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09)。本次非公开已获得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璐璐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不适用,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高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璐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璐璐 会计机构负责人:宋璐璐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将试运行收入由原来的冲减固定资产,调整为计入营业收入,导致期初未分配利润调整,以及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60,906,95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4、2021年7月,前次非公开发行对应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及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221,498,013股增加至1,536,356,503股。假设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6,403.14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数据36,403.14万元持平、增长10%和20%。

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利润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与发行前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新能源电力行业正迎接着新能源储备巨大、碳达峰背景下发展空间广阔、平价时代来临有望快速扩容的历史机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造,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和效能,有利于为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添砖加瓦。

2、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

1、国家政策支持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

随着“双碳”战略的实施、国家政策的支持,光伏未来在我国发电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市场规模将继续增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基础储备

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商,具有项目经验丰富、管理团队专业、运维水平高效以及风控体系健全等经营特点,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等业务。大力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布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拓展,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多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并网发电后,公司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可再生能源领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理解。公司还拥有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的项目执行团队,具有多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

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储备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也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人才需求。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

截至2021年末,公司已并网运营的光伏发电合计并网容量2,284.15MW,占公司全部可再生能源已并网容量的72.94%。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各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储备。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并聘请专业电力勘察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所需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技术成熟,市场供应充足,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适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项目均接入当地电网,所发电能送出和消纳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经济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采用任何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对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方案其余部分不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监管规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审阅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该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规定: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相关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列示和披露: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3.新旧衔接: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规定,本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公司根据解释规定对公司合并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将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即2021年度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固定资产的试运行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将冲减固定资产的试运行收入追溯调整2021年度营业收入,并同步调整因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后,计税基础和会计账面价值差异数额的变化,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数额的变化。

公司据此对2021年12月31日报表列示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5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光伏(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从事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并表范围内新能源电站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注:1、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2、结算电量因涉及会计收入暂估,与实际收入略有差异;

3、部分电站因计量关口调整产生差额电量。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6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2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