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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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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7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特定投资者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392,865,410股(含1,392,865,41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上限及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五)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及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届时,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一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含本数)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人民币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2、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资本金,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4、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逐项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主管机关的监管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公司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建立了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因工作变动,杨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赵锦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锦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赵锦琦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菅明军先生择机确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启本先生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赵锦琦先生简历

赵锦琦,男,197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曾在河南财政证券公司、中奕财富投资管理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至2020年4月,历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总部投资主办人、证券事务代表、中原人寿筹备材料组组长、中奕财富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20年4月至今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业务董事。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事务所遵循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大华事务所的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警示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162万元(其中:中期审阅费用人民币25万元,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7万元),较上年增加71%,本期审计费用系参考同行业收费水平,结合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若后续因新增审计内容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事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殷福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祝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祝海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殷福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祝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祝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殷福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祝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费祝海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2-03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2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