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陈共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共95,686户。其中:A股股东95,007户、H股登记股东679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银河金控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2022年3月,公司完成A股可转债的发行。根据发行工作安排,本次发行人民币78亿元A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7,8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24日至2028年3月23日,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8%及第六年2.0%。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A股可转债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约为人民币77.35亿元,拟用于发展投资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及补充公司其他营运资金,并将在A股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的资本金。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A股可转债发行期间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监事会主席任职及监事提名情况
(1)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推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魏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3.高管人员变动情况
(1)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罗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委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罗黎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职务,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杜鹏飞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委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杜鹏飞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共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二)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共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有关规定,根据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招投标结果,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2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8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56万元,中期审阅138万元,年度审计272万元,年度内控审计32万元,环境、社会和管制鉴证服务费用1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增资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银河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期货”)增资,银河期货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5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同时陈共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杜鹏飞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同时陈共炎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杜鹏飞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杜鹏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杜鹏飞先生简历
杜鹏飞,男,汉族,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杜先生1998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参加工作;2006年3月加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人力资源部干部、综合处高级副经理、员工管理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建投华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其间,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委会成员;2022年1月至3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负责人兼党校办公室主任;2022年3月起,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兼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党校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柯素春先生关于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该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柯素春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柯素春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柯素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3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其中,拟续聘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1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成杰先生,于2011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梁成杰先生自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梁成杰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0份。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于2015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俞溜女士自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俞溜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取得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于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朱宝钦先生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于2019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朱宝钦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系A+H股上市公司,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安永华明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将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审计服务及审阅服务。2022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8万元,其中一、三季度商定程序人民币56万元,中期审阅人民币138万元,年度审计人民币272万元,年度内控审计人民币32万元,环境、社会和管制鉴证服务费用人民币10万元。
(三)境外审计机构信息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证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安永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自2020年起,香港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聘请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成功发行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为2.75%,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82天,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54,849,315.07元。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