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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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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5版)

业务收入10,484.49万元。2021年度共有审计业务客户4,5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32家。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执业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5,000 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 3 年无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近三年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3次(处罚类型为: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文号: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9 号、[2020]25 号)、 [2020]110号,不影响目前执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长俄,200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拟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宝,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拟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3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拟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复核1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成员无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未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 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控制实施了审计、鉴证,圆满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备相关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苏亚金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22-096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澄星 编号:临2022-088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 2022年4月1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蒋大庆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公司董事2021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9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涉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苏亚专审[2022]129号)。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内容

2022年公司对以前年度进行财务自查并结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审计,发现本公司2020年存在部分资产负债未入账,同时也存在营业成本等会计科目记账错误,公司自查后认为应对存在问题进行会计处理,对2020年报表进行重述,结果如下:

根据《云南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依据实际用电量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经自查本公司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弥勒雷打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存在未按规定计提缴纳基金130,942,679.54元,造成应付账款少计130,942,679.54元,营业成本少计130,942,679.54元,所得税费用多计27,942,900.21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少计20,753,745.69元,应交税金多计7,189,154.52元,未分配利润多计84,667,435.30元,少数股东损益多计18,332,344.03元,少数股东权益多计18,332,344.03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上述会计差错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金额如下:

(二)上述会计差错对公司相应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情况(楷体加粗部分)

一)、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更正:

1、“14.递延所得税资产”: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2、“18.应付账款”

①应付账款列示

3、“21.应交税费”

4、“33.未分配利润”

5、“3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分产品)

(3)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分地区)

6、“45.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调整过程

7、“47.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二)、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更正:

1、“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三)、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之“十五、补充资料”更正:

1、“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加强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会计师意见

公司聘请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苏亚专审 [2022] 129号)。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9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021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余额229,311,294.00元进行了全额计提减值。 该笔其他应收款的客户为云南东平磷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平”),产生该笔应收款的原因为:2021年1-4月,公司及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宣威磷电”)由于安全生产、库存清理等原因,需要紧急对13,709.14吨次品黄磷进行处理;而黄磷作为危险品,可一次性接受如此大规模处置的客户极少。云南东平系与公司合作多年、且具有黄磷铁路运输专业资质、黄磷危险品经营资质的公司,因此经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协调后安排公司将5,459.14吨黄磷、宣威磷电将8,250.00吨黄磷销售给了云南东平,并形成了总额为229,311,294.00元为应收账款。后续上市公司获知,因以前年度的贸易及资金往来,云南东平被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结欠大量款项,云南东平认为可用上市公司存货抵偿澄星集团及关联方对其的债务,因此未能在上市公司完成发货后向上市公司支付货款。后续上市公司多次追讨,但未能实现回款,导致上市公司至2021年期末形成总额为229,311,294.00元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是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结欠云南东平大量款项所致,应视同为大股东澄星集团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并将列报科目从应收账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澄星集团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在判断款项可收回性后,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29,311,294.00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本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404,802.79 元。

三、本次计提履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可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相应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会计谨慎性

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有助于向广大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关于计提大

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资

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信息,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ST澄星 编号:临2022-094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2022-095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4月30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12:3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异地股东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邮编编码:214432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蒋大庆

联系电话:0510-80622329

传真:0510-86281884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2-097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解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2021年5月6日,因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澄星股份”)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021年12月7日,公司、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鉴于公司因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3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情况概要

公司收到了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出具的(2022)苏02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2年4月28日,公司管理人向无锡中院提出申请,称其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亦将编制的债权表交公司核对。经核查、核对及会后沟通,管理人对债权表进行了调整,现债权人、公司对债权表记载的136笔债权无异议,请求无锡中院对上述债权裁定确认。无锡中院认为,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136笔债权无异议,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上述无异议债权,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2位债权人的有财产担保债权,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等128位债权人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等6位债权人的劣后债权成立。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9条和9.4.10条的规定,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和解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于5个交易日尽快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申请。鉴于公司因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1.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继续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3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风险提示

1、2021年5月6日,因公司2020年度被苏亚金诚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到期未能解决的影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报触及退市相关指标任意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业绩预告,预计净资产为131,040.00万元至194,922.00万元,但公司会计师出具专项说明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凭《债权人说明》将2021年计提的应收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款项的坏账准备中72.50%的份额予以转回并导致净资产转正,依据不充分。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和2022年2月7日收到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就依据《债权人说明》导致净资产转正事项进行说明,公司正在积极回复中,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3、2021年12月7日,公司、澄星集团同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澄星集团立案。截止目前,公司、澄星集团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的相关工作。

4、2022年2月8日,江阴市地区总部经济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江阴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进行重整。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澄星集团的告知函,称上述重整申请已被法院受理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澄星集团管理人,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与澄星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澄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澄星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826,693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8%,目前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70,826,693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7),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澄星集团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澄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5月8日10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上述公开拍卖(变卖)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6、公司第二大股东汉盈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7,92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目前汉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和冻结数量均为106,107,92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01%。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告:临2021-111),江阴法院将公开拍卖汉盈投资持有公司的上述全部股份,若拍卖最终成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汉盈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将于2022年5月7日10时至2022年5月8日10时(延时除外)进行第二轮公开拍卖(变卖)。

三、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