控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卓、毛华来以及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婴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胡建民、副总经理唐春、总工程师汪春雷以及总经理助理何涛、张其斌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高层管理人员2021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谭冬梅、张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方大特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方钢EB)于2022年4月29日到期摘牌,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累计换股55,422,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本期债券摘牌后,方大钢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27,47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4%。
● 本期债券摘牌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19,497,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于2019年4月29日完成发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期限为3年。(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方大钢铁2019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于2019年10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
2022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方大钢铁通知,本期债券于2022年4月29日摘牌,换股截止日为2022年4月25日;截至2022年4月29日,本期债券累计换股55,422,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控股股东方大钢铁已于2022年4月27日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委托其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付完成后将尽快办理方大钢铁-中信建投证券-18方钢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中的股票划转回方大钢铁证券账户的手续。
二、本期债券摘牌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
本期债券摘牌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19,497,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2-014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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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葛友根、丁远、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王岩、潘勇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续订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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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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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5、6、7、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7、8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星集团-国泰君安-19蓝星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及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4.本次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成杨,陈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