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9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932,799.9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407,379.60元,扣除本年度已完成对2020年度分配的利润19,267,6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1,423,133.97元,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783,845.6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第(三)项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未来战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932,799.9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业务具体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10万元。董事会将参考拟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的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进行了了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在机构资质、人员配置、业务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专业性、独立性等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能够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拟定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充分获取审计证据,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天健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
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安排的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配套落实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同步修订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上制度均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智春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智春,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智春,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1984年本科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结构强度专业,1987年硕士毕业于西北工业大 学固体力学专业,1992年博士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飞机设计专业。1987年4月至2003年3月,历任西北工业大学飞机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期间于1994年3月至2003年3月历任飞机系飞机结构强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03 年3月至今,担任西北工业大学航空学院教授,期间于2003年3月至2005年1 月担任航空学院航空结构工程系主任,于2014 年1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航空 学院院长;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8楼A1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610094
联系电话:028-85223959
邮箱:ir@jouav.com
传真:028-63859737
联系人:袁一侨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杨智春
2022年4月30日
附件: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智春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8楼A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0日及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为:任斌、王陈、陈鹏、成都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德青投资有限公司;议案13、议案14、议案15回避表决的股东为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2年5月19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ir@jouav.com进行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5月19日下午17时前送达。通过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的,均须报备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19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8楼)。
出席股东大会时需按照登记方式的要求携带相应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登记。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现场出席会议的,应以通讯方式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8楼
联系电话:028-85223959
Email:ir@jouav.com
邮编:610094
联系人:袁一侨
(二)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鹏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着对企业、股东和员工负责的宗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对公司的资产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含摘要,下同)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932,799.9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公司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重点环节的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0万股,发行价格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72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00.5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710,103.17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77,702,625.90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227,702,625.90元,处于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管理资金50,000,000.00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1年3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此次仅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针对前述事宜,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成都纵横鹏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实施募投项目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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