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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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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0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22元,共计募集资金561,0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3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22,194,002.7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3,805,997.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7.45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了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6月24日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无余额。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于2021年11月3日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西支行已于2021年11月4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已于2021年11月5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3,763.51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扣除由自有资金承担的发行费用增值税后的净额为655.8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2021年6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44,419.37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有5,000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无锡振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无锡振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无锡振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1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为12,188.4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为5,569.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该项目尚未投资完毕。

注2: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件项目”和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20年9月和2020年10月,项目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报告期期末,历时较短,且受疫情及芯片短缺的宏观环境影响,导致项目销售未达预期进而影响项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本期分别实现效益4,534.41万元和2,996.89万元。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1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独立的发表了公允的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简介

1、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主要人员信息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振华”、“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无锡振华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现就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三、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振华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无锡振华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07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编写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就该议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拟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人民币(含税)。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0,000,000.00元(含税),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97%。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振华亿美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亿美嘉”)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期限一年,合计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无锡亿美嘉不超过5,000万元。综合授信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额度串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买断式票据直贴、柜台纸票承兑、网上承兑、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买方保理、国内卖方保理、国内保函、国内信用证等。并为全资子公司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权额度内相关的内容、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琴燕女士为财务总监。新任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公司财务总监简历

钱琴燕:女,197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代财务总监。钱琴燕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钱金祥之胞兄钱金南之女,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1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0,996,066.23元。以母公司本期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80,290.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4,959,330.11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01,081,944.20元。

综合考虑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合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000.00元, 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9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分配预案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2-011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360版)

(上接3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