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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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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2名)

徐吉明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2021年10月起任本行监事长、股东监事,高级审计师。兼任政协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办公厅主任、行政事业审计司司长、外资运用审计司司长、审计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卫生药品审计局局长、卫生药品审计局副局长、外资运用审计司副司长、昆明特派办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外资运用审计司一处处长、外资运用审计司综合处处长、外资运用审计司二处副处级审计员、外资运用审计司二处干部。1995年于法国巴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学庆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2017年6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教授级高级会计师。现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大庆石油(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大庆能源(香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DPS印尼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石油哈法亚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曾任大庆油田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资产一部主任,财务资产部会计科(中心)主任、第一副主任。曾任PTINDOSPECENERGY监事会主席,青岛庆昕塑料有限公司董事,大庆油田力神泵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2年于天津财经大学获会计学硕士学位。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3名)

李曜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2017年10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期间曾任美国波士顿学院中美富布莱特学者项目访问教授。曾任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管理层收购与私募股权研究中心中国留学基金青年骨干项目访问教授。曾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罗特曼管理学院中国加拿大两国政府互换访问学者(CCSEP)项目访问副教授。1998年于华东师范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汉文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2019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兼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二级教授、惠园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讲座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会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联合主编,中国审计学会会刊《审计研究》编委,国家审计署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近三年曾任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97年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苏治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龙马学者特聘教授,统计与数学学院和金融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科技系首任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联合数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金融科技专业顾问、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科技金融专家智库”特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商业模式创新中心特聘教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外部高级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指导专家、京东金融博士后合作导师;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6年于吉林大学获数量经济学博士学位。

三、职工监事候选人(4名)

关兴社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2018年10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高级审计师。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本行总务部总经理,河南省(郑州)分行副行长、高级信贷执行官,郑州分行财会处处长(期间在总行稽核部挂职)、副处长(主持工作)、稽核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会处副处长,为本行服务27年。曾任郑州市审计局金融审计处副处长。1999年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林至红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2020年12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中级会计师。现任本行审计监督局局长。兼任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本行总行金融服务中心(营业部)总经理,预算财务部(数据与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预算财务部总经理、副总经理、预算管理高级经理,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处长、副处长,为本行服务31年。2010年于上海财经大学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丰冰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2020年12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工会办公室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团委书记,总行机关纪委委员、机关工会主席。兼任中国金融体育协会第七届全国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文学艺术节联合会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团委员。曾任本行总行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企业年金办主任,架构规划高级经理,绩效管理高级经理(期间挂职任嘉兴分行副行长),绩效管理副高级经理,总行国际业务部贸易服务部干部,总行发展研究部经济研究处副主管,上海分行研究开发部干部,为本行服务21年。2000年于上海理工大学获国民经济学硕士学位。

颇颖女士,1972年生,中国国籍,2021年1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股权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交通银行(巴西)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本行总行预算财务部(数据与信息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本行苏州分行副行长,总行预算财务部管理会计核算高级经理、管理会计与定价管理高级经理、管理会计核算与定价高级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预算财务)部管理会计核算处副处长,总行财务会计部财务处副处长,南宁分行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助理,为本行服务26年。 1996年于西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上接290版)

5、2019年11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三十二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九届三十七次会议及监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333股。

2、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当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其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所以首次授予中3名退休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4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45元/股。上述每股回购价格应当减去每股派息额。

3、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07.2031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变更为757人。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19,001,130股变更为3,118,807,79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3,333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东方电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工作指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接292版)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2-01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投保方案没有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董监高责任险续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5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后生效。

五、提名郭雪萌女士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会议决定提名郭雪萌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郭雪萌女士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银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董事任期3年,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郭雪萌女士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

六、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2年6月29日(周三)在北京召开,有关详情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附件:郭雪萌女士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郭雪萌女士简历

郭雪萌,1966年9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系会计学硕士,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目前兼任铁道会计学会直属学会理事。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铁道学会运输经济委员会秘书长,招商银行、伟景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雪萌女士与本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不存在持有本行股票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郭雪萌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郭雪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雪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 2022-01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亲自出席监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