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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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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3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另行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2-019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2-020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和其他定期报告的审阅服务。天健的基本信息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于2021年12月31日,天健有合伙人210人,注册会计师190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天健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7.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8.8亿元)。

天健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9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7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金敬玉,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东良,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芹,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执业,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鉴于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吸收合并所属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A股上市,审计范围及相关工作量等因素变化,本次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市场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本项目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67万元,较上年下降超过20%。该笔费用参照有关规定,以业务量为衡量标准,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该所谈判,以谈判结果为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五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度均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公司拟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对此无异议。由于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一致认可,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而变更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请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68 股票简称:中国能建 编号:临2022-021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上述内容的修订已于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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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3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