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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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爱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召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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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爱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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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爱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召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5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84.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3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1,450.97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1、专户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区支行、南京银行方庄支行、招商银行方庄支行设立了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6年12月7日和当时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5月17日,招商银行方庄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7年5月23日,南京银行方庄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7年8月9日,北京银行金运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8年8月22日,兴业银行北京经区支行监管账户注销。2019年5月16日,公司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并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2019年5月26日,公司及国信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解除。国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罗颖和周志林对该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21年,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专户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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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201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1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58,846.30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7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1、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0年1月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专户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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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36,784,553.58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51,937,183.64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2016年12月7日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18,792.10万元,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6]5192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17年1月16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共计18,792.10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截至2020年7月24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15,665.10万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511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7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5,665.10万元,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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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05月07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公司于2021年03月30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2020年9月8日公司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普通单位定期存款1,000万元,产品期限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2020年12月8日,公司继续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99B2B0021-单位-智慧99理财产品1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银行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公司已于2021年3月8日公司已收回认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普通单位定期存款1,000万元本金与认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99B2B0021-单位-智慧99理财产品17,000万元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00Z0084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森特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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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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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在保证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对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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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谋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诚,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柳轶民,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宏艳,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在本所从事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本所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柳轶民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宏艳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签字会计师陈谋林于2021年3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签字会计师刘诚于202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建议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予以了事前认可,并经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并结合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总额度235,0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对外担保计划的明细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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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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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烨兴钢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二街1号院2号楼1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孟托
经营范围:加工不锈钢、铝合金板、镀锌板、烤漆板、复合板;销售不锈钢、铝合金板、镀锌板、烤漆板、复合板、建筑材料;技术服务;产品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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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森特士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院1号楼4层101
法定代表人:叶渊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森特士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成立,目前暂无发生相关财务数据。
3、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隆基绿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8号办公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蒋东宇
经营范围: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工程、并网和离网发电系统工程、太阳能照明系统工程、钢结构工程、光伏大棚的设计与施工;光伏电池板、电池片和组件、光伏控制器、逆变器、汇流箱、电线电缆的销售、安装、维护;新能源产品、新材料产品的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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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森特士兴(深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骏翔U8智造产业园U3栋345
法定代表人:蒋海峰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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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
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八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法定代表人:张贺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水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租赁,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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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2,010,455.92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53%。其中为参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489,263.20元,为联合中标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4,521,192.72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四、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森特股份”)于2022年0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1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为58,846.30万元。扣除与发行费用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77.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研发中心项目、设计中心项目、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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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设计中心项目
设计中心项目的核心是为公司构建起以BIM技术应用为主体的设计中心,结合公司现有及将来拟拓展的业务方向,在复杂项目如机场、高铁站、电厂以及甲方要求使用BIM技术等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等过程中,积极推广应用BIM技术。目前,涉及该项目的基建和室内装修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项目中涉及的BIM人才招聘以及BIM设计软件及硬件设备的采购执行滞后于投资计划。
导致项目执行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BIM技术的应用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热点领域,BIM人才相对紧缺,在疫情背景下,人员招聘受到影响,BIM领域的专业人士变得更加紧缺,人才录用及引进不及预期;二是近年来国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公司项目的执行受到许多外部因素的制约,项目周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保持业绩平稳增长的压力大于往年,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业务对于BIM软件的需求不那么迫切,BIM软硬件的采购计划放缓。
综上,为高质量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生产及服务能力,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决定将“设计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在现有OA、财务管理等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涉及该项目的基建和室内装修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硬件设备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采购搭建仍然在陆续进行中,这部分的项目执行滞后于投资计划。
导致项目执行滞后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和多个软件模块的整合,平台建设内容比预想的要庞大复杂;二是公司业务领域属于比较细分的行业,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对公司的业务特点把握不准,导致平台建设过程中最初选定的供应商无法继续推进项目,不得不更换第三方软件开发商。综上,为发挥募集资金作用,提升公司整体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司生产及服务能力,本着质量优先原则有序推进项目的执行,公司决定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计中心项目”、“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森特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设计中心项目”、“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受外部经济环境、疫情、更换软件服务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0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股份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关联董事刘爱森、李桂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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