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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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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9版)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科学城产业空间载体开发建设及租售业务开展顺利,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0.97亿元,同比增长169.13%;主要由于2021年实现产业空间载体销售业务,而上年同期公司无此类销售业务发生。公司产业投资业务稳步推进,但因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已上市股票)本期公允价值大幅减少,减少投资收益94,401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01万元;而上年同期该项金融资产增加公司投资收益216,072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054万元。因此,虽然本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大幅增长,但因投资收益大幅下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062万元较上年减少59.3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1.2022 年 1-3 月,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2.2022 年 1-3 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无新开工和竣工项目。

3.2022 年 1-3 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 2.95 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 9.47 亿元,同比减少12.66% 。

4.2022 年 3 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35.73万平方米;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 2.21亿元,同比增加19.15%。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谨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30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0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 4 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1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1.《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签署了《监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签署了《监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营中存在的一般控制缺陷,采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内审部门专项审计的双重评价和监督机制,一般缺陷经发现后立即整改,使公司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影响。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1 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 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0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40,622,112.01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689,5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2,303,432.5(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锋先生,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锋先生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昊权先生,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昊权先生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昊权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9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 1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 26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 4.87%。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大道3000号集电天地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三至十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已经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 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18 日 9:30-16:00。

4、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号 4 楼,靠近江苏路)。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邮编:200050。

5、公共交通线路有:地铁 2、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出口)、公交线路 44、

20、825 等。

6、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2 年 5月 17日 17 时前收到为准)

进行登记。

7、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参会安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做好参会登记、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会议全程须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不符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及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将无法进入会场。

(3)公司亦可能视届时上海市疫情防控需求设置线上股东大会召开会场。公司将向登记参会的股东提供会议通讯接入方式(未在登记时间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将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股东大会,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股东需提供、出示的资料与现场会议要求一致。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6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2015年修订)》要求,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四季度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数据。

1.2021年1-12月,公司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 4.86 万平方米。

其中2021年10-12月,公司未新增待开发土地储备。

2.2021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 58.9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6.04 万平方米。

其中 2021年10-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 58.9 万平方米,无竣工项目。

3.2021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合同销售面积3.89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 12.04 亿元,同比增加 16882.85%。

其中2021年10-12月的情况: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0.73万平方米,实现合同销售金额 1.2 亿元,同比增加 2300%。

4.2021 年 12 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 138.68 万平方米;2021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租金总收入 8.75 亿元,同比增加 19.05%。

其中2021 年 10-12 月的情况: 公司房地产业务取得的租金总收入 2.79 亿元,同比增加 22.9%。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0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年 4 月28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张江大厦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董事 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1年末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 元 (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32,303,432.5元,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40,622,112.01元的 31.37 %。本年度公司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聘任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年度内可以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增值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购买该类产品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相关的各项合同、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申请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2全年短期,中期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发行期限

对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中的除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以外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票据)的期限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等用途。授权公司董事长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增信措施安排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增信措施和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及具体增信措施安排。

(8)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增信措施等;

(4)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并决定具体的增信措施(含差额补足措施)。

(5)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6)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股东借款展期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期限一年(自股东借款手续完成、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其中,本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将向其提供4,8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将向其提供3,2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

由于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租金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 年5 月 20 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题:

一、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聘任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八、关于申请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日常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之间发生各项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回顾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情况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也对此事项发表书面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度内,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同时,公司管理层负责将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汇总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控股股东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112,550,0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弄16幢

法定代表人:袁涛

经营范围: 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

2. 控股股东附属其他关联方

(1)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

法定代表人:余洪亮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经营活动)

(2)上海浦东新区张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00,000,000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0号A座2层201A室

法定代表人:宋旻琦

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新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A666-01室

法定代表人:马立雄

物业管理,民用水电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水暖器材、陶瓷制品的销售,收费停车场(库),绿化养护,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房产租赁及服务管理支付费用等内容。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借款展期对象: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

● 股东借款展期金额:4,800万元

● 股东借款展期期限: 一年 (自股东借款手续完成、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 展期借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 关联关系: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3,200万元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由于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东借款展期概述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医疗公司”)持股比例为40%。

为确保杰昌实业经营顺利进行,2021年,本公司及张江医疗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8,000万元的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4,800万元股东借款,张江医疗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3,200万元股东借款。股东借款期限为一年,股东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现经杰昌实业双方股东商议,为了配合杰昌实业后续的资金周转,双方股东将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借款展期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一年,股东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本公司持有杰昌实业6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4,8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张江医疗公司持有杰昌实业40%的股权,将向其提供3,2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

由于张江医疗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尚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条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张江医疗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法定代表人楼琦。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H-06室。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高科技成果转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按许可资质经营)、创业投资、物业管理和建材销售。张江医疗公司现有股东为张江集团,持股比例51%,及上海合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三、股东借款展期协议主体基本介绍

杰昌实业成立于2001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315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法定代表人杨远方。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杰昌公司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45,579.89万元、净资产-3,795.61万元;2021年的营业收入3,435.85万元、净利润-65.31万元。

四、股东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东借款展期金额:杰昌公司双方股东拟向杰昌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本公司拟向杰昌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4,800万元。

2、股东借款展期期限:一年(自股东借款手续完成、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3、股东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五、股东借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此次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将解决杰昌实业的正常资金周转问题。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对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有利于支持杰昌实业业务正常运行,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杰昌实业将积极推进建成厂房的出租经营方案,缓解经营压力。

六、本次股东借款展期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杰昌实业股东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借款展期事宜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为了解决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后续资金周转问题,确保杰昌实业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公司及关联方----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此笔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及关联方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分期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将有助于确保杰昌实业后续正常的资金周转。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符合遵循了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借款和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和借款的余额为 0.48亿元,无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22-01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

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国有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通过减免园区小微企业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帮助园区企业主动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一、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力抗疫情助张江园区企业租金减免的实施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范围

承租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中大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型标准认定,并对应确认所属行业及企业规模。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的承租人不在本次减免范围。

(二)租金减免标准

公司根据国资要求对承租人减免2022年部分租金,减免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2022年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上海有关部门列为防疫封控区域的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2022年再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两档合计可减免6个月租金(不叠加)。

对于直接签约承租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的(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公司将根据减免申请进度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档的全部减免工作。

经公司同意转租的转租方(二房东)需配合公司完成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租金减免工作。两档减免限额按次承租人承租面积相对应的公司对转租方加权平均6个月的应收额与转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减免额二者孰低。公司有对转租方(二房东)的次承租人租金减免落实行为抽检及审计的权利。公司将根据转租方减免申请进度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减免工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租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免租金安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减免租金的安排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两档租金减免安排涉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对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不超过人民币9,300万元。

两次租金减免安排对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两次租金减免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即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小微企业客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小微企业客户和本公司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次减免租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