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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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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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26层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许晓钦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26层
邮编:22600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做好疫情个人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检测体温等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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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持续推进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勤勉尽职,在疫情态势严峻的情况下,完成各项工作,达成2021年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顺利有序开展,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既定的经营目标和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预测,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7,293,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17,400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2022年5月16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6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将于2022年5月16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拟提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6日。除前述内容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2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5年10月,2012年2月9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6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92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76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17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3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22年5月16日到期。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5月16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该授权期限届满时如有必要,董事会可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实际情况,向股东大会再次提请批准新的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9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95,155,736.7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3,315,667.2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000,788.1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于2020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等累计形成的金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3,120,860.01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4104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1,9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5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1,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2),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54),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IPO募投项目中“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由15,146.00万元增加至 19,6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使用超募资金3,037.79万元(超募资金余额及利息全部用完)和自有资金1,416.21万元。超募资金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326,182.76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8,165,934.49元。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7,293,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917,400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