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3版)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成都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锦功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6日
主营业务:薄膜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生产设备、销售、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照明工程;金属半导体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力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业务。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空港二路558号
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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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瑞昌中建材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李炜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日
主营业务:薄膜太阳能电池、太阳能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照明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瑞码大道
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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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委托方: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托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在托管期间,除本协议的限制外,乙方根据《公司法》和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代为行使标的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但是对涉及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甲方有知情权。
2、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由乙方推荐董事和监事人选、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公司法》及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为此:
(1)标的公司原由甲方推荐的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改由乙方推荐。甲方应促使乙方推荐的董事、监事人选进入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促使该等董事和监事能够按照乙方的指令出席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当标的公司召集任何股东会和股东按章程规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派人(作为股东代表)出席股东会,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人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并在此同意乙方指定的股东代表按照乙方的指令行使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利,授权乙方指定的股东代表以甲方名义签署一切执行上述规定所必要的文件。
3、乙方不享有标的公司在托管期间的收益,由包含甲方在内的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乙方对标的股权的权益损失(包括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或出现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但因乙方恶意或重大过失不当行使股东权利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除外。
4、如果发生任何与标的股权有关的法律纠纷、诉讼、仲裁,乙方应以甲方名义参加该等诉讼、仲裁并出具相关的与法律程序相关的文件,并且,甲方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参加有关的诉讼、仲裁活动;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但若该纠纷或费用因乙方违法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则相关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标的公司党建、纪检及团、工会等方面的工作。
(三)托管期限
1、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托管期1年。
2、如果在托管期间甲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则每家标的公司的托管期限自对应的标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自行终止。
(四)托管费及支付
1、甲方应就本协议所述股权托管事宜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每家标的公司人民币10万元/月。如不足一个完整月份,按实际自然天数折算。该管理费为固定费用。
2、管理费于托管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支付方式为货币。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管理费之前向甲方开具相应的正规发票。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变更。
3、在发生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
(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2)在托管期间甲方将标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3)在托管期限届满前,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
(4)甲方和乙方的任何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使解除权,可以解除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标的公司成都中建材及瑞昌中建材均为薄膜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生产设备生产及销售的公司,市场前景良好,未来本公司将根据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适时收购取得标的公司的股权,进一步扩大本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受托管理不发生资产权属的转移,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仅收取管理费用,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冲、谢军、马炎、任红灿、陈勇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与凯盛科技集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经济效益,未来本公司将根据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适时收购取得成都中建材及瑞昌中建材的股权,进一步扩大本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股权托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托管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2022-020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公司依据解释第15号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本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5号,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5、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二)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首次施行本解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解释第15号对公司2022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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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第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2-02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接到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王国强先生自愿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上述辞任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王国强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王国强先生表示与公司经理层及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并且就上述辞任没有任何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王国强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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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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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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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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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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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昝圣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志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志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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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昝圣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志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志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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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昝圣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志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钱志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光伏电站业务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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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网电价包括出售给电网的电价、政府补贴、能源卡收入等几部分组成,每个单体电站项目的价格不尽相同。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